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颁发魏皓奔等13人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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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颁发魏皓奔等13人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浙司[2011]8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1.06.02

【实施日期】2011.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颁发魏皓奔等13人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浙司〔2011〕87号)

杭州、宁波、绍兴、嘉兴市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公职律师试点方案》、《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扩大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下列13位同志担任公职律师,予以颁发《公职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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