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深化改革背景下产融结合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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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深化改革背景下产融结合的研究
作者:唐寒彬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7年第01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背景下,中央企业在自身资本、资源及人才优势的支持下,也开始探索更加多元化的经营道路,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金融具有高流动性、高资本运作能力的特点,其可与其它产业高度互动,因此很多中央企业通过拓展金融门类、优化金融布局、完善金融功能来深入推进产融结合,以实现自身的华丽转型。文章主要针对央企在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进产融结合的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中央企业改革产融结合金融产业
所谓产融结合是指工商企业与金融企业之间进行多方面的融合,其主要目的是促进企业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在资本市场日益成熟的今天,企业走产融结合的发展路径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一、央企产融结合的动因及特点
(一)央企产融结合的动因
具体而言,中央企业实行产融结合最基本的动因不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协同价值。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是互相依存、互相驱动的关系,使得企业以金融资本为基础推动产业资本的发展,从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优势;并且产融结合后双方在资本、人才、技术等方面进行融合,大大提高了劳动力、资源、知识等基本生产要素的作用,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价值。其次,降低交易成本。企业在共同产权约束、一体化经营过程中,发展产融结合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交易的稳定性、持续性,在风险防范方面也更为有利。而且央企进行外部金融交易活动时,可以将资金的外部循环转化为内部处理,以此来降低外部交易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再次,服务于实体产业的发展。很多央企在发展实体产业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有诸多利益相关者,无论哪个产业环节均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因此产生了金融需求,产融结合可以提高央企金融服务的个性化特色。最后,提高资本的集中度。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仅依靠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会受到诸多约束,因此央企要提高外来资金的作用,以保证企业的资金支持。而基于金融产业的角度而言,合适的企业有利于股权资本向企业的渗透,金融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对资金的安全性、盈利性更为有利。
(二)央企产融结合的特点
首先,单向性。即产业资本单向流向金融资本,主要是由于金融资本作为相对稀缺资源优势突出。其次,方式的多样性。产融结合的方式包括组建财务公司、参控股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等多种方式,央企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产融结合方式。再次,范围的广泛性。我国中央企业中至少三分之一的企业发展了产融结合的业务,而企业涉及到多个金融领域,可见产融结合的范围十分宽泛。最后,动态性。产融结合的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央企在产融结合过程中有进有退、有分有离,一些企业进行金融股权转让以实现金融板块的重组与整合,这就说明了产融结合的状态体现出动态性的特点。
二、央企产融结合的风险分析
当然,产融结合并非百利而无一害,其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一)整合风险
中央企业产融结合的整合风险主要来自于股权转让与融合规模控制等两个方面。作为产融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股权转让过程中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收购溢价过高、被收购企业的隐藏问题不易发现等等,增加了企业兼并后的经营风险。并且如果被收购企业有抵制收购、不交付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现象,强行收购会影响收购企业后续的经营,甚至会导致成本无法收回的现象。此外,在产融结合发展过程中企业还要注意不能盲目扩张整合规模,否则可能会引起企业经营效率下降、企业文化冲突以及人才缺口等一系列问题,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内部交易风险
尽管央企产融结合的根本动因之一就是将外部交易内部化,以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内部交易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内部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弱化了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经营风险,提高了企业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协同效应突出,但是内部交易会增加交易的发生频率,内部交易增加会使得内部关系越来越复杂,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监管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健全,则会增加风险系数,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经营问题。
(三)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针对央企产融结合领域的监管还有待完善,由于缺乏必要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可能会导致中央企业忽略了经营风险的威胁。而中央企业产融结合监管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专业的监管法律法规、缺乏监管主体等,并且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实施产融结合的央企母公司缺乏监督权力,因此导致央企产融结合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监管风险。
三、央企改革背景下产融结合发展的策略
针对央企产融结合发展存在的风险,可采取下列措施促进央企产融结合的发展:
(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管理层问责制度、监事会制度等,在央企内部形成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对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进行有交制衡与协调。政企之间明确权力界限,各司其职,为央企公平的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条件。其次,要健全激励考核机制,实现金融人才与实业人才体系的平衡与协调。可任用专业背景强的外部职业经理人,将企业的经营绩效纳入其业绩指标,促使企业经营者基于更加客观的角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降低其错误决策的可能性。最后,在控制金融风险方面,相对企业组织而言,金融机构更具专业性与敏感性,因此企业可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使其帮忙分析企业内部信息,并提出合理的规避风险的方法,以提高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央企与金融机构从资金、人员、信息等各个方面进行融合,金融机构就有责任监督央企的经营管理行为,对其内部交易管理进行规范,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再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其它信息等,使得企业内部形成一个有效的、透明的、更具真实性的信息沟通渠道。
(二)选择适用的产融结合模式
要对政企关系予以规范,严格做到政企分家,以完善政府对中央企业的监管职能,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基于央企的发展战略角度、分析其所处的行业,为其制定多元化的发展规划,保证产融结合发展的稳定性、有序性。目前常用的产融结合模式包括集团总部直管模式、集团总部归口管理模式、事业部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等。集团总部直管模式主要是通过多种渠道直接参股金融机构,直接对口金融企业。相比其它管理模式,集团总直管模式具有操作简单、无需进行职能调整、受政策限制少等优势,但是同时也会存在多头管理、产业承担金融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集团总部归口管理主要是在集团总部设立金融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参控股金融股权,其它部门则可减少对参控股金融机构的直接管理。该模式适用于控制金融机构数量较少的国有企业,该模式中总部职能部门非利润考核主体,通常仅作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过渡。事业部模式是将金融事业部作为集团的业务模块进行管理。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央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工商登记为非金融机构,以独立法人身份履行出次人职责,实行专业化管理。该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更加自由,控股金融企业与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割断直接联系,并且可以加强对金融风险向产业传递的隔离。
(三)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走产融结合发展道路之后,央企势必要由产而融,金融风险、产业风险可能会互相渗透,并且央企公司治理机制有待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有待健全,因此均会导致产融结合后企业面临更加严重的风险隐患。因此要在企业内部形成一套完整的风险预警、处理系统。坚持“独立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单独设置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企业的整体风险情况。其主要职责是对企业所面临的所有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包括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