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模仿心理初探(论文范文)

青少年犯罪模仿心理初探(论文范文)
青少年犯罪模仿心理初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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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模仿心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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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犯罪是这样一个过程:行为人产生犯罪意识,把犯罪意识付诸行动,并被法律认为犯罪。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捆扰各界部门的难点问题。鉴于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犯罪现象的特殊现象,犯罪少年是有别于犯罪成年人的特殊人群,各国、各地区当局对青少年犯罪的防止、惩罚、处置,都制定了特殊的法律和政策,各相关学科的学者也对青少年犯罪的现象、特点、原因和对策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为青少年犯罪的治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重,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有学者还将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预防

青少年模仿能力强,容易受外界影响。心理学早已揭示这样一条规律: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内模仿”的本能①。当然,未成年人的模仿并不是盲目的,而是有选择的。新奇的,初遇的、羡慕的、感兴的以及与自己生理、心理等有关的对象易被模仿。因此,如果我们的文化时常大量充斥反映暴力行为的书刊、录像、电影等等,而大众传媒又缺乏必要的正确导向,那么,青少年就容易把其中暴力角色作为榜样来学习。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行为,大多数都是从电影,录像和书刊中模仿学习而来的。

一、“青少年犯罪”的法理界定

青少年,根据我们的生活习惯来说,应该是“青年”和“少年”的简称。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对“青年”的诠释为:指人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阶段;对“少年”一词的诠释是:指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而根据现代心理学对人的成长分段,“少年”是十岁左右到十四五岁左右的年龄段;“青年”是十六七岁到二十四五岁左右的年龄段。无论是《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诠释还是心理学上的分段,青少年应该是“趋于成熟”到“成熟”这样一个年龄段的人群体,是生理各因素和心理各素质定型也是易变的阶段。这主要是从生理和心理上对青少年成长过程的一个年龄界定。

那么,青少年犯罪是否也就是指“青年”和“少年”两个群体人的犯罪的简称呢?答案是否定。

首先,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条上,对犯罪主体的界定中,还都没有“少年”和“青年”的称谓,而只有未成年人之说。少年是未成人,这是很明显的。而“青年”就不一定都是未成年人,从年龄的划分来看,大部分青年的年龄段都处于成年人的年龄段里。而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在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上是有显著区别的。所以,青少年犯罪不应是青年犯罪和少年犯罪的简单相加。

其次,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三条指出了法律意义上“犯罪”的含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

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青少年犯罪和非青少年犯罪在表现形式上是相同的,但在犯罪的内容上是不同的。第一,犯罪主体不同。第二,处罚所坚持的原则不同,《刑法》规定对一般犯罪坚持“惩罚、打击”的原则,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从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在我国现行法律法条里没有“青少年犯罪”的称谓,但从生活实际和具体的工作中,结合《刑法》第十七条的精神,将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4个阶段:绝对无责任、相对有责任、完全负责任、从宽责任。青少年犯罪应该是:第一,绝对无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指不满14周岁的人对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相对有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几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从宽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指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实施了犯罪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阶段的人犯罪,通常又称之为未成年人犯罪。18周岁以上的人犯罪,都称为成年人犯罪。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率的居高不下现状,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

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稳定。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一个国家青少年的素质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这个国家的未来前途和命运。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正是主、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促成了犯罪行为的产生。只有充分了解犯罪的心理,清楚了犯罪的起因,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②。

(一)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

一是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二是有的在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的盲目攀比,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三是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

(二)、家庭的不良影响、学校教育失误、社会诱因的侵蚀使青少年一步步走向不归路。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在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这么说,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就会培养出什么样的孩子。真可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主要表现在,一是

家长的生活方式不当或行为不端。如家长挥霍浪费、无限制地给予孩子零花钱、参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对孩子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给其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思想基础;二是家长监护不力、寄存孩子现象突出。这可以说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个“新事物”,父母打工在外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就将孩子“寄存”在别处——外婆家、奶奶家、亲戚处,让孩子从小就感受不到他们的爱,给孩子心灵造成了阴影。形成“妒忌心理、孤僻性格”,使外界的不良诱因有了可乘之机。在近几年的各类青少年犯罪中,寄存孩子犯罪数占到了20—30%的比例,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三是家庭环境恶劣。父母离异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中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据统计,在近年,我国离婚率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父母离异后,许多孩子无人照管,即使有人照看,也是要遭受到“后妈”、“后爸”的冷眼和排斥,给孩子心理留下痛苦的创伤,形成孩子“仇恨心理”“报复心理”。四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当。家长无原则的溺爱、袒护,使孩子对自己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让孩子形成“以为恶小而为之”的心态,等孩子问题成堆后则采用极端粗暴的压制,甚至是棍棒交加,赶出家门。许多青少年的失足与此有关,最初是长辈的喜爱、夸奖,周围人们的称赞,使孩子产生了唯我独尊、目中无人的态度。等到罪错成堆,家长感到没面子,就采取无情的谩骂毒打。这样从对不良行为的“合理感”未经任何思想转化突然变成“犯罪”,成为大众指责的对象,则容易引起孩子剧烈的心理矛盾,随即产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将孩子“推”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可以说是现代父母

教育孩子的一个怪圈③。

如果说家庭是孩子心灵成长的土壤,那么,学校就是孩子心灵成长所需的营养,学校是塑造孩子美好心灵的生态场。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生态,必将对孩子心灵后天的成长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但如果教育方法不当,也可能使学生染上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我国的教育环境和局部的教育生态状况,从目前来看,还有诸多弊端,“云南马加爵事件”充分暴露了我们现代教育生态里的不足。学校教育的失误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教育思想不端正。由于升学的压力,倡导了好多年的素质教育改革又成了完全的形式主义,依然被应试教育的反弹所占据,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学习压力重,厌学情绪严重,甚至为保少数“尖子生”而将差生拒之门外,差生遭受歧视,导致学生厌学、逃学,甚至流入社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低龄化”,原因就是大部分青少年中学毕业后,升学不能,又不愿进入职业技术教育,只好走向社会不分是非“随波而混”。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一些学校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进行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校风不正,甚至产生违法犯罪团体;三是教师职业道德滑坡。市场化,为教师的智力财富变成现实的物质利益搭上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但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教师忘记了为人师表的宗旨,利欲薰心,违规收费、向学生推销商品、向家长索要财物,学生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则遭受百般歧视,造成部分学生产生对抗心理,违规作对;四是教育方式不当。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教育和性知识的教育,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从现实来看却不容乐观,95%以上的基础教育在这方面还是一片空白,即使少数学校有,也只是做个样子,完全放在“副科边缘”的位置。另外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动不动就施用体罚和变相体罚手段,轻则讽刺挖苦、罚做作业、状告家长,重则谩骂殴打、处予罚款、赶出学校,致使学生畏惧,最后干脆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或者违法犯罪④。

同样社会的影响在孩子心灵成长中担任一个重要的角色,我们常说社会是一个大染缸在一定层面上不无道理,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种西方腐化的“泊来品”蜂涌而入,加上我国体制转型和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社会环境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恶化,特别是校园周边环境的混乱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一方面,社会不良环境对学校教育产生了抵毁作用。如校园周边开设电子游戏室、网吧、卡拉OK厅等,部分业主唯利是图,播放各种恐怖、枪杀、抢劫、强奸、绑架、色情等影片,吸引青少年出入其中,以致染上不良习气。目前出现青少年犯罪类型的恶劣性与此不无关系。另一方面,社会上的小群体的吸引和束缚,使部分青少年不能自拨。这些小群体的青少年游离于犯罪边缘、行为异常,对一些有不良倾向的青少年具有影响驱动作用。这种小群体通常由社会闲杂青年和流失生组成,经常三五成群地在学校周围活动,吸引和拉陇学生加盟。小群体中,参与结伙打架,偷盗勒索、赌博淫乱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不胜枚举。他们往往重哥们义气,经常一起吃喝玩乐,青少年一旦入伙,难以自拨。

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的腐蚀着青少年纯洁的心灵。青少年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当今社会难免残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一些阴暗角落滋生蔓延着一些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相称和丑恶现象。一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三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

1、好奇心理的驱使。

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本应成为求知欲望的资本,促使成才的心理保障,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⑥。

2、盲从意识的作祟。

在一些团伙共同犯罪案件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根本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知道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而只是盲目跟随其他成员做事,人云亦云,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3、爱慕虚荣的攀比。

近年来,由于惨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得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爱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

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不劳而获,这些都极大地助长了贪污受贿的心理,一旦瞅准机会,他们就会不择手段地侵犯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4、逆反心理的促使。

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时期是逆反心理最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腐朽思想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等生的做法,许多青少年都“不堪忍受”,有的甚至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⑤。

5、蓄意报复的躁动。

蓄意报复是青少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要动机之一。由于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对于挑衅和伤害总想着要“讨个说法”的心理,决不肯轻易放过别人,总想着只有一报还一报,心理才平衡,才“不吃亏”,这些造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频率的提高。

6、寻求刺激的诱惑。

现代的青少年,生活的主旋律基本上都是家庭、学校和食堂三点一线。一方面由于极少接触外界的生活,使得他们的心理及其空虚,总想这点刺激来增加自己生活的乐趣;令一方面由于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的腐蚀和诱导,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极大的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

从上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来看,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都在他们心灵中有着不同程度的折射和反映。因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一方面是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还要在教育中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以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彻底根除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预防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这些变化给青少年带来的不利影响。

首先人、财、物的大量流动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供求失衡。我们要采取措施,防止大量青少年劳动力盲目无序的流动,避免青少年因陷入生计困境而滋长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社会文化的污浊和网络媒体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因此,我们要行动起来,尽量使青少年远离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尽量减少对青少年传递的错误信息,防止引起社会化的偏向,使他们的保持自己的行为准则,减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最后我们要加强社会控制体系,壮大社会对青少年的约束力,预防青少年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尽量减少青少年涉足对他们不宜领域的机会,使青少年主动远离违法犯罪。

有关专家指出,青少年的人生起点在家庭,知识基础在学校,健

康成长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建立家庭防线。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家长作为第一任启蒙老师,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家长责任重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⑧中,再次强调要重视家庭教育,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因此家长在抓子女教育时要坚持用积极向上的德观念正确引导,严格要求,耐心教育,并在生活上关心爱护,使他们从小就打下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要及时向他们提出正确的要求和建议,鼓励督促他们自觉地克服自己的弱点,激发其自尊、自信、自强,要克服和纠正简单粗暴、溺爱、放任自流等不良教育方式,应通过循循善诱的方式,把子女的意识引向正确的方向,避免因方法简单粗暴,导致子女的不满和对立情绪,要引导子女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分清是非善恶。家长还要主动联合学校与社会,做好对失足子女的教育、管理工作,既不要歧视冷落,又不能推卸责任,应通过付出更多的关怀,鼓励帮助,为其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其在实践中改正错误,重新回到健康成长的轨道上来。

(二)巩固学校防线

1、正确办学思想,正确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我国设立学校办义务教育,目的在于国家为社会输送成千上万的合格人才和劳动者,从而提高全民素质。为此学校在善于发现、培养优秀人才的同时,更加着眼于大多数人,因材施教,注重个体差异。决不能根据考试得分高低来区分“好学生”和“坏学生”。甚至将“查

学生”当成“包袱”弃之不理。

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研究所的皮艺军所长说:“开除应该从学校废除,把青少年推向社会,其实就处于谁都不管的状态,”据他研究,青少年犯罪大多数是在他们闲暇时间,这段时间不能为社会控制。众所周知,流失生、辍学生流浪社会,无所事事,不务正业,其对学校的积怨很容易转化为对抗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过调查未成年人犯罪中流失生、待业者约占37%。

2、强化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

首先要从时间上保证道德法制教育,中小学都要设立法制课,选派优秀教师,采取生动、活泼、有趣的形式,内容上要具有时代感,使学生接受,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⑦。

其次,拥有一定的文体设施、图书教具,课余活动场所,使未成年人旺盛的精力有所寄托,并得到合理、适当的满足。学校要把人力、物力、财力放在教书育人上,切不可体罚,歧视,排斥或随意给予处分,尤其是开除要慎之又慎。

(三)加强社会防线

1、提供学习机会,正确引导。

社会要给他们学习的机会,把精力、聪明引到正路上来,通过国家投资办学,同时调动企业单位办学的积极性,吸引未成年人参加社会教育,使他们旺盛的精力有所寄托,聪明才智得以发挥,不走无聊、消极的道路,这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积极措施。对未成年人有

害的行为作出限制,如: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劝阻未成年人到饭馆纵酒狂欢等,同时加大管理力度,限制社会上有害的青少年思想的活动,净化文化市场。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场所有伤风败俗的举动;父母禁止虐待、遗弃子女,使未成年人在一个良好的环境里生活,健康的成长。

2、成立帮教小组,做好帮教工作⑧。

对有劣迹的未成年人,要做好帮教工作,把关口向前延伸,不要等接近犯罪的边缘再去管。城镇街道、农村、工矿企业等基层党政组织,要成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一方面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两劳”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防止其从新犯罪。另一方面对有劣迹的未成年人,加强思想教育,从生活上关心他们,政治上爱护他们,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增强其自尊心,自信心。发动社会大专院校志愿者、离退休干部及知识分子开展帮教工作。

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关系到我国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键在教育。有的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全党全社会要形成一种良好的育人环境,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都来做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工作。真正形成全党抓教育,全民齐参与的局面,这项工作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在党和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对实行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多方下手,齐抓共管,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不断

改善社会风气,提高会民素质,消除各种消极影响,这项工作就一定能够做好,让我们国家的青少年可以健康、幸福的成长。

参考文献:

①《青少年研究》,杨晓梅 1999年第7期 16页

②魏健馨、张学林编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版152页

③周朝英:《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心理治疗》,《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犯罪研究》,2000年第6期

④任亮刘正萍:《青少年逆反心理的表现、成因与教育》56页

⑤廖纪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分析》第7页

⑥《中国青少年刑事审判实践》,雷迅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年版。

⑦夏学銮著,《青少年心理健康与问题面面观》,《中国青年研究》,2003年第6期;A6

⑧许肇荣著,《犯罪预防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84页

犯罪心理学论文

浅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李政彤,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 ) 摘要: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 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暴力型犯罪是指以强暴手 段侵害他人人身和公民财产等权利的行为。目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正日益突出。文章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 暴力犯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同时, 他们自身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对于这些处于花季年龄的少年,人们在扼腕痛惜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使其远离犯罪。 关键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社会因素,法制宣传......... 前言: 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给我们诸多便捷之外更使得犯罪的手段及类型愈加多样化,各国犯罪人年龄也逐年降低。未成年人犯罪 ,特别是暴力犯罪的问题如今已经成为一个巨大“毒瘤”。尽管我国公安机关近几年实施各种预防手段,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但效果甚微。 正文: 会生产力的发展带动了科技的进步而科技的进步又为医疗事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当今社会医疗保健体系完整,人们的生产生活有了极大的保障, 于是,人的生理发育自然早于从前。第二性征的提前出现与触手可及的大量信息之间产生矛盾。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健全,爱冲动,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极易受到他人的教唆和蛊惑,或是模仿,学习接触到的不良知识,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特别是暴力犯罪。 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犯罪手段来说 ,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 ,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 ,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 ,例如网络犯罪等。 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 ,不断向着严重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大致如下 :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在 随 社

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

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 青少年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增长趋势,根据老师上课公布的90年代的数据,14至25周岁犯罪人数占总人口的34.67%,占犯罪人口的74%,而这一数字至今仍在不断增长;同时,青少年的犯罪性质不断恶化,手段也越来越多样,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由此可见问题的严峻。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原因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青少年犯罪率如此居高不下?我认为,可以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分析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原因: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 1.错误的人生观:犯罪青少年的认识水平较低,对许多人生问题愚昧无知,观念模糊,甚至到了颠倒是非的地步,这也是支配他们实施犯罪的最主要动因; 2.法治观念的欠缺:许多青少年由于认识水平低不懂法或没有守法意识而很容易实施一些触犯法律的行为; 3.不成熟的认知结构:体现在青少年对事物没有很好的认识和控制能力,容易受情绪影响实施犯罪行为; 4.情绪体验的原始性、低级性:很多青少年实施犯罪只是单纯的为了生理需要和感官刺激,缺少更高层次的追求; 5.情绪的易激动性和外露性:青少年无法很好地控制情绪,喜怒哀乐往往显露于外,容易不顾后果; 6.冒险性:青少年在不成熟的主观意志支配下容易出现盲目冒险的不良行为,许多青少年一开始犯罪就是处于冒险心理; 7.易受暗示性: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接受他人教唆或暗示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 1.青少年时期心理发展相对滞后于生理发展产生的身心矛盾:青少年正处在人生长发育最快的阶段,身体各方面如体态、内分泌、第二性征等逐渐有了明显变化并趋向成熟,但此时他们的心智仍未完全成熟,于是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矛盾; 2.青少年自身心理冲突产生的矛盾:此时的青少年心理具有两重性,幼稚与成熟并存,理想与现实的碰撞等等导致青少年往往存在一系列的心理问题,一旦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就容易成为犯罪动因; 3.家庭、学校的影响:青少年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家庭和学校,一旦家庭和学校的环境出现问题,例如家庭破裂、学校教育不平等,都容易影响到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4.社会的影响:青少年此时接触社会开始增多,但其认识和辨别能力无法应对社会上大量复杂的信息,同时也容易收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预防 既然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了一个无法避免的严峻问题,我们就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其发生。预防青少年犯罪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家庭预防:要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家庭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和睦稳定的家庭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同时应当注意观察他们的心理变化、行为方式,一出现偏差立即纠正,将犯罪心理的产生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学校预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尤其是所谓“差生”的管理,不应对他们有歧视或偏见;要注意纠正学生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以教育引导的方式帮助他们消除内心的不良因素,培养青少年积极向上的思想,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 (三)社会预防:社会应当注意对青少年的保护,避免不正之风的扩散,同时加强对媒体和网络的监管,防止青少年接受毒害思想。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没有健康发展的青少年,国家就没有未来。因此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犯罪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犯罪心理学应当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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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犯罪心理学之感想 政法学院09(2)班 皮亚静 09060224 我是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本人非常喜欢心理学这门课程,但是由于我们的专业课并没有开设这门课程,所以选择这一门对我专业算是有所帮助的课程。 都说一千个人会有一千种想法。但是人的心理也很奇怪。可能会有一千种的行为方式来达到同一种行为的结果。所以,对于为达到同一种行为结果的心理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很好的掌握了犯罪人的心理,对于破案也是很有帮助的。 在我所学习的所有课程中,最喜欢的是刑法学。所以,也愿意去研究这些犯罪人的心理。我觉得钻研心理学得人都非常的了不起。他们能通过一些非常细微的事情或者线索发现很不平常的事情。喜欢看港片的一些办案的电视剧,比如最近特别火的《法证先锋》。其实不论是上课还是看电视剧都是可以学习到一些东西的。比如有一次上新犯罪学时,老师提到斯德哥尔摩症时,问我们有没有听说过。就只有包括我在内的几个人听说过,老师问我们是从什么书上看到的,我说《谈判专家》里有看到过。哈哈,虽然老师有点无语,但是我觉得只要是得到些知识,从什么样的途径中又有什么关系呢。 学习了一个学期的犯罪心理学。还是觉得不过瘾。感觉课程太少了。只是学了些特别表面的东西。和我想象中的有点不一样。我以为会是那种可以教会我们怎样去判断一个人的心理,怎么看透一个犯罪人,怎么突破一个犯罪人的心理防线,怎么从一些犯罪现场看出犯罪人的心理。好吧,我承认我有点贪心了。而且这些东西也不是一两节课说得清楚的。所以还是有点点的小失望。我有认识一个学习心理学的人。他曾经在和我交谈的过程中说出很多我没说出的事情,就像是和我多年的好友,知道我的所有过往一样了解。我很吃惊,他说他是学习心理的,他能从我说出的一些事情以及说出这些话时的一些言行举止看出来我曾经可能发生过的一些事情。我很佩服,很羡慕那样,但同时也觉得很恐怖啊。好像完全的被看透了一样。就像一个透明人。更加加重了我对心理学的研究。有幸上课犯罪心理学的课,很满足。 我想有些东西,课堂上所传授的毕竟是有限的,如果是真的感兴趣的话,还是要靠自己课外的去观察去学习。我想,这个学期的课程虽然结束了,但这并不代表学习犯罪心理学的结束。相反,我觉得这才是一个开始。 由于现在社会的发展,导致犯罪率的不断攀升,而且越来越趋于青少年化。所以研究犯嘴人的心理是真的越来越有必要了。我们国家现在的教育体系仍然是学历教育,不是素质教育。而且现在的大学生法律的意识和素养也是普遍的淡漠。所以学习这门课程还是非常必要的,自我保护的同时也可以保护身边的人不是么。 在这里还是要摘抄一些东西。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一、加强对犯罪高发人群的管理,引导和教育,主要是对亲少年和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加强工作,防止其形成和再次形成犯罪心理;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

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终结版)

《犯罪心理学》课程案例 案例1【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小苏,某公司研发部小组长,年龄30岁。在校期间,她的成绩名列前茅,深得老师的喜爱。她和女同学的关系比较好,很少和男同学交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她很渴望用成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她的父亲是一位商人,母亲是一名初中教师。父母在其小学四年级(10岁)时,因父亲外遇而离婚,此后由母亲一人独自抚养长大。她是父亲在其39岁时才得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她过着公主般的生活,得到了全家人的关心和宠爱,性格比较外向、乐观开朗。但父母离婚后变得比较不爱和人交往,学习更加的刻苦希望给母亲一丝安慰。母亲在离婚后情绪比较低沉,常常对她面前埋怨她的父亲。父母离婚三年后小苏的父亲再婚,她母亲知道消息后吃安明药自杀,但因被邻居即时发现而送进医院。当时她很憎恨自己的父亲,他认为这一切的痛苦都是父亲对婚姻的不忠而带来的、痛恨破坏自己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同时也埋怨母亲的不坚强。母亲的自杀给她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和冲击。她暗下决心自己以后一定要成为一个女强人,不去依靠任何男人自己保护自己。在那之后在家中她变得特别的懂事和成熟,她体晾母亲、在家中尽量承担着家务。父亲在离婚后对她关心较少。她和母亲相依为命,一直努力做让母亲骄傲的女儿不让她多担心。23岁大学毕业后回到昆明在一家公司做研发工作,因她工作认真努力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欢迎。 26岁时看着身边的女性朋友一个个的成家,而自己却还孤身一人,母亲也经常催促她。在好朋友的介绍下和一名公务员进行交往,但在交往半年后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在分手之后她把自己的时间都投到了工作中,她因工作成绩突出而升职为研发部的小组长。以此同时公司研发部引进了一名新的部长,在看到新部长(张宇)的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年轻时的父亲,她潜意识中对父亲压抑的爱被唤醒了。小苏对张宇产生了说不清的爱慕之情,从此她一直关注着张宇。她知道他已经结婚,自己和他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不断的交往,她发现自己对张宇的爱越来越深。小苏成了张宇的情人,她开始扮演起了自己最讨厌和不能认同的角色

智慧树知到《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的青少年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A: 已满14周岁而未满25周岁 B: 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 C: 已满14周岁 D: 未满25周岁 答案: 已满14周岁而未满25周岁 2、我国当前青少年人犯罪的特点有() A: 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暴力化的特点 B: 从犯罪动机看,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的特点 C: 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 D: 从年龄上看,呈低龄化的特点

答案: 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暴力化的特点 , 从犯罪动机看,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的特点, 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 , 从年龄上看,呈低龄化的特点 3、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个人因素包括()A: 青少年盲目模仿性强 B: 青少年好奇心强 C: 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薄弱 D: 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薄弱 答案: 青少年盲目模仿性强 , 青少年好奇心强 ,

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薄弱 , 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薄弱 4、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包括() A: 父母离婚、死亡、服刑或者其他原因丧失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B: 父母的生活方式、教育方式对孩子的影响不容忽视。教育方法不当,诸如溺爱、打骂、放任不管等等,都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C: 青少年的年龄 D: 不良社会环境 答案: 父母离婚、死亡、服刑或者其他原因丧失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 父母的生活方式、教育方式对孩子的影响不容忽视。教育方法不当,诸如溺爱、打骂、放任不管等等,都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5、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学校因素包括() A: 教育功能单一化:有的学校片面强化智力教育,忽视思想品德、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重教书轻育人 B:

关于青少年犯罪心理浅析

关于青少年犯罪心理浅析 2016-04-20 16:10:27 作者:7天论文网【大中小】浏览:3次评论:0条 摘要: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危害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解决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引导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成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话题。本文通过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希望能够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 青少年; 犯罪心理学; 原因; 措施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传播媒体事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而对于心理发展还不成熟的青少年来说,网络上充斥的大量不良信息,使得青少年的心理素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时代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青少年形成了早熟、早知、见多识广和思维活跃的特点,但是,由于受到不良思潮、不良文化以及自身素质缺陷等方面的影响,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缓解青少年的心理压力,帮助青少年克服心理问题,引导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1]。 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 一) 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日益丰富,而精神方面的需求却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一些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的人,大力鼓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给青少年的思想带来负面影响。同时,由于青少年的心理素质还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思潮的影响,难以抵制物质诱惑、金钱诱惑,使得青少年在不知不觉中逐渐走上犯罪道路。例如,一些青少年过度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不能正确的处理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之间的关系,致使因网络犯罪问题层出不穷[2]。 ( 二) 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中,一些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和文化娱乐等,充斥着大量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和封建迷信以及其它损害人们心理健康的内容,严重污染了社会文化环境,给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在这种社会文化环境下,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心理素质,受到消极的影响,致使青少年存在着厌世、仇世的情绪。 ( 三) 缺乏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近年来,虽然每一所中小学都开设了思想品德课和法律知识教育课,并且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思想素质教育活动和普法教育活动,但是,由于其教育范围有限,教育力度不强,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明确的是非观、善恶观和荣辱观,使得青少年犯罪事件频发。 ( 四) 缺乏自控能力和抵御能力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是其走上歧途的主要原因。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具有强烈的猎奇心、好胜心和模仿性,很容易受到电影、电视、网络信息的诱惑,做出一些不当的行为。 另外,由于一些青少年的文化素质不高,辨别能力较差,再加上意气用事,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人士的诱惑和利用,从而误入歧途。

犯罪心理学论文

青少年犯罪心理论文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严重。青少年阶段,历来都是一个犯罪率高发的年龄段。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引发犯罪行为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客观因素以外,与青少年时期特殊的身心发展特点也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了解青少年时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揭示青少年犯罪的自身规律和特点,预防与矫正青少年犯罪是我写这篇论文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团伙犯罪 案例:2004年9月,开平4名16岁少年存在着“未满18岁作案,就不会被判刑”的心态,铤而走险,回原就读中学用暴力殴打、搜身、恐吓等手段,对男宿舍15名男生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111元,全部用于吃喝玩乐,最终触犯法律被判刑。开平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4名少年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有关法律中有“青少年”这一称呼,但对其概念并未作出明确的表述和界定。按心理学关于年龄的划分,青少年包括少年期(十一二岁至十四五岁,又称青年初期)、青年中期(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和青年晚期(十八九岁至二十五岁左右)。从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即从少年期到青年中期,又称青春期,也是通常所指的少年,即未成年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以受外界环境诱因的影响,内心摇摆不定、动荡不安、矛盾重重,所以这一时期,特别是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又被称为“第二断乳期”、危险期、困惑期。有研究表明,在青少年犯罪报道中出现“十五六岁现象”和“十七岁现象”。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还有就是十七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发展迅速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心理过程诸因素乃至心理与客观现实之间,都存在着许多矛盾。本案例中,开平四个青少年正因为存在着认识与行为之间的矛盾,法律意识薄弱,才导致他们以身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小风4人采取暴力殴打、搜身、恐吓等手段向15名学生“要钱”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犯罪时他们全部都已满14周岁,应负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的时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作为学校,对仍处于义务教育年龄的少年,由于怕其“难教”、“不听话”而影响整体成绩,随便将其开除或者劝其退学,他们的做法是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的。 从犯罪的形式来看,这宗案例的是属于团伙犯罪,产生团伙犯罪的原因有:一、社会原因。社会上存在着一些黑社会团体,团伙势力对青少年的拉拢,长期处于浑浊的环境里,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校内学生的身上或多或少沾染上不良的风气,这是无可避免的。二、文化原因。我国传统封建色彩的帮派文化根深蒂固,“讲义气”、“讲哥们”、崇尚暴力、追求高消费的享乐观等犯罪亚文化为滋生不良团伙提供了文化氛围,也成了他们犯罪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三、心理原因。团伙犯罪以青少年为主,他们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普遍具有合群交往的需要和归属的意识。当他们志趣相投,聚在一起的时候,就很容易结成团伙,产生不良需求。在实施犯罪活动中,产生责任扩散和共同分担的心理,使他们情绪相互感染,行为相互支持,从而强化了他们的犯罪心理。 二、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的分析

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摘要: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揭示犯罪原因,进行犯罪 预测、预防和控制,其狭义和广义之争并不妨碍这一目的的实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受学科发展状况、研究目的和学科话语霸权的影响。文章从这三个角度出发,对研究对象的狭义说和广义说进行考证,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仍应足于狭义说,并兼顾广义说。 关键词:犯罪;犯罪心理;学科建设;话语霸权;历史 一、问题、思路和观点犯罪心理学在我国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 ,但是其发展水平还不尽人意。 这个现象与不同学者在关于该学科研究对象的认识上的 分歧密切相关。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历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之分。狭义说认为 ,在学科发展日益精细化的今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也应该有它特定的研究领域 ,不应将所有与犯罪 有关的心理学问题都囊括进去 ,如果这样 ,犯罪心理学将是 一个内容庞杂而又无法构成统一体的学科 ,其基础理论的发 展将会因此受到阻碍 ,故犯罪心理学只能以犯罪主体的心理 为研究对象。与犯罪有关的其他主体的心理活动不应做为研究对象 ,只能在法制心理学的框架内加以研究。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①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 ,如果犯罪心理学研究采用狭义观 点 ,就无法以更宽的视野来了解犯罪人与刑事司法部门互动 的情况 ,从而无法为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因 此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还应包括与犯罪主体有关的办案人心理、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 ②我们知道 ,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是它必须具有独立的研究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研究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心理及其规律的科学。也正因为如此,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才显得至关重要。研究犯罪心理学不仅仅有助于研究犯罪人的主观心理,更重要的是能从源头上消灭犯罪。 青少年犯罪无论是从心理还是生理上都与成年人犯罪有所不同。青少年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现状和特点 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70%是团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案件。团伙内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某一犯罪的案件,如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中有的望风,有的实施作案,有的负责联系销赃,所得赃物销售后,得到的赃款共用。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俨然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青少年犯罪开始向暴力型犯罪转化。主要表现在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2004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抢夺占23%;盗窃占%;强奸占%。

犯罪年龄低龄化。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的严重程度已经超出了大部分人的预料。鉴于不断上升的数据与不断恶化的态势,我国正积极采取措施杜绝青少年犯罪,包括主题宣传教育,普法讲座等一系列措施。但是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就必须要研究其犯罪心理。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分析 以前的研究人员探究过杀人犯的思想后大多认为其暴行系源自于童年时代的某种创伤,但是犯罪人的心理往往比想象中的要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1、主观因素 青少年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加上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简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都很难有正确的把握,再加上处于青春叛逆期容易冲动,所以容易导致犯罪。具体表现为: A、未成年人身心矛盾 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思考和研究

关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思考和研究 我的发现 最近看了一部名叫《篮球日记》的电影,电影讲述的是一个热爱篮球的少年因为染上吸毒恶习,而走上抢劫等犯罪道路的故事,后来从监狱释放后虽然改了恶习,可犯罪给他带来的恶果不难想象。原本优秀的他不但断送了自己的篮球生涯,自己的以后的人生也抹上不能磨灭的阴影。看完电影我思考了很多,青少年的犯罪近年来上升速度让人担忧,他们的犯罪心理也让我产生了很大兴趣。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社会犯罪中,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100名罪犯中就有约10名是14——18岁的未成年人,这显然说明青少年犯罪已占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人数逐年上升,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规律特点、犯罪原因及治理对策。 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应该从青少年犯罪心理入手,保证青少年心理健康,预防青少年犯罪,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犯罪心理健康 我查阅的资料 《青少年犯罪心理》人民卫生出版社张理义著

《心理健康枕边书》新世界出版社牧之编著 《影响他人的心理学》郑小兰编著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人民出版社 《社会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 《人格心理学》中国轻工业出版社陈会昌译 《心理学》河北大学出版社张彦云 《精神分析引论》山西人民出版社佛洛依德 《行为心理学》学苑出版社冯绍峰 《自我与自我》上海译文出版社佛洛依德 《佛洛依德人格论述》天中学刊张书义 《社会心理学》人民邮电出版社戴维迈尔斯 《20世纪最伟大的心理学实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劳伦斯莱特《人性、人性心理学与人性化教育》张海忠 《社会心理学》侯玉波 《心理类型》上海三联书店荣格 《人格心理学》北京作家出版社郝根汉 《怪诞心理学》天津教育出版社理查德 《人性论》北京出版社休谟 我的解读与科学上的解释 引言 青少年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是我国事业的希望,民

浅议犯罪心理学的论文

浅议犯罪心理学的论文 《犯罪心理学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犯罪概念之比较》 摘要: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 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也应当对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学对于犯罪概念进行一定意义上 的整合。比较分析了刑法学与犯罪心理学中犯罪概念的界定,希望可以对犯罪心理学研究 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犯罪心理犯罪刑事一体化 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在“刑 事一体化”的视野中,也应当对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学和犯罪学等相关学科之间对于犯罪概 念进行一定意义上的整合。但是,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和犯罪学意义上 的犯罪概念并不完全相同,单纯为了“刑事一体化”而将刑法学中的犯罪概 念照搬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不但会使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失去其自身学科视角与研 究方法的独特性,而且将会对“犯罪行为”这一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做出不必要也 不应当的限制,从而导致犯罪心理学研究视野的局限性和研究视角的片面性。因此,对于 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犯罪概念,应当有本学科自身的定义界定。当然,笔者并不是对“刑 事一体化”持反对意见,事实上,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对犯罪概念进行具有本学科特色的 界定与“刑事一体化”的要求并不矛盾,“刑事一体化”的要求也并不是将各学科的相关 概念进行无差别的统一,而是应当在“刑事一体化”进程中,将各学科的相关概念进行整合,发现其一致性和个别性,明确相关概念在界定和使用上的相对逻辑关系,不但要从各 学科自身的角度对犯罪这一重要概念进行界定,而且应当从整个刑事法学研究的视角对该 概念进行全方位各种角度的探讨,这样才可以真正避免学科之间对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的 混乱。 首先,在刑法学研究领域,对犯罪概念的界定虽然仍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理解,而且从 各国立法实践上看,不同国家对于犯罪这一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如德国、日本学者 通常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的、有责的行为。”但是,“作为规范学科,刑法 学中的‘犯罪’概念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它具 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这是我国刑法学界 对犯罪概念的形式定义,虽然近年来关于犯罪本质特征的争论此起彼伏,但学界对此概念 的定义本身却争议不大。”此种观点对于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界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 刑法学的研究目的与学科任务上看,刑法学更加注重对于行为人的有罪与无罪的认定,或 者触犯的是此罪或是彼罪这类问题。因此,在刑法学中,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刑法且只能 由刑法严格明确。罪刑法定这一普遍公认的基本原则已经在刑法学界得到不容质疑的肯定,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众利益的 最后一道防线,其惩罚性与严厉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罪名刑罚的确定上必然要求严

青少年犯罪心理论文 (2)

探究青少年犯罪心理 青少年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是我国事业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长时间的高峰期,这是建国以来少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的严重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犯罪问题解决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于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衰,都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就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主要来源于社会和家庭。我们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1.冒险挑战心理和寻求刺激的心理 青少年具有敢于冒险和创新、崇尚个人自主权利价值和尊严等心理特征,在社会约束逐渐弱化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以谋求自我发展作为行动的指导。但青少年往往把握不好自我发展的"度",为了张扬个性,他们热衷于当今时代最热门的领域发出挑战,醉心于别人认为不可能做成的事情,敢于挑战网络上的任何禁区,他们把入侵网络系统和破坏网络当成一种智力游戏,而且是游戏的最高境界,借此来表现自我,炫耀自我。1988年11月2日,美国少年莫斯里为展示自己的"蠕虫"病毒而在网络上试验,导致6000多台计算机(其中包括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一些军事基地和主要大学的计算机)同时感染上病毒而被迫停机,造成因特网不能正常运行。还有一部分青少年非法侵入网络信息系统,主要是由于他们精神空虚,无所事事,把侵入网络信息系统看作是一件富有刺激性和挑战性的事情,从中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需要。 . 2.自我实现的需要 现实生活中,人人都存在着一定的需要。而在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看来,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人们希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一定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以求得到社会、他人的肯定和认同。 青少年随着生理上的迅速发育成熟,产生了强烈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而由于年龄、生活阅历、知识水平及其他条件的限制,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的需要常常不能得到满足。而互连网的一大特点就是平等,在网上,不管是谁,大家都以符号的形式出现。这里没有天然的权威,没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人物,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网络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在我国,目前网络犯罪青少年基本是网络成瘾的青少年。这些青少年大多本来在校成绩差或沉迷网络后成绩变差。于是,他们感觉学习压力大,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加之家长、老师的批评,同学的瞧不起,他们便产生一种做人的失败感。为了摆脱"弱者"的地位,他们便在网络上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以此获得网络同行者的“尊重”。从而,心理上获得一种"强者"的满足感、愉悦感。 3.孤僻心理

犯罪心理学论文(1)

从犯罪心理的角度浅谈大学生犯罪的预防 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业:材料类 年级:11级 姓名:马健 学号:119024484

【摘要】犯罪心理学告诉我们,任何人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心理因素支配下完成的,大学生也不例外。本文通过对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形成因素的分析,提出一些预防大学生形成违法犯罪心理的对策,以期达到控制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分析;预防 人的行为总是在一定的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所以,实施行为的客观情况总是表现着人的一定的心理态度。犯罪活动也是一样,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识的支配,否则就不称其为犯罪。这就说明,任何人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心理因素支配下完成的,大学生违法犯罪也不例外。一、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 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主体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两大类: (一)主体因素 1、个体的心理因素 指个体原有的心理结构中存在的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密切关系的不良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个性倾向性因素和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犯罪行为人通过这些不良心理因素,积极地吸收主体外的不良因素,从而内化为犯罪心理。 2、个体的不良行为因素 指违法犯罪人原有的不良行为特点。不良行为是在不良的心理支配下发生的。根据反馈原理,不良行为如果得逞,会反作用于不良心理结构,使不良心理结构得到加强和发展,恶性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形成犯罪心理结构。 (二)主体外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 (1)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水平还比较低,有些地方人民的生活水平还较差。违法犯罪

大学生片面地看重社会上的诸如收入差距、分配不公、贪污腐败、不正之风等消极因素,致使他们产生金钱能改变一切、权力能支配一切等错误思想。 (2)随着对外开放,资产阶级的一些腐朽、没落、低级趣味的东西也随之而入,利已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想严重地侵蚀和毒害了一些大学生的心灵,成为诱发他们违法犯罪的重要社会因素。(3)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以及有些政府机关对社 会丑恶现象打击不力,也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 2、家庭环境因素。 (1)家庭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养成他们任性、自私和对物质的强烈占有欲。也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教育采取粗暴简单的方式,使其在心理上潜藏着粗野、好斗、对立的不良情绪,这些都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不良的影响。 (2)家庭关系不和、父母离异、或是家庭成员有恶习,都影响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3、学校环境因素。 (1)有些高校只重视对大学生的知识传授,而忽视了思想品德教育,使部分大学生形成了不正常的道德观、人生观、理想观。 (2)有些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式单一、内容枯燥、流于形式,造成部分大学生的法制意识较低。(3)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到位,有时虽然挂了一个心理咨询与教育的招 牌,但流于形式、根本不能疏导大学生的心理障碍,化解心理疾患。 (4)校园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文化娱乐活动多年不变、品味较低,根本引不起大学生的兴趣,不能把大学生从一些不健康的活动中吸引过来,不能消除他们的生理、心理疲劳。 (5)有些高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还存在漏洞,对学生管理不严,赏罚不明,不能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 (6)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没有形成学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致使一些不良现象在学校里还有生存之地。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预防 犯罪心理预防,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诱发犯罪的心理因素和条件,防止个体形成犯罪心理结构以及发生犯罪行为。 (一)主体外因素的预防 1、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风气 (1)政府应当在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保证各项政策的稳定性,坚定不移地进行反腐倡廉工作,使人们生活在安定的政治环境和充满生机活力的经济环境中,防止大学生形成信仰型犯罪心理、物欲型犯罪心理。 (2)净化文化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禁止传播并取缔各种诲淫诲盗和宣传暴力的读物及视听材料,防止大学生萌生性犯罪和盗窃、抢劫的犯罪心理。 (3)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2、加强学校教育和管理 (1)开展道德教育,增强道德意识。培养青年大学生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必须在社会活动和集体生活中进行,大学生在接受外界影响的同时也给予外界以影响,在这过程中,逐渐地使个体的言论、情感、行为等方面同化于社会上正确的舆论。因此,从道德方面预防犯罪,一定要抓住有利时机和积极因素,针对大学生的特殊情况,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使他们分清丑与美和善与恶。要使他们生活在道德舆论与榜样行为的力量较强的集体中,以增强积极的影响,削弱消极的因素。 (2)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对大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的同时,不能忽视法制教育,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可以通过开设法律课、讲座、橱窗等形式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在法制教育中,要从诱发因素抓起,从不良心理需要抓起,教育大学生自觉纠正和防止个人需求中的不合理倾向,变不正常的心理需求为合理、高尚的需要。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论文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 论文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论文 ——童年经历对变态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软件工程142班_142874_邢文静犯罪心理学做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什么导致人犯罪,也研究人犯罪后的反应,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及预防犯罪等。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是犯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变化的规律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通过这一期课程的学习,关于犯罪心理学,泛泛而谈不如取其一点,所以这里我选择的论题是:童年经历对变态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首先,我想以一部经典美剧中的人物作为案例分析说明。 《嗜血法医》(Dexter,又名嗜血判官),改编自杰夫·林赛的小说《暗夜噩梦戴克斯特》,该剧讲述的是主角Dexter·Morgan白天以迈阿密警局法医身份为掩护,黑夜降临时追捕罪犯的故事。 这里我们要讨论的主角有二。 首先是主角Dexter·Morgan,Dex很小的时候亲眼目睹了自己的母亲被恶徒用电锯分尸,他和他的哥哥被关在母亲死去的集装箱里,被警察发现的时候,他们已经在两英寸的鲜血里泡了两天。Harry·Morgan是发现他们的警察之一,他收养了年幼的Dex并将他抚养成人。长大后的Dex对幼时的遭遇完全没有记忆,但却不断地表现出对血的渴望。Harry知道后引导Dex的嗜血本性,教导他如何成为一个谨慎,细心高效率的杀手,教导他如

犯罪心理学本科论文 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及其矫治对策

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及其矫治对策 一、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特征 (2) (一)冷酷残暴的品德 (3) (二)偏激狭窄的认知方式 (3) 1、狭隘的报复心理 (4) 2、对现实强烈的逆反心理 (4) (三)自动化(或习惯性)的攻击反应 (5) 1、冲动的情绪 (5) 2、薄弱的自控能力 (5) 3、对负性刺激的习惯性攻击行为 (6) (四)两级性的矛盾心理定势 (6) 1、需要的压抑性与爆发性并存 (6) 2、实有的自卑和扭曲的自强并存 (7) 3、恶性与良性心理并存 (7) 二、对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矫治的对策 (7) (一)加强与社会的交往 (8) (二)矫治偏激的认知 (8) (三)调节消极的情感 (9) (四)培养正确的意志 (9) (五)矫治习惯性攻击行为 (9) (六)引导积极补偿自卑 (10) 参考文献 (10) 文献综述 (11)

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及其矫治对策 内容提要:攻击性人格的罪犯在罪犯群体中占据很大的一部分比列。近年来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呈不断上升趋势,攻击性人格已成为一个主要的罪犯心理特征。本文试从攻击型人格的罪犯的冷酷残暴的品德、偏激狭窄的认知方式自动化的攻击反应和两级性的矛盾心理定势四个心理特征分析入手,阐述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矫治的对策。 关键词:攻击型人格罪犯心理特征矫治 攻击型人格是一种常见的人格障碍。主要特征是行为和情绪具有明显冲动性,又称为暴发型或冲动型人格障碍。情绪急躁易怒,存在无法自控的冲动和驱动力。具体变现为性格上常表现出向外攻击、鲁莽和盲动性,冲动的动机形成可以是有意识的,亦可以是无意识的。行动反复无常,可以是有计划的,亦可以是无计划的。行动之前有强烈的紧张感,行动之后体验到愉快、满足或放松感,无真正的悔恨、自夷或罪恶感。攻击性人格的罪犯则具有冷酷残暴的品德、偏激狭窄的认知方式自动化的攻击反应和两级性的矛盾心理定势四个主要心理特征。对服刑人员心理特征的研究,剖析他们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为矫治罪犯的人格障碍提供了理论依据。反过来,运用心理学原理矫治罪犯的人格障碍则会起到非常理想的效果。 运用心理学知识科学改造罪犯,是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历史性的突破。早在1944年,司法部就将罪犯心理矫治正是列为现代文明监狱的验收标准之一,确立了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制度。目前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日益普及、深入,在构建和谐监狱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监狱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有了很大的变化,表现出很多与过去不同的特点。如攻击型和暴力型人格特点。攻击型人格的罪犯的心理特征及其矫治方法的研究对于改造罪犯,矫治他们的障碍性心理,重塑健全人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攻击型人格罪犯的心理矫治,可以运用价值观重塑,心理缺陷辅导的方法从调节消极的情感,培养亲社会的品德、培养正确的意志、矫治习惯性攻击行为等几个方面入手。 一、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特征 著名的精神分析学说创始人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认为,攻击是人的一种本能,

浅谈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特点及处理方法

浅谈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特点、成因及处理方法 随着当今社会科技信息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所以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成因的分析对我们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从而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8、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现象极为明显。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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