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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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工作手册

1普查对象、X围及总体流程

1.1普查对象和X围

普查对象和X围是我国境内(未包含XX、澳门特别行政区和XX省)以下三类单位:

一是主要从事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即水利系统内和水利系统外所有主要从事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二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从事非活动的法人单位,即水利系统内从事非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三是乡镇水利管理单位。其中,普查的法人单位类型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4种类型。【普查对象普查数据收集方式】

本次普查规定: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法人单位(水利系统内法人单位)、乡镇水利管理单位发表调查;其他普查对象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资料中提取相关指标数据。

1.2 普查对象的具体认定

1.水利活动

根据《水法》和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本次普查方案将水利

活动定义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的活动,以及为以上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的相关活动。

2. 法人单位

(1)机关法人,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

(2)事业机关法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或经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3)企业法人,依据《中华人民XX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XX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4)社会团体法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3.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单位(水利系统内单位)

判定本单位是否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单位的条件为:①事业单位:如果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那么该事业单位判定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②企业:如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对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有人事任命权或控股权,那么该企业判定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③社会团体:如果社会团体的业务主

管单位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那么该社会团体判定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

4. 乡镇水利管理单位

乡镇水利管理单位是指从事乡镇一级水利综合管理及服务工作的相关机构。乡镇水利管理单位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不具备法人资格,或为县水利(务)局的派出机构、或为乡镇政府的下设机构。常见的乡镇水利管理单位有:乡镇水利站、乡镇水利服务中心、乡镇水利所、乡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乡镇水利电力管理站、乡镇水利水产林果农技站、乡镇水利工作站,以及具备一定水利职能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

1.3 主要普查内容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类型、数量及分布;机构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等。不同普查对象的具体普查内容如下表:

表1 不同普查对象的具体普查内容

1.4主要工作流程

本次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的工作步骤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清查登记,二是填表上报,三是成果发布。

1.普查对象清查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通过对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相关最新统计资料,以及水利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生成《水利单位信息名录》。

逐级下发《水利单位信息名录》,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利用本级民政、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的资料,对《水利单位信息名录》进行补充和完善,最后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将补充和完善后的《水利单位信息名录》转换成《单位清查底册》。

由普查员携带《单位清查底册》,对在册单位进行实地清查、核对,判别其是否是本次普查的对象,并将清查结果生成《县级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单位目录》。逐级上报审核后,形成全国统一的《全国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单位目录》。

2.填表上报

普查填表时,县级普查机构以《全国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单位目录》为依据,对在册单位发放普查表。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普查填表工作,并对普查结果进行检查和审核,然后逐级报送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在对下级上报的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审核、验收时,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质量控制要求执行。

3.成果汇总与审核

县级普查机构对县域内的普查表进行汇总、检查和审核,审核时应进行表内审核和表间审核,并与其他专业普查内容的有关成果相协调,互相核对验证后,报送上一级普查机构。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进行复核、汇总、审查、上报,完成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工作。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进行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普查数据管理和空间数据库建设、普查成果验收和宣传发布等。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工作中各级职责】

1.县级普查机构

(1)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统一领导部署下,优化本级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及其相关工作的实施安排;

(2)负责县域内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单位清查和普查填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3)指导、检查基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及与之相关其他工作;

(4)负责本级清查和普查数据的检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2.地、省级及流域普查机构

(1)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统一领导部署下,优化本级水利

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与普查其他工作的实施安排;

(2)对辖区或流域内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及与之相关普查其他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对下级上报的清查和普查数据进行的检查、审核、验收、汇总工作。

2 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步骤

1、生成《水利单位信息名录》

(1)通过二次经普、农普等资料生成水利活动单位信息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对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资料中的单位信息进行整理,找出行业代码与《水利活动认定表》中小类代码一致的单位,以及单位名称和主要业务活动含有设定的“关键字”的单位信息,然后对这些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摘录,形成水利活动单位信息表。

(2)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通过对水利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整理,提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的信息,形成水利单位信息表。

(3)通过合并以上两类表形成《水利单位信息名录》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将水利活动单位信息表和水利单位信息表分别录入数据库中,并利用组织结构代码、单位名称等指标对导入的资料进行比对、重排、合并、完善,最终形成《水利单位信息名录》。

2、生成《单位清查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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