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挂车出厂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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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提高半挂车系列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主要零部件结构的一致性,对采购、生产过程中的检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提供依据。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半挂车系列产品的质量检验活动。

3.引用标准

JB/T4185-1986 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589-2004 GB7258-2012 GB4785-2007 GB1359-1989 QCn29035-1991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汽车与挂车气制动接头型式与尺寸

汽车钢板弹簧技术条件

4.检验内容

4.1原材料进厂按照QMSW(7.4)01-2000《原材料、配件采购标准》执行。

4.2外协、外购件检验

4.2.1外协件进厂按照图纸进行检验并填写记录。需要进行材质化验的外协件,由质检部提出申请,技术部取样化验并留存记录。

4.2.2外购件检验

4.2.2.1本厂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外购件,应与供应商签定《委托检验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中应规定产品验收所依据的标准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下列质量证明文件:

a 3C认证证书复印件(如该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

b 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或等同的体系证书复印件;

c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d 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抽检报告复印件;

e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合格证;

f 产品关键部件的化学分析报告复印件(需要时)。

4.2.2.2委托供应商检验的外购件进厂时,验证其随带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完整后,对其外观质量及装配尺寸进行检验并做记录。

4.2.2.3本公司具备检验能力的外购件,应按技术要求对其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4.3自制件必须经质检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4.4整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2004《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规定。

4.5外观及装配质量。

4.5.1焊缝不得有漏焊、裂纹、弧坑、气孔、夹渣、烧穿、咬肉等焊接缺陷。同一焊缝的宽度应一致。

4.5.2飞渣、焊皮必须清除干净。

4.5.3零件加工外露金属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4.5.4边板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凹凸现象。

4.5.5漆膜光滑平整无流痕、起泡、分层、皱纹和明显刷痕。

4.5.6联接件、紧固件必须联接可靠、不得有漏装、松脱现象存在,有力矩要求的紧固件应用力矩扳手进行检验。

4.5.7气管和电线应夹持牢固、不允许与运动部件发生磨擦干涉。

4.5.8灯具配置齐全有效,应符合GB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4.6生产过程中的一般零部件,按图纸、工艺进行检验,并填写零部件检验记录。生产过程中重要零部件及总成按以下规定检验。

储气筒焊接总成检验按下表执行(至少包括下表中的内容)

5.产品入库及出厂

5.1产品由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加贴3C标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2产品出厂由质管部门负责人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编制: 审核:批准:日期:20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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