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对人权保障与发展双重作用的分析_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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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治理过程中 , 发达国家往往比较重视和强调人 权的普遍性 , 而发展中国家则比较重视和强调人权的特殊 性 。正因为二者对待人权的侧重点不同 , 造成了世界各国 在人权问题上的无谓的争端和冲突 , 从而影响人权领域的 国际合作 。事实上 , 人权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 只有 既承认人权的普遍性 , 又承认人权的特殊性 , 才能更好地 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和各国之间的友好合作 , 减少麻烦和 对抗 。
(一 )
21世纪以来 , 全球治理 (globalgovernance)已经成为 一个国际社会热点 , 日益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 。 詹姆斯 · 罗西瑙 (JamesN.Rosenau)在其代表作 《没有政府的治 理 》 和 《21世纪的治理 》 等文章中首先提出了全球治理这 一命题 。他指出 , 全球政治 、 经济乃至文化正在经历前所 未有的一体化和碎片化 , 在这样的世界政治 、 经济和文化 大背景下 , 政治权威的重心发生重大转移 , 对人类社会生 活的治 理也因此从 以国家 为主 体的 政府 治理 转向 多层 次的 治理 , 其中全球层面的治理至关重要 。
全球治理是治理在全球范围内的延伸和应用 。大体来 说 , 所谓全球治理 , 是指 “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 (regimes)解决全球性的冲突 、 生态 、 人权 、 移民 、 毒品 、 走私 、 传染 病等 问题 , 以 维持 正 常的 国际 政 治经 济秩 序 ” 。[ 1] 正如研究全球治理的著名学者安东尼 · 麦克格鲁
全球治理拒斥了人权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 , 全球治理 的基本价值诉求体现在自由 、 平等 、 民主 、 公平和正义等 方面 。这些价值固然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 , 但社会制度 、 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民族 , 价值标准各不相同 。 同时 , 这些价值的内涵将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发展 , 随着地域的不 同而体现为不同的内容要求 。抽象的自由 、 平等 、 民主等 不能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共同接受的价值标准 , 而且在现存 国际政治体系中 , 西方发达国家和大国集团在全球事务管 理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 使得国际秩序的形成总是为强国 所操控 。从全球治理倡导者对人权 、 自由 、 民主的论述来 看 , 则完全是西方的价值标准 , 是西方文化自身演变的结 果 , 并非全球各种文化冲突 、 对话 、 融合而取得的共识 。 这就是说 , 全球治理的倡导者主要把西方式的民主 、 自由 和人权价值观作为 “全球共同价值观 ” , 而漠视了世界上 不同国家和民族有关人权的特殊性所在 。人权的特殊性在 于人权的实现和发展要受到经济 、 政治 、 文化 、 历史传统 的制约 。而当今的全球治理拒斥了人权的这种特殊性 , 从 而致使全球治理缺乏全球共同接受的价值认同 。所以 , 这 种对人 权特殊性的 拒斥以 及由 此引 发的 共同 价值 体系 的缺 失成为当前制约全球治理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
全球治理隐含着 “人权高于主权 ” 的导向 。 全球治理 理论的提出 , 对民族国家原有的统治权威造成了冲击 , 对 民族国家的主权产生了影响 。 全球治理一方面要求各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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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哲学
家改革原有的政治经济制度 , 适应跨国资本的需要 ;另一 方面要求将各个国家国内问题国际化 , 这两方面必然会削 弱民族国家的主权 。基于全球治理的主张 , “人权高于主 权 ” 成为全球治理的导向 。 一方面 , “人权高于主权 ” 看 起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 , 但是 , 在一些全球治理的倡 导者那里实质上是认为西方国家的人权观 、 人权标准高于 发展中国家的主权 , 从而歪曲了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 特别 是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国家和国际组织 , 将 “人 权高于主权 ” 作为推行霸权主义 、 侵犯他国主权的理论基 础 , 将 “人权高于主权 ” 意识形态化 , 从而把真正的国际 人权保护变成控制和奴役发展中国家的手段 。另一方面 , 全球治理的基础是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 , 依赖市场与私有 化来获得高效率 。 尽管 “自由主义 已成了 权利的先 驱 , (但 )自由主 义 哲学 并不 能成 功 地解 释权 利 的自 然属 性 ” 。[ 4] 人权的保障与发展反对完全依赖市场的做法 , 因为 市场首先考虑的是利润 , 而不是贫困群体的生存状况及其 基本权利 。就全球治理而言 , 民族国家仍是全球治理的主 体 , 民族国家的主权在全球治理过程中不得削弱 。国家主 权是人权的保障 , 人权是国家主权的目的 。 维护国家主权 和保护人权是统一的 , 二者之间并不矛盾 。 对一个国家来 说 , 只有主权独立 , 才能在全球治理中趋利避害 , 伸张本 国的人权 , 如果国家主权都没有了 , 人权的保障与发展只 能是空谈 。
(二 )
全 球治理对人 权事业 的保 障与 发展 有着 积极 的推 动作 用 。在全球化时代 , 政府不再是政治的唯一主体 , 国际社 会开始通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 、 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协 调来运作和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 。 全球治理日益成为人类 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方式 。全球治理的核心内容是健全和 发展维护全人类安全 、 和平 、 发展 、 福利 、 平等和人权的 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因此 , 这种承载着全球治理价值
(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全 球治理对以 国家为 主要 行为 体的 国际 关系 模式 提出 了挑战 。在这种全球治理体系中 , 全球政治由多元主体参 与 , 不仅包括对国际事务有重大影响的大国 , 而且包括了 世界所有的国家 ;不仅有国家行为主体 , 而且有非国家行 为主体 ;不仅有政府间国际组织 , 而且有非政府间国际组 织 、 跨国公司等 。由于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社会发展程度 与经济发展实力不同 , 以及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价值追求 不同 , 因此 , 对于全球治理的影响与价值要求也不尽相同 , 致使在 全球治理中 的人权 保障 与发 展问 题上 存在 着一 定的 制约作用 。
再次 , 全球治理有助于促进人权的国际保护 。 在全球化时代 , 人权需要一定程度的国际保护 。 人权 国际保 护是指国际 根据其 主权 并依 据公 认的 国际 法基 本原 则 , 确立各国一般接受的国际人权规则和原则 , 并承担予 以尊重和履行的国际义务 , 由有关人权公约所规定的国际 机构或法律机制对这些国际义务的履行实行监督 , 加以保 证 。在全球治理进程中 , 由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主持下 制定的一系列有关人权问题的国际人权文书 , 被视为各国 所应遵守的国际行为准则 。 因此 , 在客观上 , 国际人权法
2010 年第 12 期 总第 306 期
行政哲学
理念的 新国际政治 经济秩 序将 有助 于促 进和 推动 人权 事业 的实现与发展 。具体表现为 :
首先 , 人权的普遍性与全球治 理的价值追求是一致 的。
人权的普遍性是指人作为人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 如 人人都应当享有的生命权 、 生存权 、 安全权 、 自由权 、 尊 严权等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 。 全球治理的倡导者认为全球 治理的价值在于追求超越国家 、 种族 、 宗教 、 意识形态 、 经济发展水平之上的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观 。他们将这种 “全球共同价值观 ” 的内涵界定为自由 、 平等 、 民主 、 公 平和正义的价值 。 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这些共同价值 , 全球治理委员会为全世界公民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 “这些权利包括 :安全的生活 ;公平的待遇 ;为自己谋生 和谋取福利的机会 ;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人们之间的争端 ; 参与各级治理 ;为摆脱不公正而进行自由 、 公平申诉的权 利 ;平等的知情权 ;平等地分享全球共同利益的权利 。相 应的义务是 :考虑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安全和福利的影响 ; 促进平等 , 包括性别平等 ;追求可持续发展 , 保护人类共 同资源 , 维护子孙后代的利益 ;保护人类的文化和知识遗 产 ;积极参与治理 ;努力消除腐败 。”[ 3] 由此可见 , 全球治 理的价 值追求对人 权的基 本规 定性 与人 权的 普遍 性具 有内 在的统一性 。全球治理的这些价值的实现将有力推动人权 的保障与发展 , 同时为实现人的生命权 、 生存权 、 安全权 、 自由权 、 尊严权 、 平等权 、 发展权等人的基本权利奠定理 论与实践基础 。
行政哲学
全球治理对人权保障与发展双重作用的分析
何 颖 霍建国
[ 摘 要 ] 充分实现和保障人权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 分 , 而全球治 理对人 权的保 障与发 展具有 双重影 响 。 全球 治理与人权保护具有密切相关性 , 有利于促进 人权的 实现 , 但对发 展中国 家而言 , 在人 权保障 与发展 问题 上也具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 。 在全球治理过程中 , 只有 立足于人权的普遍性与特 殊性相统一 、人权 与国家 主权相统一 、人权的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相统 一 , 才 能真正 保障和 发展人 权 , 充分地促 进全球 治理的 良好 发展 。
2010 年第 12 期 总第 306 期
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已经成为事实 , 而且它在国际法中 的地位也日渐提高 , 这也为人权的国际保护提供了法律依 据 。例如各国都尊重和遵守 《世界人权宣言 》、 《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公约 》 和 《经济 、 社会 、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等有关规定 , 旨在促进和保障人权 。可见 , 全球治理有助 于促进人权的国际保护 。
[ 关键词 ] 全球治理 ;人权保障与发展 ;国家主权 [ 中图分类号 ] D621.5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006 -0863(2010)12 -0050 -03
在全球化时代 , 人权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 特别是在全球治理过程中 , 充分实现和保障人权是其重要 的组成部分 。但全球治理对人权的保障与发展具有双重作 用 , 一方面 , 全球治理与人权有诸多共同的关注点 , 都涉 及到民主法治以及公民权利的保护问题 , 可以说 , 全球治 理有利于促进人权的实现 ;另一方面 , 全球治理在一定程 度上削弱了主权国家的权威 , 一些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以 全球治理的名义干预一些民族国家的内政 , 影响了民族国 家的人权保护与发展 。 因此 , 对全球治理与人权的关系进 行系统考察 , 并以全球治理的视野审视人权的现实境遇 , 对于人权理论建设 、 人权保障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 实意义 。
从上述全球治理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 , 全球治理的主 体是多元化的 , 并显示出对国家领土 、 主权 、 公民的非传 统要求 。因此 , 全球治理对民族国家原有的统治权威造成 了一定的冲击 , 对国家主权也将会产生影响 。从人权保障 与发展的角度来看 , 全球治理与人权保障及发展有着内在 的逻辑联系 , 全球治理的推行对于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强 大的推动作用 。同时 , 由于全球治理作为国际社会层面的 治理 , 其与人权的保障与发展又存在一定的差异 , 在人权 的保护及其实现中存在着一定的制约作用 。
其次 , 全球治理将通过促进公共部门改革来改善人权 保护状况 。
在全球治理的过程中 , 诸如世界银行 、 世界贸易组织 等国际 组织利用全 球治理 来促 进发 展中 国家 的公 共部 门改 革 , 以此提高该国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 。公共服务的提供 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 。事实证明 , 政府公共部门的 科学决策 、 正当行政程序 、 禁止滥用权力 、 合理的自由裁 量都为保障普通民众的基本人权提供条件 。 公共部门只有 提高自己的管理效果 , 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 人权的保护 才能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 。全球治理通过推进公共部门改 革 , 重新塑造政府与公民 、 政府与市场 、 政府与社会的新 型互动合作关系 , 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 认同感 , 从而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 , 使所有公民都平等地 获得公共服务 , 共享改革的成果 。因此 , 通过全球治理成 功推动公共部门改革将会改善一个国家的人权保护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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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cGrew)所言 :“全球治理不仅意味着正式的制度和 组织 ———国家机构 、 政府间合作等 ———制定 (或不制定 ) 和维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和规范 , 而且意味着所有的其 他组织和压力团体 ———从多国公司 、 跨国社会运动到众多 的非政府组织 ———都追求对跨国规则和权威体系产生影响 的目标和对象 。很显然 , 联合国体系 、 世界贸易组织以及 各国政府的活动是全球统治的核心因素 , 但是 , 它们绝不 是惟一的因素 。如果社会运动 、 非政府组织 、 区域性的政 治组织等被排除在全球治理的含义之外的话 , 那么 , 全球 治理的形式和动力将得不到恰当的理解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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