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新规正式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业动态News
5
Robot Technique and Application20192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发布《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鼓励并有序推进无人机在典型运行环境和情景下的试点及示范运行。
《规程》明确了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审定的无人机分类,包括起飞全重在25-150kg、起飞全重在7-25kg 且运行风险较大、起飞全重150kg 以上且运行风险较小三种特定种类的无人机;其他轻小型无人机运行无需进行试运行
日前,深圳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无人机生产、销售管理、飞行管理、法律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明确了微型、轻型无人机的禁飞区域,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轻型无人机飞行时,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且禁飞数据设置实时、有效,若违反规定,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处1万元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禁止销售和飞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审定。即除起飞全重7kg 以下无人机,以及植保类无人机、无人飞艇以外,其余无人机运行均适用于该《规程》。
根据《规程》要求,无人机试运行的审定监察工作由民航局统一管理,审定流程包括受理申请、安全评估、运行验证、试运行批准四个主要步骤。在审定完成后,民航局可根据客观条件对无人机试运行进行暂停或终止。
(来源:中国民航局)
准、明示的执行标准或者无产品标准标识的无人机,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改装无人机、破解无人机系统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轻型无人机首次飞行前,无人机所有人应当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无人机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无人机所有人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
(来源:深圳市政府)
我国民航局发布《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
深圳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新规正式施行
行业动态(政策与市场
)
近年,无人机“黑飞”现象严重,对航空安全乃至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各国开始愈加重视无人机的监管问题。日前,美、英、日三国分别制定和扩大了无人机禁飞区域范围,以更好地保障这些区域的安全。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制定“明确禁止无人机在国家安全敏感设施上空操作”的暂行条例,并与美国司法部(DOJ)、国防部(DOD)协调,将美国众多联邦惩教所、联邦拘留中心、联邦医疗中心(美国监狱医院)、联邦政府办公地、陆军军火工厂以及檀香山市珍珠港海军防务海域边界内、高度为400ft (约120m)的空域增设为无人机禁飞区域。无人机若在上述禁飞区域飞行,必须得到当事机构和FAA 的准许;违反暂行条例的无人机操作人员将受到民事赔偿和刑事起诉的制裁。
英国政府新规扩大了无人机的禁飞范围,规定英国
机场附近无人驾驶飞行器禁飞区域半径从1km 扩大为5km,以更好地保护英国机场免受无人机滥用的影响。新规定于今年3月13日起生效。
3月5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敲定《小型无人机规制法》修正案。修正案在日本皇宫、首相官邸等现行法律禁止飞行的设施中,加入日本自卫队和美军设施,目的在于防范使用无人机进行恐怖活动。在新加入的设施中,具体对象将由日本防卫相指定,设施内及其外侧约300m 区域的上空被指定为限制范围,无人机在此范围内飞行需要得到设施管理者的同意。
若违反上述情况,日本警官和自卫官可以对无人机实施摧毁和捕获,相关人员还可能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1日元兑人民币汇率约0.06元,下同)以下的罚金。 (湘)
美、英、日三国调整无人机禁飞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