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74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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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74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法人在我国是一个特殊的部门,确切的来说,其实法人是公司当中的一个独立部门,能够依法独立承担社会法律责任的企业单位。关于法人,在我国民法总则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法人的形式,设立和解散等都有明确要求,民法总则第74条也有所提及。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第74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法人在我国是一个特殊的部门,确切的来说,其实法人是公司当中的一个独立部门,能够依法独立承担社会法律责任的企业单位。关于法人,在我国民法总则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法人的形式,设立和解散等都有明确要求,民法总则第74条也有所提及。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第74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第74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公司法人可以更改吗?

首先我要纠正一个社会上习惯而又普遍的概念错误,就是错把“法人代表”误称为“法人”!确切地说,“法人”是指某个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担社会法律责任的企业单位,而“法人代表”则是指这个企业单位行在使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承担法律上的各种责任

时出面处理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概念错误有时电视里也会经常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第五章“变更登记”第三十条中明文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法人代表是可以变更的。

三、如何进行公司法人变更?

1、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

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结果

变更后结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第74条主要是针对法人的设立而规定的。民法总则当中规定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在对法人的分支机构进行登记的时候,应当严格按照工商局当中的登记流程。分支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日常生活当中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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