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乙醇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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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财政部将2012年以粮食为原料的生物燃料乙醇补助标准下调为500元/吨。

2011年国家曾下发《关于调整变性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以粮食为原料,生产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变性燃料乙醇,全部取消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并全部恢复征收5%的消费税。

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中央财政将下调生物燃料乙醇财政补贴政策。

2012年度生物燃料乙醇财政补助标准如下:以粮食为原料的燃料乙醇,补助标准为500元/吨;以木薯等非粮作物为原料的燃料乙醇,补助标准为750元/吨。

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定点燃料乙醇生产企业的财政补贴逐年减少。

以中粮生化为例,从2009年至2011年每吨玉米燃料乙醇的补贴额分别为2,246元/吨、1,659元/吨和1,267元/吨
减少补贴仅是国家对燃料乙醇行业进行调控的政策延续。

2011年11月,国家已公布,将在5年内逐步取消燃料乙醇行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逐步恢复征收5%的消费税.
在给予高额财政补贴、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政策支持下,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仅保持小幅盈利。

在2012年财政补贴大幅减少,且增值税退税率下调至60%、增收2%消费税的情况下,燃料乙醇企业亏损风险较大,燃料乙醇产量也将比2011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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