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水电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水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水电管理,确保水电供给和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依据《电力法》、《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医院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电路、灯具、插开座等,是医院公用资产,由总务科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总务科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

第二条总务科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医院水电,对水电设备、管网电网进行巡视、保养和维护。要完善和统一管理医院水电设施资料如院内供水管线、供电线路平面图、水电设备原始资料及安装图纸、设备维修记录等。

第三条医院新建、改建的基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水电管理人员需参与图纸会审、施工技术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水电竣工图存档总务科备案。水电设备设施的添置、更新、改造、扩容均应按规定程序报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计量和水电收费管理:

1、全院水电计量装置的安装、变更、更换、拆迁、抄表等由总务科负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拆迁、更换水电计量装置。新增或变更的院内住户,必须到总务科

办理新增水电用户手续或水电用户变更手续。新增或变更的医院店面承租人和基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到总务科办理

新增水电用户手续或水电用户变更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押金。因水、电表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需要启封水、电计量装置的,应申报总务科,由水电管理人员处理。

2、水电收费标准按水、电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院内住户按照实际用量计价和按月抄表按月结算的办法,由水电管理人员按表统计,财务科在规定时间段内从工资中扣缴。无法从工资中扣缴的由水电用户直接到财务科缴交。外单位用户(含食堂、出租店面等)于接到每月水电费缴纳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院财务科缴费。逾期不缴纳水电费的,停供水电,直至缴费后恢复供应。逾期每日收取1%滞纳金。职工因工作调动离开医院的,在办理离院手续时同时办理水电结算手续。

3、用户水、电表出现误差或损坏,应及时申报总务科,由总务科派人送去校验或更换新表,费用由用户自理。故意不报者或水电工发现住户水、电表损坏,通知住户更换安装,住户不肯购买安装的,水、电费用按上月费用2倍收取。

4、水电管理抄表人员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每月定期查抄水电表。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少报少收,不报不收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按少收费用2倍扣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5、水电管理人员负责与供电供水部门保持联系,核实本单位电费水费。

第五条违章用水用电管理:

(一)违章用水用电行为的界定

1、在医院公共电网、管网设施上擅自接水接电;

2、未经过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私自安装、改装、更换、拆迁水电计量装置;

4、私自更改户外供电线路、供水管路;

5、私自开启水电计量装置的封印用水用电;

6、蓄意损害水电计量装置,阻扰抄表、收费工作;

7、采用其它方法窃水窃电。

(二)对违约、违章用水用电的制止与处理

1、水电管理人员在用水用电检查中发现违章用水用电和窃水、窃电现象时,有权制止并当场中止供水供电。依照国家《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水法》等法规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处以水电费3倍的罚款。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6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对拒绝承担窃水窃电责任的,则报请水电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私自开启或蓄意损坏电表箱、电表的,以窃电论处。

2、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设施的全部修复费用并处以修复费用2倍的处罚。

3、水电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疏于检查或发现违章用水用电后隐瞒不报、不处理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按违章费用2倍扣罚),情节严重的

给予行政处分。

4、医院实行用水用电监督、举报有奖制度,对违章违规行为,医院员工均有权举报,经查实后,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节约用水用电,控制消耗,杜绝浪费。

1、严格控制各科室电开水器的数量和更换更大功率或容量的电开水器。不得使用功率超过1000w的饮水机、取暖器等,严格按照政府节能最新要求采购节能灯具和节能电器。公共照明灯具的开关设置为声控光感控制。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夏天室温低于30℃、冬天室温高于10℃时不开启空调;开启空调时,夏天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天温度设置不高于20℃;不得打开门窗时使用空调;不得在办公、诊疗场所无人时开空调。

3、非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原则上关闭各类射灯、景观灯。

4、下班后离开办公室应关闭各种电器电源。禁止利用休息时间在办公室玩电脑、打牌、聊天或作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在休息时间携带家属、亲朋好友到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办公室、会议室尽量利用自然光。晚上需在办公室加(值)班,尽可能少量开启照明和其它用电设备,杜绝“长明灯”和一人加(值)班、四处灯火通明现象。

6、使用卫生间或用水后要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发现自来水跑冒滴漏要及时报修。

7、加强用水用电监督和管理,逐步实行装表计量核算,禁止无节制用水用电。

8、推行使用节能型水阀和卫生洁具;节约绿化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尽可能利用废水养护绿地。

水电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督查,对于浪费水电的现象,将予以全院通报。

第七条安全用水用电,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1、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2、水电管理人员对水、电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漏水、漏电或电路老化、损坏等现象,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3、不能在水管、电线上悬挂物品。

4、不能用手触摸灯头、插座等金属外壳。

5、不得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6、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电源插板要远离水源。

7、任何科室和个人不能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8、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9、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