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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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6]1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03

【实施日期】2016.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6年实现省与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工作部署,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开放共享、联动实施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施各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大力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的网络化、移动化、智慧化,努力形成全省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和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

2016年,要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上半年基本完成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将行政许可事项(涉密的除外)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同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工作;7月份选取部分具备条件的市开展互联互通试点,10月底前完成省与市、县(市、区)互联互通任务并组织试运行,12月底前正式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继续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满足承载跨层级政务服务应用的需要。建设和完善全省政务服务数据交换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自建系统整合,提高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和平台服务能力,为部门决策、数据分析、业务监管等个性化功能需求提供支持。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公众身份认证系统,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号通”。梳理全省办事所需的前置证照和办事结果证照目录,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办件库。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推进电

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建立部门间互通互认机制。建设和规范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缴费和物流体系,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率,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提高网上办事便捷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2.整合建设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鲁政办字〔2015〕109号)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整合建设各市政务服务平台。已建有政务服务平台的市,应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标准对市级现有平台进行改造完善,实现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尚未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或现有平台改造难度较大的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标准加快建设平台,也可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开展本地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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