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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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生产、科研服务,推动公司顺利发展,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专项资金主要是指为完成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目标由各级财政下达、外部投入或捐赠、内部自筹形成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到位及时完整,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条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

第五条各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填报项目建议书和各种预算资料;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出具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审议。

第六条专项资金立项后要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合同,不得随意变动;专项资金开支由项目实施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共同审批,严禁挪借挪用;财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如有结余应按资金来源性质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全程管理,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

第八条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挪借转移资金的,责成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回挪借款项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专项资金投入后未达到投资效果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因工作不到位、失职影响项目进展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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