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财务与会计(工程财务与会计)08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2 施工企业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8.2.1 施工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
1.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规定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 采购的建筑工程。而58号文甲供材料的范围:全部或部分钢材、 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 定,因为文件没比例限制,很有选择性。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1.3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3.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4.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8.1 wk.baidu.com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1.5 收入会计核算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1.5 收入会计核算
第8章 施工企业收入、税金及利润
8.2 施工企业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8.2.1 施工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
1.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 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 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1.1 会计收入的确认--新收入准则主要变化
•2.新收入准则主要变化 •新收入准则采取分步实施: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新准则将取代:《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CAS 1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CAS 15))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3.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1)新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时点的影响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在合同结果能可靠估计的前提下,资 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 •新准则规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即企业在履行 了合同约定中的履约义务时,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认收入。 •比较可以看出,原:只要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该 合同就自动按照完工进度在一段期间内的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 入。新:强调的是控制权,也就是说控制权转移的时点就是收 入确认的时点,但在这个时点可能是一次性确认,也有可能是 期间内的数次确认。这使得新准则下,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时 点比原建造合同准则更为具体、细化,但也可能会导致某一时 点的收入确认减少或延迟,对企业的收入规模影响较大。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1.2 增值税收入确认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58号文修改预 收款不开票的不算收入。)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 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 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2 施工企业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8.2.1 施工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
2.“营改增”后纳税申报与会计核算需注意的问题 •(1)三流一致:所谓的“三流”,是指货物(劳务、服务) 流、资金流和票流(“流”就是流向)。 •“三流一致”就是图中所示的指向,此时销售方、开票方和 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买方、受票方和付款方为同一主体。 •按新收入确认变化要求,应为“四流”一致,加上合同流! •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 )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 •但从司法案例中可见:集中资金支付模式(总—分、母—子 )与委托付款(有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第3方)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3.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3)新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计量的影响
•原准则中,预计合同总收入为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与因合同变更、 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之和。新准则则强调:企业应当按分摊至 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同时,确定交易价格的时候 ,企业还要考虑应付客户对价、可变对价、非现金对价及重大融资 成分等因素的影响。 •对比可知,在新准则体系下,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计量是以交易价 格作为基数,并将对交易价格有影响的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 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作为预计合同总收入的修正指标 ,这比原建造合同中规定的合同收入内容更丰富、操作更具复杂性 ,这也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及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1.5 收入会计核算
•【例8-1】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总金额为2000万元的 固定造价合同。合同规定的工期为三年。假定经计算第一年 完工进度为30%,第二年完工进度已达80%,经测定前两年 的合同预计总成本均为1600万元。第三年工程全部完成,累 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1550万元。 •问题:1)列式计算第一年合同收入、合同毛利、合同费用 ,并做会计分录。 •2)列式计算第二年合同收入、合同毛利、合同费用,并做 会计分录。 •3)列式计算第二年合同收入、合同毛利、合同费用,并做 会计分录。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1.3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 加工…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 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 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1.4 企业不同确认所得税收入方法比较分析
•(2)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 •“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 的工程进度结算后,根据向发包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而开具 发票的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税 收风险是:延期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为发包方拖欠 的工程进度款没有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1.4 企业不同确认所得税收入方法比较分析
•(3)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利弊分析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符合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 基础、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可以更清新的反应建筑企业的 收入、成本和利润,会计信息比较真实,但是比较麻烦,工 作难度较大。 •(4)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建议建筑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按照“工 程结算法”确认收入,在年末12月31日,必须按照“完工百 分比法”调整收入。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1.1 会计收入的确认--新收入准则主要变化
•2.新收入准则主要变化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 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 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 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 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 在事务操作中更实用,满足企业收入核算的实际需要,从而 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可靠性。
高的要求。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1.2 增值税收入确认
•营改增36号文件中在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 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 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 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1.4 企业不同确认所得税收入方法比较分析
•建筑企业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方法主要有:工程结算法; 按开票确认收入法;完工百分比法。具体分析如下。 •(1)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 •“工程结算法”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的工程进 度结算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如果发包方一 直没有跟建筑企业进行进度结算,则建筑企业账上没有收入, 只有成本,显然与税法上的完工百分比法的收入确认不一样, 存在税收风险:建筑企业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工程 结算法确认收入只在一年中的会计核算中采纳,必须在年末 的12月份进行调整。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3.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2)新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方法的影响 •原准则要求资产负债表日,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等。完工 百分比法是一种根据合同完工进度来计算收入和成本的方法。 •新准则中则指出,收入要按照“五步法”模型来进行确认和 计量。其中收入的确认相关的“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 收入”这三步应在收入确认环节重点关注。由此可知,在收入 确认方面,新准则以产出法或投入法替代了完工百分比法,并 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及操作指南,对收入的确认条件更为严苛 ,通过对履约进度的影响,进而导致收入确认的时点被提前或 滞后。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1.1 会计收入的确认--新收入准则主要变化
•2.新收入准则主要变化 •(1)不在划分收入类型,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 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方法,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 同产生的收入,更好的解决了"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 时点"确认收入的问题。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 判断标准。 •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 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基建财务与会计 (工程财务与会计)
第8章 施工企业收入、税金及利润
主讲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周巍
第8章 施工企业收入、税金及利润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2 施工企业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8.3 施工企业利润与所得税核算
第8章 施工企业收入、税金及利润
本章主要介绍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及确认条件,尤其 是新收入准则的变化,会给施工企业收入带来影响。 收入核算是企业利润计算的基础,为了不违反税法,必须要 科学合理地进行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缴纳的主要流转税,其规定较多, 计算复杂,为了避免企业损失和杜绝受到税务机关处罚,需 要施工企业认真对待,财务管理者一定要做好相关税务策划。 利润与企业所得税计算与核算,是对企业本期经营成果的认 定,也是股东关系的重要财务信息,需要按会计、税务政策 理清当期应结转的成本费用、收入、收益,不得虚报或隐匿, 真实反映企业当期经营成果。
第8章 施工企业收入、税金及利润
8.1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核算
8.1.1 会计收入的确认--新收入准则主要变化
•1.收入概念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新准则(2017)概念没变,但不在划分收入类型。 •2.新收入准则主要变化 •2017年7月,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新准则修订 主要是为了与2014年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客户合同收入或翻译为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IFRS 15)保持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