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及封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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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车辆使用及封存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进一步管理好公务用车,节省不必要开支,经研究决定对公司现有车辆出台管理规定如下:

车辆封存

一、考虑到车龄及车况等因素,保留冀A12345、冀A67890两辆车,做为日常工作保障用车,其余X辆车全部封存;

二、车辆封存前,要确保车内燃油充足,并将车辆情况登记清楚,内容包含:轮胎气压、外观、内饰情况、仪表盘行驶公里数、防冻液、其它油液情况;

三、车辆封存后,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于每月第一周进行一次车辆启动,启动后着车时间不低于30分钟,以便于车辆保持良好的工况;

四、车辆自2017年9月1日起进行封存,封存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车辆驶离公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因补充燃油,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驶出,燃油补充完毕即刻返回)。公司将视

业务发展情况另行拟定启用时间;

五、封存期间车辆钥匙统一交由管理部门保存,钥匙的使用严格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含:使用人、使用事项、取出时间、交回时间、经办人。

车辆使用

一、保障日常工作的两辆公务用车,要做到专车专用,严禁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

二、严格落实用车请示制度,因公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原因、用车地点、用车人、返回时间。

三、次日上班前用车的,要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并通知驾驶员。突发事件用车时,要及时电话上报,用车后补填派车单;

四、专职司机要注意检查车辆,遇有故障及时上报,管理部门接到故障报告后,及时联系维修,确保车辆工况良好;

五、车辆的维修由管理部门负责,司机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维修点送修,送修后要详细登记送修原因、维修时间、维修部件、维修费用等情况,维修完成后保存好相关票据及资料,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六、专职司机要对车辆的行驶里程进行及时登记,管理部门

要按照行驶里程情况合理计算油耗,行驶里程及燃油加注要认真登记,登记内容包含:用车时间、起始里程、燃油加注时里程、燃油加注量、当日油价、司机签字、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其它规定

一、根据工作分管情况,自规定下发之日起,车辆管理交由XX部门负责;

二、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条款,做好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完善各类登记,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各类登记清晰完善;

三、此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即刻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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