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借条的时间鉴定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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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借条的时间鉴定和案例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伪造借条的时间鉴定和案例》的内容,具体内容:收到一张借条,发现上面的借条内容自己完全没有印象,自己也没有借过别人钱的记忆,就会怀疑这张借条是伪造的。但这张借条是不是真的伪造,还需要人们进一步的鉴定才能够知道。那么,伪造借条怎么鉴定...

收到一张借条,发现上面的借条内容自己完全没有印象,自己也没有借过别人钱的记忆,就会怀疑这张借条是伪造的。但这张借条是不是真的伪造,还需要人们进一步的鉴定才能够知道。那么,伪造借条怎么鉴定什么时间?下面我整理了,供你参考。

伪造借条怎么鉴定时间?

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对欠条形成的时间进行司法鉴定。

伪造借条鉴定方法

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二是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

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三是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伪造借条怎么鉴定什么时间?如怀疑借条是伪造的,可以及时申请鉴定为维护权益,一旦发现借条是伪造的可以起诉对方诈骗。遇到伪造借条问题的时候想要得到更多法律援助,建议你可以来华律网找律师帮助你。

案例

原告秦某某与被告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秦某某提供一份在借款人处加盖"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签署日期为"2011、6、15"的"借条",主张被告向原告借款97万元。该"借条"内容为:"今借秦某某现金共计玖拾柒万元正(¥970000)。"被告对"借条"提出异议,主张该"借条"属原告利用其担任被告经理期间留存的加盖印章的空白纸制作而成。

【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被告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根据被告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借条"上加盖印章的时间进行鉴定。鉴于双方对2011年6月15日另一张欠条上印章的真实性及加盖时间均无异议,且原告主张"借条"上加盖印章的时间亦为2011年6月15日,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该"借条"与另一张"欠条"上印章印文形成时间是否一致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借条中印章印文与欠条中印章印文的相对形成时间检出差异"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程序及鉴定意见均无异议。结合双方当事人关于"借条"与"欠条"上印章印文形成时间的主张,法院对原告提供的2011年6月15日"借条"不予采信。

评析】

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并就借款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在正常情况下,借条完全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在诉讼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应该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

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确实存在凭空出具借条的情况。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受威逼、胁迫,违心写下借条;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三是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六是对借条的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本案中,针对当事人提出"伪造"证据的抗辩理由,法官在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利用技术鉴定,及时确定了异议借条的证据效力,为案件正确

处理奠定了基础。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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