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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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赣财教[]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指由省财政安排、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范围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协同创新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及人才培养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努力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的原则:

(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做到“阳光操作”。

(二)权责明确,规范运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聚焦重点,集成有限资金,向重大科技工程、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优势创新团队倾斜。

(四)提高强度,合理配置。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要提高资金的支持强度,按照科技计划的类别确定合适的项目资助额度。

(五)科学安排,统一管理。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六)加强监管,追踪问效。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树立“大监管”理念,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的自主创新研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省财政厅。

、会同省科技厅审定并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审批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按规定拨付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按规定开展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评审、监督检查、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省科技厅。

、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

、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评估;

、会同省财政厅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进行监督检查、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第七条项目组织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编制申报项目绩效目标、经费预算和决算;

、按任务书约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

、负责项目的经费核算;

、及时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告项目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三章经费支出范围

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项目经费和前期调研费。

第十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

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

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具体内容与开支要求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前期调研费是指省科技厅为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论证、预算评估、招投标、跟踪检查、财务验收及绩效考评等科技活动基础性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省财政厅核定,省科技厅负责具体管理。

第四章经费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为加快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省科技厅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经费的评估评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部门预算编报的时间要求按时将预算安排建议报送省财政厅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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