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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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政策汇编

1、国粮调(2014)150号文件规定。出库费用30元/吨由买方负担。对直属库代承储库收取的,要及时足额拨付给承储库,避免承储库因费用不到位影响正常出库。

2、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第十三条在销售时发现库存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实际数量和质量与销售标的不符的,造成的损失由负有监管责任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先行赔付,并查明原因。属于审核验收环节的问题,要追究负责审核验收的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和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属于委托收储库点违反代储保管合同约定,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该收储库点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因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收购和保管费用而导致库存粮食质量发生问题的,要追究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3、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第十五条中储粮公司要自小麦入库当月起,按季足额将补贴拨付到委托收储库点。对以各种名义变相降低委托收储库点费用补贴标准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政策性粮食保管费补贴标准的

通知财建[2011]507号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将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收储等中央政策性粮食保管费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年每斤0.05元。

5、2010年最低价收购小麦仓储保管合同

第9.2.2条如甲方(向东库)未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同时,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应付保管费0.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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