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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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原油交接计量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油气生产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办法中引用而构成本办法的条文。本办法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办法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884-2000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
计法)
GB/T 1885-1998 石油计量表
GB/T 4756-1998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8927-1988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
GB/T 8929-1988 原油水含量测定法(蒸馏法)
GB/T 9109.1-1988 原油动态计量一般原则
GB/T 9109.5-1988 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
GB 17820-1999 天然气
GB/T 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SY/T 5671-1993 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流量计交接计量规程
SY/T 6143-2004 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
3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
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器具检定的组织和协调。
3.2 运销部负责原油、天然气对外贸易计量交接系统运行的组织、协调
和数据统计管理;负责内部计量纠纷的处理;各单位计划部门负责各油气生产单位内部计量交接系统运行的组织、协调和数据统计管理。
3.3 各油气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原油、天然气计量交接设备的运行管理。具体负责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仪表(包括流量计、天平、化验分析仪器、密度、温度、压力测量的各种计量仪表)日常维护及检查。
4管理内容
4.1 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
4.1.1 通用技术条件
公司内部交接原油质量指标为原油含水率不超过0.8%;天然气质量指
标为满足GB 17820-1999《天然气》中的二类天然气质量指标。
在运销部的组织下,公司内部交接双方要签订《原油、天然气计量交接协议》,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和本办法内容执行。并在计量交接协议到期后重新签订或书面确认继续有效。交接双方的计量主管部门要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并负责监督协议的执行。公司对外贸易计量交接协议由运销部组织签订,质量安全环保处参与制订;
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仪表及辅助设备的操作由供方负责,接方进行现场监督。采集各种数据,交接双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由供方负责通知接方,接方必须按时到场;否则,供方的录取的数据有效。若供方未通知接方,以接方提供的有效数据为准,不能提供有效数据时,以距离有争议时段时间最近的共同认可的数据为准;
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仪表检定、使用,必须符合QG/HB YT 173-2008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交接现场必须存有在用计量仪表检
定证书复印件;
与交接原油、天然气有关的计量仪表的更换、使用,任何一方提出更换、使用备用计量仪表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由交接双方在当天的《原油含水化验单》或《天然气分析报告单》上注明原因后签字,并各自保留一份。当交接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均不能更换、调换正在使用的计量仪表。擅自更换、调换正在使用的计量仪表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用于原油、天然气交接的计量仪表(指在化验室使用的非正在连续使用的计量仪表,包括温度计、密度计、天平、砝码、接受器、检测仪器等)的保管必须由交接双方共同管理与监督;
用于交接所使用的结算票据、记录化验数据、输油压力、温度、阶段油气量和输油气所使用的输油泵运转台数、启停泵时间、压力、温度、输油量、大罐检尺数据、排放底水量等原始数据,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其保存期为二年。凡因数据丢失造成纠纷的一切责任由丢失方承担;
油量计算中参数保留位数的规定:
a)视密度读取数精确到0.1kg/ m 3;
b)原油含水读数精确到0.025ml;
c)温度计读数精确到0.1%,平均温度精确到0.25%;
d)平均压力读数精确到50kPa;
e)流量计连续运行累计体积值读数精确到i m,非连续运行时,体积值读数精确到0.01m3。
每天交接双方对交接油气量进行一次结算,由供方出据交接油气票据,双方签字确认有效。若一方有异议时,在单据上注明原因,同时必须签
字。
4.1.2 原油交接计量器具配备、检定、使用及技术要求
配备准确度不低于0.2级的原油流量计,使用流量范围应在流量计最大流量的30%- 80%范围内;
流量计出口配置0.1分度水银温度计,温度计量程根据输油工况温度确定;
在流量计进、出口配备不低于0.4级的压力表,压力表量程根据运行压力情况确定,若配备压力变送器,则不低于0.2级;
测量原油密度的密度计,分度值为0.5kg/m3或0.0005g/cm3;;
原油交接计量采用计量方法为基本误差法,原油流量计采用容积式;流量计周期检定。检定时双方人员参加,交接双方人员不得干涉整个检定过程和结果,检定结果以检定单位提供的合法数据为准;
非周期检定(或检查)流量计的误差调整、检定费支付。流量计检定合格运行一段时间后,任何一方对流量计计量数据产生异议,可随时反映,除机械故障、人为责任事故外,至少在流量计检定并运行三个月后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检定机构对该仪表进行检查。经检查后若流量计检定数据不符合要求,对基本误差进行反方向调整;如流量计检定数据符合标准要求,对流量计的基本误差不做调整,本次计量器具发生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方支付;
若流量计出现故障或人为责任急需修理或检定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质量安全环保处进行汇报,同意后由流量计管理单位协调检定机构对流量计进行维修,然后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相关单位和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凡私自对流量计进行维修操作,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组织方承担。
4.1.3 天然气交接计量器具配备、检定、使用及技术要求
具体执行GB/T 18603-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SY/T 6143-1996《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