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启示3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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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启示3100字

【摘要】目前关于税务会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日趋广泛,尤其是税务会计模式选择问题即如何处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一直是会计理论工作者探讨的重点。通过对世界各国具有代表性的税务会计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了解了其最新的发展动态,指出世界上没有最优的税务会计模式,各国在制定其税务会计模式时应关注其实质内容和各国的客观现实。【关键词】税务会计模式;国际比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一、各国税务会计模式选择由于各国的会计模式都是在本国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历史文化、科技教育以及民族习俗等条件下形成的,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世界各国之间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会计模式,任何一个国家的会计模式总会在一个或几个构成要素上与别国有所差别。为此,对世界各国的会计模式选择进行分析,只能从具有代表性或影响较大的国家之间着手,而不可能在所有国家之间进行。在本文中,我们仅对美国、英国、法国、日本这几个国家进行概括阐述,以说明其选择现行会计模式的必然性。1、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会计模式首先以美国为例,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证券市场,会计法规制度侧重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交易法》和“公认会计原则”中对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有关规定都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基本目标,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公司(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最大限度地客观、公允[1]。这一基本

利益要求就使在会计法规制度的制订中起主导作用的不是美国政府而是广大投资者要求的保持中立地位的民间机构。在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等民间机构负责会计法规制度的制订与颁发。这一特点使美国的会计制度不会过多顾及政府的税收利益,政府又无法过于干涉会计制度,只有以独立的所得税法规的形式,通过所得税会计处理体现其财政原则。其次,美国的会计制度准则化也是形成独立于财务会计的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的会计制度是以“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形式存在的。与法国会计准则以法律形式颁布,具有指令性、强制性、统一性不同,美国在会计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上,强调灵活性和可选择性,会计准则只是提供原则性指导,会计人员可依据实际情况结合个人专业判断来选择最合适的方法。这一灵活性必然与所得税会计受税法制约的原则相矛盾。以民间组织制订的会计准则为主的会计法规制度主要考虑会计理论的合理性和会计实务的针对性,不可避免地与税法所要求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产生或多或少的矛盾,也决定了美国会计体系中出现会计法规制度和税法不统一的现象,因而在纳税时要求按税法规定对会计数据进行调整。英国与美国在会计模式的选择上有许多共同的背景:同属Anglo-Saxson族的国家,具有倾向个人主义,由个人奋斗、个人创造的传统精神,故都倾向于在会计实务中坚持发挥职业判断能力并保持职业自我管制;同属于普通法系,倾向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不同的情况具有较灵活的会计实务,会计制度具有弹

性;都具有发达的资本市场,是所有者权益导向的会计实务,会计信息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披露。由此可见,尽管在进一步的比较中,英美会计模式仍具有很多差异,但在影响所得税会计模式选择的几个主要因素如法律渊源、文化背景、市场状况等方面都非常相似,所以,在所得税模式的选择中英国与美国同属于分离型的代表。

2、以法国为代表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统一的会计模式法国是以政府税收利益作为需求的所得税会计模式的典型。该模式下强

调公司应按“纳税的需要”提供会计信息,公司所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亦即必须与税务报表一致[2]。公司账簿中

不允许存在任何与税法规定相违背之处。首先,政治上法国一直是一个具有高度集权传统的国家。1946年法国政府组建了会计标准委员会,此后又更名为“国家会计委员会”,延用至今。“国家会

计委员会”是隶属于法国财政部的咨询机构,全面负责法国的会计标准化工作。它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制订和更新法国“会计总

方案”。另外,它也可以意见和建议的形式发表标准的会计方法。法国会计规范机构都是财政经济部直接管辖的官方机构,这与英美各国由会计职业界自行组织制订会计准则形成鲜明对比,也使国家直接在税法等法律条文中规定会计成为可能。其次,与英美国家资本市场高度发达、企业融资外向型的特点不同,法国企业的融资行为相对封闭。第一,中小企业构成了法国经济的主体,这些企业大

都从家庭作坊发展而来,独立与安全是他们经营的信条。因此,他

们的资金大都来源于家庭集资和利润再投资。第二,法国的大企业

的资本构成也比较封闭,或是来源于国家(国营企业)或是依仗企业间的交叉投资。法国经济这一特点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对

薄弱,投资者的影响力也非常有限。这样,政府在会计规范领域自

然就取得了强势,当需要会计遵从于税法体现的国家利益时,政府

的力量得以占主导地位。再次,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这一法系以强调公正性和严格性著称,法律条文具有详尽成文的特点,这与普通法系只有少量成文,靠大量的判例来补充形成鲜明对照。法国法律的这一特点反映在会计规范上便是强调国家在会计

标准中的作用,通过对会计计量、揭示、报告等各个方面的严格规定,来保证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并确保国家税收征收的完成。3、以日本为代表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尽量协调的混合式日本的会计模式强调会计为企业管理服务,其财务会计准则制定的宗旨就是要促进企业会计方法的统一,并希望以此吸引国外资金,促

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公平税负[3]。但会计准则只是商法、证券

交易法和税法的补充,日本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在商法的要求下面向债权人,在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下面向投资者,在税法的要求下面

向税务机关,所以企业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必须一。这也就使得日本的税务会计表现为依据税法对商法和证券交易法规范的财务会

计进行调整的会计。首先日本的经济体制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

济体制,政府干预经济,推行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证券市场较为发达,但其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集团内部、国内银行和国际资金,而本国的国民投资较少。企业的组织形式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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