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劳动定额和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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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劳动定额和最低工资规定

关于企业劳动定额和最低工资规定

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掌握我省各类企业劳动定额现状和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摸清当前企业劳动定额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求企业劳动定额制度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途径,为推进工资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条件,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于2007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企业劳动定额和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专项调查,涉及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化学化工、交通运输、零售和建筑等6个行业,分别对395家企业、3222名一线职工和395名工会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同时召开有企业负责人、职工和工会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并对部分一线职工进行个别访谈。

一、当前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和工资支付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行业劳动定额的做法被逐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由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自主制定和实施劳动定额制度。

(一)劳动定额成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

本次调查涉及的各行业企业中能够量化到个人的生产岗位,基本上都建立了劳动定额制度。调查显示:43.8%的企业一线岗位都实行劳动定额制度,其余企业平均55.9%的一线岗位实行劳动定额制度;建立劳动定额制度在5年以上的企业占57.2%,建制3-5年的企业占17%。不论是新建企业还是改制企业,在生产管理中大多建立或保留了劳动定额管理体系,劳动定额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内容不断增强的趋势十分明显。

(二)劳动定额成为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

在市场主体、劳动关系、分配要素等不断多元化的过程中,劳动

定额在企业落实按劳分配原则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也很突出。在工资支付时,企业着重对职工劳动量的考核,职工物化劳动在其工资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按劳付酬依然是基本的分配方式之一。调查显示:50.1%的企业对一线职工采取了有定额任务的计件工资形式,其中64.1%的企业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无限计件工资形式,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劳动定额完成情况紧密相关;企业对一线职工考核时,进行产量定额考核的占52.6%,工时定额考核的占26%,这两种形式都以劳动定额为基础。劳动定额作为企业对职工劳动量考核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施工资分配、职工获得劳动收入的重要依据。

(三)同行业其它企业的标准和以往的行业标准成为企业制定劳动定额的主要参考。

当前,劳动定额均由企业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制定,企业制定劳动定额的主要依据有三种(见表一):同行业其它企业的定额标准、以往的行业定额标准、本企业的生产经验,这三者的比例分别为53.9%、48.1%和45.1%。参考同行业其它企业的标准和以往的行业标准,简单易行,不仅能让企业在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过程中降低成本、节省时间,而且能保证相对合理性,减少职工在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流动,稳定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这也反映出企业在劳动定额管理中对行业标准有着较大的内在渴求。

表一: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的主要依据

(四)部分地区探索制定的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民营经济的大量发展,我省很多地区形成了一批以县(市)、乡镇为区域的行业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其中纺织服装业尤为突出。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引导,企业间相互“挖人”和职工“跳槽”现象频繁发生,无序竞争严重影响地区经济的健康稳定。针对这一问题,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射阳县和南京市六合区等地全面推行行业工资协商制度,由工会牵头,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进行统计分析,对纺织服装行业各道生产工序的劳动定额和工价进行逐一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经过多轮平等协商,与行业(雇主)协会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统一了行业内的劳动定额和工价标准,遏制了企业间的无序竞争,实现了企业效益和职工工资共增长,促进了劳资和谐。实践证明,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五)最低工资规定得到初步贯彻落实。

最低工资规定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的基础性政策保障,得到了职工的认同,绝大部分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在本次调查的3222名一线职工中,月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仅有74名,占被

调查职工总数的 2.3%。81.7%的职工认为最低工资制度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和提高工资收入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种良好形势的呈现得益于我省工资协商工作的强力推进,同时,也与近年来我省就业大环境的改变和部分行业劳动力供求关系的逆转有关。随着我省产业结构升级加速,以低工资价位为特点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内地转移;以“民工荒”为表象的企业用工紧张、招工不足现象在我省一些地方,尤其是制造业集中的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就迫使企业改变原有的用工观念,使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成为必然趋势,从而使企业工资支付制度日趋规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劳动定额管理处于一种放任自由的状态,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职工切身利益因此受损,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极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业劳动定额管理落后于当前经济和技术发展的要求。

企业劳动定额管理现状不能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生产技术发展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一是没有统一参考标准,缺乏科学性。企业的经营方式、产品类型、技术要求、生产节奏等与以前相比都有所进步,但是与现代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情况相符并可供企业有效参考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却出现了“真空”。二是编制方法落后,缺乏专业性。多数企业在制定劳动定额时没有遵循科学的方法,更多的是根据生产经验估算,由企业生产、技术、劳资等部门或车间主任负责定额制定。这些人员大多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导致劳动定额制定中主观成分较多。三是定额修订滞后,缺乏发展性。超过半数的企业对劳动定额标准长期不作修改和调整。目前33.7%的企业执行2000-2004年制定的标准,7.6%的企业执行1995-1999年制定的标准,甚至还有11.4%的企业执行1995年前制定的标准。四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缺乏民主性。企业在

决策过程中包括制定劳动定额民主意识不够,大多存在“我的企业,我说了算”的思想,40.5%的企业是企业方自行决定劳动定额标准。

(二)不合理的劳动定额使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不合理的劳动定额逼迫职工延长劳动时间,职工休息权得不到保障。

表二:企业的工时制度

一些企业主为节约用工成本,制定的劳动定额很高,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只能延长工作时间。企业通过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攫取职工的创造能量,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调查表明:31.6%的一线职工每天实际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10.3%的职工10天左右休息1-2天,4.8%的职工从不休息。纺织服装和建筑业一线职工的工作时间高于平均水平,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比例分别为42.8%和44.3%,从不休息的比例分别是5.1%和8.6%。有些企业一年当中只在春节期间放假数天,还有些只在没有生产任务或设备检修时才让职工休息。随着企业改制,在一些连续性生产的纺织、化工、机械行业,工时制度已经转变为三班三运转、二班二运转等,一线职工的劳动时

间延长,休息日减少,工作量增加。一些企业劳动定额执行中随意性较强。39.2%的企业在订单多或任务紧的时候,没有与职工协商沟通就自行调高劳动定额,迫使职工必须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才能完成定额任务。在职工未能于8小时内完成劳动定额的情况下,43.3%企业要求职工加班。

调查还发现,有43%的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这种制度旨在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但大多数企业实际操作中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政府有关部门因种种原因听之任之。

2、不合理的劳动定额造成职工工资低水平,劳动力价值不能公正体现。

表三:各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加班加点工资

调查发现,企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制定和执行中有以下问题:

一是普遍以成本倒置的方法确定计件单价。29.7%的企业按照预期利润测算计件单价;28.2%的企业通过核定人工成本推算计件单价;23.9%的企业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倒算计件单价。25.1%的一线职工认为目前企业制定的计件单价偏低,12.4%企业产品计价单价基本不变动。企业一味地把成本控制的极限化当成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的手段,与之相对应的必然是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方面的投入不足,这是对职工权益的严重侵害。33.2%的职工对自己目前的工资收入不太满意,很不满意的有8.7%。

二是部分企业劳动定额考核形式不利于职工工资合理分配。调查发现,只有27.1%的企业直接考核到个人;其它企业则根据车间、班组定额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集体考核。部分企业通过集体考核,即企业只考核到车间,再由车间考核到班组,使车间或班组因有时完不成定额任务而加班加点变为车间或班组全体职工的集体“自愿”行为。在实施中,一方面企业对车间、班组的考核要综合产品合格率、品质等级、原材料耗损率等因素,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另一方面车间、班组对职工的二次考核中,往往缺少具体的量化标准,职工拿多拿少基本上由车间主任说了算。

三是职工没有获得足额的加班加点工资。从表三看,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占工资总数的比例平均为10.3%;但从表二可得出,职工加班加点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的比例为10.7%。这说明职工实际获得的加班加点工资远低于法定标准。

(三)最低工资规定执行中存在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现象。

1、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隐性情况时有发生。一是加班工资“哄抬”工资水平。座谈中发现,部分职工的工资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持平或比其略高一点,他们工资收入中的相当部分是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所得,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收入实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近

20%的农民工扣除加班加点工资、夜班补贴,高温、井下、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等收入后,月工资实际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职工常因完不成定额被扣减工资。14.2%的职工和11.2%的农民工反映,虽然企业制定的工资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由于在8小时内完不成企业规定的定额任务而被企业扣减工资,导致实际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部分职工无保底工资。26.5%的一线职工在企业没有任务或任务不足的月份,企业不发保底工资。在有保底工资的职工中,20.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标准被利用为压低职工工资水平的合法“挡箭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基本保障手段,被一些不良企业利用为企业压低职工工资水平的借口。如某些纺织服装企业制定工时工价时,采取了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倒算的方法,职工完成劳动定额后的所得仅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究其原因,一方面部分企业主为了追求私利,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对劳动技能要求低的工作岗位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支付标准,尽量压低职工工资水平;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以来料加工为主,没有自主品牌,缺乏定价能力,利润率本身较低,近期受人民币升值、出口遇阻等影响,经营上出现困难,直接制约了职工工资水平的正常增长。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劳动定额管理缺乏企业和职工的重视。

一方面,企业对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企业没有把劳动定额制度作为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以对待,而是仅仅把劳动定额作为支付职工工资的依据,使其在生产计划、组织协调、激励员工、提升效率等多个方面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座谈中,许多企业负责人对劳动定额的要求仅满足于“保持职工稳定、生产经营正常”就行,这也揭示了“重业务、轻管理”

和“大企业、小管理”的群象。目前,大量民营企业处于发展和成长阶段,大多片面地优先关注业务发展,企业行为的个人倾向严重,忽视了管理制度建设和作用发挥,必然导致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在实际生产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另一方面,职工对劳动定额的认识较为模糊。尽管劳动定额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职工工资收入,但绝大部分职工只关心最后结果,并不关注劳动定额本身。调查结果表明,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仅有58.4%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定额有约定,16.5%的职工不知道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劳动定额的内容,21.9%的职工不知道所在企业是否建立了工资平等协商机制,更不清楚平等协商的内容和作用。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在思想、文化、观念等自身素质方面与新型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部分一线职工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贫乏、防范意识薄弱,对包括劳动定额在内的企业管理制度、工资分配方式等缺乏应有的关注。因此,完善企业劳动定额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缺少劳动者的认知支持和需求推动。

(二)劳动定额管理缺乏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

一是政府对企业劳动定额管理的引导缺位,使劳动定额处于自由放任、无人监管的状态,是导致企业劳动定额制度混乱的重要原因。计划经济时期及改革开放后的十多年内,我国在劳动定额管理方面基本形成了自上而下、比较完整的劳动定额标准体系,但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定额管理体系随之瓦解,劳动保障部门失去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政府的指导、监督和调控功能缺失,不同企业间的劳动定额制度存在很大差异,相同工种有着不同的劳动量考核和不同水平的工资,劳动者的付出未能得到公平公正的价值体现,亟待政府从宏观层面上对劳动定额制度加强规划、引导和监管。

二是行业协会对企业劳动定额管理的服务缺位,从而加剧了行业

内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阻碍了行业整体的规范有序发展。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代表者,理应为维护企业利益积极协调各种关系,在劳动定额管理方面有所作为。但目前行业协会对企业劳动定额管理的服务处于缺位状态。其根本原因在于自身发展存在着无立法支撑、覆盖面狭小、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作用空间有限等方面的不足。目前尚未出台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地位、职责、工作内容等的专门法。由于会员企业占全行业企业总数的比例不高,行业协会不仅代表性弱,而且所能掌握的企业和行业的信息不充裕,难以发挥综合性的协调功能。行业协会对企业的服务仅限于简单地提供商业信息等领域,基本没有涉足劳动定额管理。

(三)劳动定额管理缺乏企业和行业工资协商的支持。

一是企业工资协商质量仍需提高。首先,协商力量不对等。企业工会主席、职工代表与企业之间存在着被雇佣与雇佣的劳动关系。企业方不愿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使得职工方对原材料、人工成本、同行业劳动定额状况和工资水平难以了解。由于双方掌握的经济法律知识、协商技巧不对称,造成协商力量严重失衡。职工方缺乏让企业方妥协让步的筹码,在工资协商中不可避免地受制于企业,处于弱势地位,较难通过协商对企业劳动定额管理产生实质影响。其次,协商过程不民主。一些企业的工资协商只在企业行政与工会主席之间展开,往往是工会主席提建议、企业方最终决定,然后将协商结果通过职代会或张贴公示的方式告知职工,导致职工对工资协商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支持度不高,职工对于劳动定额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充分反映,最终使工资协商陷入程序化、形式化,削弱了工资协商应有的积极作用。再者,协商重点不深入。部分企业工资协商主要集中在对工资总额的讨价还价上,而未将工资分配方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具体的量化内容列为工资协商的重点。

二是行业工资协商效果有待加强。首先,发展不平衡。近年来,我省行业工资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这项工作还没有普遍开展起来,尤其是以劳动定额为主要内容进行行业集体协商并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的,仅存在于部分地区。其次,发展速度较慢。部分地区探索形成的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覆盖范围窄、指导性弱的缺陷。如南京六合区服装行业仅是初步确定了三款服装的工时工价定额指导标准,这对于款式多样的整个服装行业来说还有很多的空白点,作用发挥有限。再者,缺乏监督机制。对企业参照和执行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的效果,目前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四、对策建议

调查中,91.9%的企业和90.9%的工会干部认为,由政府或行业发布相关的劳动定额指导标准,对企业劳动定额的科学制定和管理有积极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决定、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劳动定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对合理确定职工劳动报酬,改善劳动用工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劳动定额工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首先,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质量技术监督、经贸、财政等部门和企业家协会、工会等组织为成员单位,成立省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劳动定额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组成相应的机构,对本地区企业劳动定额工作进行管理。明确各成员单位在劳动定额工作中的职责,制定工作制度,设立相应的人员编制,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其次,省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劳动定额的宏观管理,制定加强劳动定额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划,推动劳动定额标准化和法制化建设;制定、修订必须

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审定批准行业标准。第三,省辖市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对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进行审查、备案和发布;为行业和企业劳动定额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劳动定额集体协商,监督检查企业违法行为。企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参考性标准,各行业中的核心岗位和稳定性高的工种适用前者,其他岗位和工种参照后者执行

2、规范劳动定额管理,突出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

劳动定额标准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同一行业内企业的劳动定额技术内涵相同,劳动定额类型、标准及其制定方法也无大的差异,共性和可参照性较强。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为宏观以后,应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和自律作用,除了积极推动和引导行业协会规范、平衡发展外,还要在立法上赋予各行业协会进行劳动定额标准制定和管理的职责。行业协会在劳动定额管理方面的指导作用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实现:第一,加强自身组织机构建设,代表企业经营方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框架下,共同研究制定有关劳动定额的政策,支持和督促区县以下行业协会与工会开展劳动定额集体协商。第二,对本行业内生产技术、工艺标准、工时工价、劳动用工等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与同级工会组织就行业劳动定额开展集体协商,共同制定本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并报当地劳动定额管理机构审批。第三,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做好政府发布的劳动定额标准的贯彻执行和信息反馈工作,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劳动定额,并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培养专业人才从事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3、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协商确定劳动定额是职工应有的权利。调查显示,79.2%的一线职工希望劳动定额由企业方代表与职工代表经过协商后确定。当前深化工资协商可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首先,明确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工资协商机制建设。一是党政主导,将工资协商、集体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融入当地社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富民工程”强力推进;二是政策保障,促进对企业、行业工资协商更具激励作用的法规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以考核制度、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引导和规范工资协商;三是整合资源,加强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与工会的联合运作,共同推进。

其次,突出劳动定额,进一步深化工资协商重点内容。企业工资协商必须将劳动定额管理、工时工价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分配机制等关系劳动者工资水平的事项作为核心内容;区县以下进行行业、区域工资协商要把以上事项作为必要内容。

再者,强化职工参与,进一步完善工资协商民主机制。企业经营方必须提前如实向职工方提供协商所需的信息资料。企业工会、行业工会在组建工资协商小组时,必须有职工代表参加;拟定协商方案、起草协议文本时必须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协议文本必须经职工代表签字认可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协议通过的民主程序作为集体合同审查的重要内容。

第四,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推行行业(产业)工资协商。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聚地,地方工会要积极推广我省部分地区取得的成果经验,指导开展行业、区域工资协商。一方面将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劳动定额的规定通过工资协商在行业内进一步具体化、数据化;另一方面根据行业、地区特点,研究制定行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并通过行业工资协商实现劳动定额科学合理制定。

4、细化适用条件,凸显相关规章的保障作用。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最低工资规定适用的范围和条件。首先,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应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要严格控制那些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工资支付标准的有悖社会公平合理的行为。其次,要建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申报审批制度。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必须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再次,要改变目前单纯以地区划分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的做法,制定行业分类标准。对于真正吸纳就业、但利润水平较低的行业,和虽处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但行业利润率普遍较高的行业,在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区别对待。

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管理,挖掘企业潜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定额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它是组织生产、提高劳动效率的手段,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条劳动定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群众性较强的工作。正确认识生产与分配的关系,正确处理责、权、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劳动定额的管理与修订 第四条负责劳动定额工作专职人员要由熟悉专业知识、懂得生产业务、有相当技术水平、热爱本职工作、政策观念强、能坚持原则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劳动定额工作专职人员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劳动定额工作,为合理组织生产劳动和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供良好条件; 2.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劳动定额和各项有关标准;

3.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制订相应的劳动定额; 4.经常分析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参加经济活动分析会议,了解生产条件、生产组织、劳动组织、原材料供应以及生产过程等的变化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5.检查、考核劳动定额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六条定额人员要根据需要与可能,有选择地研究各种作业中的同类因素时间消耗变化规律,制订各项定额标准,以便较准较快地制订和修订劳动定额,逐步使某些有条 件的劳动定额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 第七条劳动定额的修订 1.为了保持定额的先进与合理,劳动定额水平应该根据生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同时又要注意保持定额标准的相对稳定性。 2.劳动定额的修订有三种情况: 一.定期全面修订,一般期限是一年; 二.定期完善性修订,指首次制订的劳动定额,一般在试行3个月后进行修订。

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劳动定额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经营单位劳动定额管理。 2、劳动定额是企业在一定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活劳动消耗量所预先规定的限额。 3、职责 3.1 管理办公室 3.1.1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劳动定额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定额政策和规定。 3.1.2 负责指导各经营单位劳动定额工作、对劳动定额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考核,保证集团公司定额水平的先进合理性。 3.1.3 负责组织并直协调有关专业人员制定集团公司加工定额办法,贯彻、推行定额办法,实现定额管理办法化。 3.1.4负责统计汇总各经营单位定额工人工时利用与定额完成情意的各种数据,提出统计分析报告,为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3.1.5 指导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做好定额工人工时利用与定额完成情况报表及有关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统计分析,为基层单位领导提供准确的信息。

3.1.6 协调并组织集团公司定额人员及工时统计人员培训,提高工作素质,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3.2各经营单位 3.2.1 各经营单位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劳动定额工作,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劳动定额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为编制计划、组织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贯彻按要素分配原则提供科学依据。 3.2.2 各经营单位设专(兼)职定额人员负责本单位所承揽的产品工时定额的制定和服务工作,经常分析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参加经济活动分析会议,了解生产条件、生产组织、劳动组织、原材料供应以及生产过程等的变化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3.2.3 定额员应从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工艺技术较全面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中进行选聘。 3.2.4 劳动定额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为维护劳动定额的法定性,定额制定权与修改权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属专职定额员,并报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非经正常工序制定和修改的定额一律无效。 3.2.5 教育员工提高对劳动定额的认识,支持并重视定额人员,努力完成工时定额。对责难和妨碍定额员履行职责及影响工作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后果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企业劳动定额管理规定

公司劳动定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动定额是在一定生产技术条件下,合理组织生产劳动和有效运用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完成一定的产品(工作)所规定消耗标准,是正确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劳资等方面的计划及按劳分配的依据。 第二条劳动定额必须贯彻劳动经济政策和上级有关定额工作指示,应结合实际,运用科学方法,制订和修改劳动定额,保持劳动定额水平的先进合理性。 第三条劳动定额属经济法规,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凡公司批准实施的现行“计件定额”,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任意修改。 第二章管理 第一条在公司内劳动定额工作实行一级管理,以计件定额为主,产量定额为辅。 第二条技术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产品劳动定额的制订、修改工作,参与对工时定额执行情况的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生产部门计件定额由财务部门依据技术员提供的定额进行制订、贯彻、修改。 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对生产工时完成情况的检查、统计分

析和考核等工作,有关资讯及时与技术部门沟通。 第三章工时定额的制订 第一条计件定额(产量定额)的标准:定额水平必须保持先进合理,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的操作实践,多数人能达到,少数人可以超过或接近水平。 第二条制订计件定额必须以产品图纸、工艺文件为依据,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操作条件,逐道工序制订定额。 第三条制订计件定额的方法:以技术计算、技术测定为主,以类推比较、经验估算、模拟排时等方法为辅。 第四条负责相关工段的技术人员在生产技术准备阶段的小批试生产前,应编制并提出“试行计件定额。 第五条技术员试行计件定额”通过工艺验证和生产确认后,应将其整理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成为“正式计件定额”。 第六条“正式计件定额”报审时,各技术员应同时提交试行定额的计算、估算资料和测定、验证资料。 第四章劳动定额的修改 第一条为了保持定额的先进合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定额必须适时进行修改。定额修改由技术部门提出修改方案,审批后即为正式定额。 第二条在定额执行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进行

工时定额管理办法

A公司 工时定额管理办法 1目的 建立合理化、标准化的工时管理体系, 依据工时定额规范生产,并作为合理利用人员、工艺改进的依据,从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及生产管理水平,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并为成本核算、劳动定员提供数据,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量产品制造过程工时定额的形成、变更、维护等管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3 使用术语及定义 3.1工时定额:是指在正常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消耗量所预先规定的限额(单位:小时)。计算方式为:加工(注:装配过程含包装)过程中所有工序工时定额的总和。工时定额是公司进行成本核算,确定设备数量和人员编制,规划生产的基本依据。 3.2 工时定额由基本时间(Tj)和辅助时间(Tf)组成.其中:辅助时间又包括:服务时间(Tw)、休息和生理需要时间(Tx)和准备与终结时间(Tz)。 用公式表示为:工时定额工时定额=基本时间Tj+辅助时间Tf 序号项目主要内容备注 3.2.1 基本时间(Tj) 直接改变生产对象的尺寸、形状、相对位置以及表面状态等工艺过程所消耗的时间,称为基本时间。 3.2.2 辅助时间(Tf) 各种辅助动作所消耗的时间,称为辅助时间。包括:服务时间(Tw)、休息和生理需要时间(Tx)和准备与终结时间(Tz)。 3.2.2.1 服务时间Tw 为正常操作服务所消耗的时间,称为服务时间。主要指:换刀、修整刀具、润滑机床、清理切宵、收拾工具等所消耗的时间。计算方法:一般按操作时间的2%~7%进行计算。

3.2.2.2 休息时间(Tx) 为恢复体力和满足生理卫生需要所消耗的时间,为休息时间。计算方法:一般按操作时间的2%进行计算。 3.2.2.3 准备与终结时间(Tz) 为生产一批零件,进行准备和结束工作所消耗的时间,称为准备与终结时间。主要指:熟悉工艺文件、领取毛坯、安装夹具、调整机床、拆卸夹具等所消耗的时间。计算方法:一般按操作时间的2%~7%进行计算。 3.3 产品工时定额管理是对产品工时定额的制定、贯彻、统计分析和修订的管理过程。 4 管理体系 公司工时定额管理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体系,公司授权人力资源科统筹公司劳动工时定额形成、变更、维护等管理,负责相关的国家有关劳动及工时定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的贯彻执行。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在公司管理框架下,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组织自己的工时管理体系。 4.1 职责分工 4.1.1 人力资源科职责 4.1.1.1 负责相关的国家有关劳动及工时定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的贯彻执行。 4.1.1.2 负责公司劳动工时定额政策、制度的制定、核查、申报等工作。 4.1.1.3 公司经营范围内各类产品及服务的工时定额的形成、变更、维护的具体管理工作。 4.1.1.4 负责公司工时定额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分析调研及宣传、培训工作。 4.1.1.5 根据工时定额核定生产类人员的岗位设置。 4.1.2 产品设计及技术部门职责 4.1.2.1 负责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完整产品工艺技术资料, 4.1.2.2 负责提供产品或服务改进或革新后完整的产品工艺技术资料。 4.1.2.3 为工时定额的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1.3 生产部职责 4.1.3.1 根据公司工时定额管理办法,对当期发生临时工时的派工、检查、验收、核准等日常管理工作。 4.1.3.2 负责劳动工时定额的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统计分析及异常情况的分析、反馈工作。 4.1.3.3 根据工时定额审核生产类人员的岗位设置情况。 4.1.4 各级工时定额使用部门的职责 4.1.4.1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劳动定额管理规定25页

劳动定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定额管理,完善劳动定额标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定额是编制经营计划、组织生产作业、确定岗位编制、开展成本核算、实行计件工资以及衡量劳动效率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凡属计算产品数量,检查产品质量范畴的工作,不论实行计时工资制或计件工资制,均应实行劳动定额(产量定额或工时定额)。不能实行劳动定额的,要本着有利生产、提高效率、节约用人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岗位编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紧密型管理的企业(含受托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劳动定额相关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劳动定额: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劳动消耗的一种数量标准。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为完成单位产品所规定的必要劳动时间消耗标准,或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数量(或完成工作量)的标准。前者称为“时间定额”,后者称为“产量定额”,这两种形式可以直接转换,均为劳动计量标准。 第六条工作研究:是运用方法研究和时间研究的技术,对工作系统

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多种环境等进行分析、研究、设计、改进,力求以尽量少的劳动消耗获取尽可能多的工作成果的一项工程技术。 第七条劳动定额水平:是指劳动定额的松紧和平衡程度。它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由人的素质和物质条件以及己达到的生产技术、企业管理和劳动组织水平所决定。 第三章劳动定额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定额的管理体制,根据统一组织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劳动定额管理上分为: 一、集团公司:负责国家、行业劳动定额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劳动定额标准的组织制定;负责对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劳动定额标准有关分析工作。 二、产业:负责行业劳动定额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产业内劳动定额标准的组织制定;负责对产业相关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产业劳动定额标准有关分析工作。 三、企业:依据集团公司和产业劳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负责企业产品工时定额的组织制定及日常管理,并组织各生产车间贯彻执行;负责工时定额的统计分析工作,平衡企业各车间劳动定额水平;负责对各车间劳动定额管理的业务指导。 四、车间:负责工时定额的贯彻及车间内部工时定额的管理,掌握和平衡各工种、各班组、各工序的定额水平。组织内部写实、测时及对工序工时定额的修订工作;组织车间内部工时定额执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

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大兴煤矿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完善分配机制,运用经济杠杆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推动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大兴煤矿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一、劳动定额编制依据 1、参照《矿井统一劳动定额手册》。 2、根据原煤产量、掘进进尺、维修、安装、拆除、运输等各岗位工作量,结合年度工资总额情况,在确保完成全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前提下,编制劳动定额单价标准。 3、凡是有量可计且能够量化考核的工作任务均制定相应的定额单价,对于无量可计且无法考核工作量的岗位和工种,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按责任大小,按采掘维人均比例计奖。 4、根据采掘接续和维修工程计划,进行现场调查、统计分析和技术测算。 5、突出效率,体现和谐,参考历史水平,科学合理增长。 二、劳动定额单价标准 根据劳动定额编制依据,编制了《大兴煤矿内部市场(采掘维)计件单价标准》、《大兴煤矿内部市场(安拆运)计件单价标准》、《大兴煤矿内部市场(零散工程)计件单价标准》、《大兴煤矿内部市场(辅助/地面)计奖比例标准》。四个标准虽然涵盖了采、掘、维、机、运、通六大系统(详细内容见附件),但随着安全生产及作业环境变化,还需进一步扩大计件范围,完善定额单价标准。

三、劳动定额分析 1、定额员必须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并与生产、技术、地质、测量以及区队干部取得密切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各个工作地点设备、环境和条件变化,掌握影响劳动定额分析的第一手材料。 2、劳动定额分析主要因素: ⑴、地质条件。包括采煤工作面的采高、面长、走(倾)向坡度、顶底板岩性、工作面压力、工作面夹石厚度硬度、水文瓦斯地质条件;掘进工作面煤岩别、断面大小、工作面压力、水文瓦斯地质条件;维修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压力大小、破碎程度、水文瓦斯地质条件等。 ⑵、施工设备。包括使用数量、性能、新旧磨损程度、动力供应、检修维护及运转情况等。 ⑶、支护参数。包括支护形式、支护工艺、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及运输距离等。 ⑷、劳动组织。包括劳动定员、作业时间、工时利用等。 四、定额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劳动定额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2、经常深入作业现场,了解掌握生产条件、劳动组织、机电设备、材料供应等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定额执行和完成情况。 3、审核计时、计件及工程验收记录。 4、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测定工作,积累劳动定额资料,研究工时利用,做好统计分析,完善定额标准。 五、有关规定 1、工程验收实行多部门联合验收制度。验收班负责全矿井上下工程日常

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1 、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4、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国有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和其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 5、临时职工: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包括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

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各单位的长期职工与临时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在岗职工。 6、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 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 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7、其他从业人员: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但不包括在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从业人员。 8、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

2017年广西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发布及解读

2017年广西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发布及解 读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17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3821元2017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21元,与2016年的57878元相比,增加了5943元,同比名义增长10.3%。其中,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66456元,同比名义增长10.3%。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6%。 分地区看,2017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排名前三的城市是南宁市、柳州市和桂林市,分别是72841元、63413元和62127元。

分行业门类看, 2017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6818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52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936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47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9025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2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4155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53.5%;农、林、牧、渔业36875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57.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4261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69.4%。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8:1,与2016年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股份合作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93991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50倍;其次是国有,为70407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10倍;第三位是外商投资,为66311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04倍。2017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联营单位,为39078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61.2%。

劳动定额管理系统程序

劳动定额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开展工作研究,消除无效劳动,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劳动定额水平,促进劳动定额管理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生产管理系统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直属专业厂、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 3.1劳动定额: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劳动消耗的一种数量标准,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为完成单位产品所规定的必要劳动时间消耗标准或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数量(或完成工作量)的标准。前者称为“时间定额”,后者称为“产量定额”,这两种形式可以直接转换,都是劳动计量标准。 3.2工作研究:是运用方法研究和时间研究的技术,对工作系统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多种环境等进行分析、研究、设计、改进,力求以尽量少的劳动消耗获取尽可能多的工作成果的一项工程技术。 3.3劳动定额水平:是指劳动定额的松紧和平衡程度.它是企业在一 定时期内,由人的素质和物质条件以及己达到的生产技术、企业管理和劳动组织水平所决定的。 4.职责

集团公司的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实行两级管理。 集团公司的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由集团公司生产制造部统一归口管理,日常办事机构是生产制造部工业工程室。 直属专业厂、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在本单位主管总经理(或厂长)领导下,由各单位的工业工程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4.1集团公司生产制造部 4.1.1组织贯彻国家、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组织制定、贯彻集团公司的劳动定额时间标准。 4.1.2制定集团公司有关劳动定额管理文件。 4.1.3组织开展工作研究工作,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消除无效劳动,提高劳动效率。 4.1.4平衡集团公司劳动定额水平,组织各单位制定和修订产品的劳动定额。 4.1.5审批直属专业厂劳动定额。 4.1.6编制、汇总集团公司产品劳动量;统计、分析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情况。 4.1.7指导、评价下属各单位开展工作研究工作及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组织系统培训工作;开展经验交流。 4.1.8收集先进单位工作方法及同类竞争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信息。4.2发展部

XX公司劳动定额定员管理办法

[2010] 6号 公司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矿劳动用工合理化、科学化,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劳动定额管理,防止超定额、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省和集团矿《关于规范煤矿劳动定额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办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推进我矿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促使我矿快速发展,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地面和井下区队,凡是能够计划和考核工作量的工种岗位,都应制定先进合理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第三条劳动定员定额是编制计划、组织生产、确定定员、开展经济核算、竞赛评比、实行记件工资和奖励、实行岗效工资,以及衡量劳动效率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不能实行劳动定额的工种岗位,要本着有利生产、提高效率、节约用人的原则,确定岗位定员。 第2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劳动定员定额的管理按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矿劳动部门定员定额管理的主要职责: (1)在矿主管领导下,拟订和贯彻执行定员定额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提高定员定额管理水平。 (2)负责全矿定员定额业务人员的培训,组织交流有关定额工作的先进经验。 (3)负责全矿定员定额的制定、修改,组织检查定额的执行情况,确定定额水平先进性、合理性。

(4)汇总全矿分工种的单项定额,深入区队班组调查研究,系统收集管理和积累有关定额方面的资料,并认真加以分析,提出改善劳动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和操作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现行定额水平。 (5)负责及时向其他职能科室及有关单位提供劳动定员定额方面的资料。 2、区队定员定额员(工资核算员)的主要职责: (1)在区队的领导下,接受矿业务主管部门定员定额管理人员的指导,认真执行有关劳动定员定额的管理制度,负责本区队各类单项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掌握区队各个工种、班组以及各类单项定额的水平,使其达到平衡,做到先进合理。 (2)负责汇总、提供本区队各工种的单项定额,指导和协助班组搞好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 (3)深入班组调查研究,随时分析定额完成情况以及工时利用情况,提出改善劳动组织等措施。 (4)负责本区队定额资料的整理和积累搜集工作。 (5)负责对班组的业务指导工作。 (6)参与双革活动,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操作方法,帮助工人既减轻体力又突破现行定额。 3、班组验收员或定额员主要职责: (1)在班组长领导下,接受区队定额小组的指导,协助区队组织好本组对劳动定额制定和修改的讨论,组织工人贯彻执行劳动定额。 (2)帮助本班组工人正确填写产量(工时)记录,做好班组个人定额完成情况考核。 (3)掌握和分析本班组定额的执行以及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上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矿劳动社保科成立劳动定额工作小组,配备一至三人专职定额技术人员,基层区队、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定额员。从事定额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实践经验,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3章劳动定额的制定和修改 第七条劳动定额制定的方法。制定劳动定额标准要以技术测定法、统计分析法和工作研究等科学先进的方法为主,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统计分析、经验估工、类推比较等传统方法。不论采取哪种方法,都要依靠群众,实行领导、专业人员和工人群众三结合的办法。 根据采掘队的要求,原则上应制定单项定额,也可在单项定额的基础上

企业规章制度修订管理办法

企业规章制度修订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颁布流程,体现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民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原则 符合公司实际、公平合理、平等协商、依法修订的原则。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人事部门修订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涉及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公司生产经营、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及其它公司重大决策和管理制度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制度修订流程 (一)制度修订权限: 1、相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由人事部门修订。

2、人事部门修订的制度草案须公开征询意见,并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协商。 (二)制度修订意见征询: 1、为方便员工了解和有效提供意见,公司以在公告栏公告制度草案的方式向全体员工征 询意见。 2、公示和收集意见期间为日。 3、员工意见必须注明本人姓名和所属部门以便确认和反馈,未署名的将不列入公司参考 范围。 4、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负责员工意见的收集与汇总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部门。 (三)制度修订意见讨论和通过 1、意见征询完毕后,由人事部门依据平等协商的原则,召集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进行讨 论,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工会及其工会委员会应有2/3以上人员出席,与会人员必须按规定签到。

2、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经讨论后,由与会人员举手表决过半数通过,并以书面形式签名确认。 第五条制度公告 1、经讨论通过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在公司公告栏公告3日。 2、公告原件由人事部门存档。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门负责贯彻并监督执行。

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1 目的 定额是制定成本计划和全面预算的依据。制定和实施各类定额,就是为节制消耗、控制资金占用和合理限制费用开支,使各种耗费得到预先控制,以确保合理的投入产出,实现成本目标,并使成本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2 适用范围 对公司劳动定额的管理与控制。 3 术语 3.1 定额: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利用和消耗以及获得的成果等方面所应遵守的标准或应达到的水平。 3.2 定额管理:指对定额的建立、应用、完善和压缩所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和有控制的工作。 4 职责: 4.1在集团公司定额管理部门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劳动定额管理办法,负责事业部工时定额的制定与管理工作; 4.2负责掌握和平衡生产车间各工种、各工序及各类产品的工时定额水平; 4.3负责督促车间认真填写《月生产工人劳动时间、生产任务及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记录表》原始记录,并按月将《车间生产工人定额工时完成情况表》、《车间完工产品工时汇总表》、《车间生产工人劳动时间利用情况表》,汇总上报人劳科; 4.4经常深入机台,调查、研究、了解定额完成情况及工时利用情况,收集员工对定额工时的意见,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员工突破现行定额;

4.5负责对本公司外扩加工及承揽协作加工、新产品报价、老产品审价提供工时,作为定价依据。 5流程及要求: 5.1劳动定额的制定原则,遵循先进合理的原则:即经过努力多数工人可以达到,部分工人可以超过,少数工人可以接近以致达到的水平。 5.2劳动定额的制定方法 5.2.1按经验估工法、统计分析法、类比法、技术定额法四种方法制定定额。 5.2.2工装、夹模具、刀具、量具、辅具、设备大修、维修件、新产品试制定额,使用兵工部《工装制造工时定额标准》或采用经验估工法、类比法制定。 5.2.3生产定型的产品定额制定,以技术科工艺为基础,内部定额标准计算平台计算定额,或以现有三大基型桥系列产品工时定额类推比较其他桥产品工时定额。 5.3劳动定额的制定流程 5.3.1主产品的流程 生产定型的产品定额流程是以产品的生产路线,现行工艺、产品加工图纸为依据,人劳科各定额员按照劳动定额的制定原则及制定方法分别对自己主管车间产品进行定额制定,并提交不低于同类产品工时定额标准的定额草案,供人劳科定额组集体评审,人劳科组织相关车间、征求意见后,交主管领导批准。人劳科定额员贯彻、实施、管理。 5.3.2外扩外协产品及工装流程 外扩加工及承揽协作加工由负责单位提供加工件图纸与工艺和厂家报

劳动定额-绩效考核

XXXX公司 关于加强劳动定额劳动定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定额定员管理,增强企业活力,调动职工积极性,按照上级有关加强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从六月份开始。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加强劳动定额定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定额定员管理工作的意义 <一>加强劳动定额定员工作,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公开,管理科学”的基本要求。凡是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造的企业,都应当相应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定额定员制度。劳动定额定员管理属于管理科学的范围,同时,与企业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共同构筑了现代企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二>劳动定额定员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需要。他是企业管理必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也是企业组织生产,组织分配的基础,归根到底,在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三>劳动定额定员工作是我们XXXX公司发展的需要。XXXX公司是公司制企业,法人结构完善,公司的权利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权责清楚,但也应当看到,劳动定额定员工作尚有缺失,用工成本逐年增长、劳动效率的提高低于工资水平增长,劳动组织还没有按劳动定额定员组织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压抑了职工的积极性。我们要通过建立劳动定额定员管理制度,筑牢基础工作,稳定职工队伍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今后的工资分配制度,竞争上岗制度,岗位工资制度,考核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所以,加强劳动定额定员工作,不仅有当前的现实意义,而且还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二.加强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和范围 <一>基本原则 1.制定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水平原则。水平是该项工作的中心。为了更好的发挥劳动定额定员的作 用,确定一个即先进合理又符合XXXX公司实际情况的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先进,就是确定的水平不但反映新的生产技术条件,而且要适宜,不可超越极限。不能让多数人跳起来还摸不着;合理,就是确定的水平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某些暂时不能克服的因素,尤其是要建立在保证安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 2.优化劳动组织原则。通过劳动定额定员有效的管理,是公司劳动中逐步做到劳动有标准,用人有定额,定员有依据,管理有制度,实现优化劳动力配置,逐步建立一只精干、高效、特别能战斗的工人队伍。

劳动定额管理办法(修订版)(精)

xxxx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草稿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草稿目录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劳动定额的管理与职 能 ............................. 2第三章劳动定额的制订................................... 3第四章劳动定额的修改................................... 4第五章劳动定额的统计分析和资料的积 累 ................... 6第六章附则 (7)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定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动定额基本概念 劳动定额的定义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消耗量所预先规定的限额称为劳动定额。在机械制造行业,劳动定额通常体现为一种数量标准,这种标准又常以劳动时间为度量尺度,以工序为计算单位,即时间定额。 工时定额的定义将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时间消耗的限额称为工时定额。 工时定额的意义 1. 衡量职工贡献大小、实现按劳分配的必要尺度 2. 企业内部进行成本控制,评价经济效益的重要依据 3. 编制企业内各项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的基础 4. 改进生产技术,挖掘劳动潜力的重要手段 5.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为了加强工时劳动定额管理, 合理地组织生产, 认真贯彻“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定额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各种计划、搞好定员定编和考核经济指标的依据, 是合理组织劳动、搞好优化劳动组合、挖掘劳动潜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在企业组织生产,计发工资和奖金,实行经济核算,开展劳动竞赛等一系列工作中,定额都应充分发 挥其功能。 第四条:企业劳动定额的根本任务就是使工厂保持一套齐全、完整、准确、统一而又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并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其顺利贯彻执行和适时修改,不断提高定额水平先进性,做到以尽可能合理的工时消耗,生产出尽可能多的合格产品,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劳动定额的管理与职能 第一条:本企业劳动定额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一级管理。公司设立由人事、管理、设计、工艺、机加、生产、工会、财务等事业部组成的公司级劳动定额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拟定劳动定额管理制度,负责贯彻检查劳动定额的执行情况和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设专职定额员和工时统计员,负责劳动定额的制订、修订、统计分析等劳动定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定额具有法定性质,为了维护劳动定额的统一性、完整性、严肃性,劳动定额的制订与修改权均属于人力资源部及其专职人员, 非经专职人员制订或修改的工时定额一律无效。

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大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工资管理行为,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工资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山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之内,工资总额控制在工效挂钩结算的范围之内。 第四条集团公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健全和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制度。薪随效提,在效益增加的同时,相应提高职工工资收入。 第二章考勤、验收和工资发放管理 第五条加强职工考勤基础管理工作。各单位职工均必须实行逐日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出勤记工,不出勤不记工的规定,杜绝不上班报出勤、不考勤发工资的不正常现象。积极利用高科技手段强化考勤管理,建立扫描考勤、工票考勤、现场点名的“三位一体”考勤制度。集团公司将通过网络系统直接查询各单位、区队、车间、科室的出勤情况。职工考勤工作,由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按照“三位一体”的考勤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考勤具体实施办法,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各单位要加大对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单位劳资(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到工作现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

工会、劳资等部门亦将对各二级单位的考勤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对查出违规现象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并扣罚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0%和当事人当月工资的30%。 第七条为合理支付计件工资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数据,必须加强作业现场验收记录工作。验收员应会同当班工长和接班工长,按照规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准确、真实地填写在验收记录单中,作为支付职工计件工资的依据。 第八条职工工资必须按照出勤情况和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计发和发放。出勤达不到规定和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完成不好的要按照考核规定减法工资。不出勤、不考勤的不得发工资。 第九条规范工资发放,实行职工工资发放一卡制。各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均要实行银行代发制度,不再用现金发工资。即职工每月工资直接拨付到工资卡中,职工凭工资卡到银行领取工资。逐步过渡到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的,发集团公司统一的工资卡,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发卡,没有卡就不发工资,以堵塞工资发放的漏洞。 第十条全日制用工工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职工,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三章内部分配管理 第十一条对产品有量可计、有质可查、有劳动定额、符合计件条件的生产区队(车间),实行计件工资制。实行计件的区队(车间),按实际完成合格产品数量和质量,通过计件单价结算工资。计件工资制形式、内部分配办法和记分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非计件单位的职工实行计时工资制。计时工资亦要与本单位效益和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以及个人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劳动纪律等挂钩,每月根据考

劳资关系劳动定额管理程序

(劳资关系)劳动定额管理 程序

劳动定额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开展工作研究,消除无效劳动,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劳动定额水平,促进劳动定额管理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生产管理系统及关联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直属专业厂、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 3.1劳动定额: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劳动消耗的壹种数量标准,是指于壹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为完成单位产品所规定的必要劳动时间消耗标准或于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数量(或完成工作量)的标准。前者称为“时间定额”,后者称为“产量定额”,这俩种形式能够直接转换,均是劳动计量标准。 3.2工作研究:是运用方法研究和时间研究的技术,对工作系统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多种环境等进行分析、研究、设计、改进,力求以尽量少的劳动消耗获取尽可能多的工作成果的壹项工程技术。 3.3劳动定额水平:是指劳动定额的松紧和平衡程度.它是企业于壹定时期内,由人的素质和物质条件以及己达到的生产技术、企业管理和劳动组织水平所决定的。 4.职责

集团公司的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实行俩级管理。 集团公司的劳动定额管理工作,于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由集团公司生产制造部统壹归口管理,日常办事机构是生产制造部工业工程室。 直属专业厂、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劳动定额管理工作,于本单位主管总经理(或厂长)领导下,由各单位的工业工程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4.1集团公司生产制造部 4.1.1组织贯彻国家、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组织制定、贯彻集团公司的劳动定额时间标准。 4.1.2制定集团公司有关劳动定额管理文件。 4.1.3组织开展工作研究工作,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消除无效劳动,提高劳动效率。 4.1.4平衡集团公司劳动定额水平,组织各单位制定和修订产品的劳动定额。 4.1.5审批直属专业厂劳动定额。 4.1.6编制、汇总集团公司产品劳动量;统计、分析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情况。 4.1.7指导、评价下属各单位开展工作研究工作及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组织系统培训工作;开展经验交流。 4.1.8收集先进单位工作方法及同类竞争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信息。4.2发展部

企业工时定额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劳动定额的管理 (1) 第三章劳动定额的设计与水平 (2) 第四章劳动定额标准的修订 (3) 第五章劳动定额的执行 (4) 第六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管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从事熔炼、机加等生产或辅助生产部门。 第三条劳动定额是编制计划、组织生产、定员、开展经济核算、实行计件工资和奖励,以及衡量劳动效率的基础依据。 第四条凡能计算产品数量,检查产品质量的工作,各生产单位均应制定劳动定额(产量定额或工时定额),实行有定额的劳动。不能实行劳动定额的,要本着有利生产、提高效率、节约用人的原则,确定岗位额。 第二章劳动定额的管理 第五条劳动定额的管理体制,实行从公司到生产单位的两级管理模式,在劳动定额管理上分为: (一)公司定额管理。负责各生产单位间具有共同性的、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项目的劳动定额编制和修订;负责平衡各生产单位的劳动定额水平;负责公司劳动定额汇总、实耗工时的统计和分析;负责整理和积累定额资料,研制劳动定额标准;负责对生产单位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外相关报表的提供和分析工作。

(二)生产单位定额管理。生产单位主要负责劳动定额的贯彻及内部劳动定额的管理,掌握和平衡各工种、各班组、各工序的定额水平;组织内部写实、测时及对工序劳动定额的修订工作;组织内部劳动定额执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新产品的工时定额拟定;负责建立定额月报统计台帐,月底对单位产品实耗工时、产品数量进行统计,计算定额完成率,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计划期完成定额总工时 定额完成率=×100% 计划期实作工时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应本着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内部定额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定额的先进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定额管理人员设置。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的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各生产单位(包括辅助生产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1-2名专(或兼)职定额员,定额员要求要具有一定的工艺和管理基础,熟悉本单位的劳动组织和生产情况。 第三章劳动定额的设计与水平 第八条定额设计,采取以技术测定为主、经验统计为辅相结合的方法。在制定和修订定额标准时,要积极依靠单位员工,实行领导、专业人员和员工代表三结合。 第九条劳动定额水平,必须先进合理,即在生产条件正常

统计劳动工资年报表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和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4、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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