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的熟人社会模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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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无规制的“熟人社会”现象剖析
据说人类是唯一一个能够与陌生人达成合作的生物物种,然而陌生人的广泛合作也是比较晚进的事情了。

在古代社会,人类社会模式基本上多为熟人社会,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而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性,使得人们得以被长久地附着在土地上,这样的社会的保障功能欠缺,人们基
本上是靠熟人间人的相互帮助来生活,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极少流动的居住群体---村落,这种长久的毗邻而居,使得人们相互关系亲近、往来联系密切,互相依赖,渐渐形成一套熟人社会里的诚信、互助的交往规则和行为规范,这种规则最终进化成了较为严苛的道德规范。

由于人们的相互熟悉、相互依赖、联系密切,这套道德规范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

如果谁在
交往中违反这套行为规范,就会被该群体以各种方式惩戒,甚至放逐,而被排斥放逐于人群之外的单个人,在那样社会流动稀少、社会功能欠缺,不信任陌生人,只选择熟人合作的年代几乎是无法生存的。

中国的宗族社会和西方中世纪宗教社会都是这样的社会形态,封闭、保守、人口极少流动,城镇较少,多为广阔的乡村地区,人们的生活方式几乎是代代相传,种地的祖祖辈辈种地,做铁匠的祖祖辈辈
做铁匠。

西方中世纪社会以教堂为中心形成熟人社会交往圈。

而中国社会则是以宗族为中心形成宗族范围内的公共生活模式,在中国是铁打的宗族流水的皇帝。

无论皇帝怎么换,人们终是以自己的宗族为生活核心。

宗族具有公共的社交、合作、交换、纠纷仲裁、信贷、保险、养老、教育、医疗、安全防御等诸多功能。

例如农户在生产中必须使用一些大型用
具或设施,如犁、耧、马车、辘轳、磨房(石磨)等,每户都置备一套大型用具或设施并不必要,农户也没有力量各自置备,所以弟兄分家后往往分别保管、共同使用;婚丧大事需要很多人手,这就需要同宗农
户的互助,于是组织和操办婚丧大事成为宗族组织的重要职责。

家族分家分产,宗族首领族长主持公道,仲裁争议解决纠纷,农户种地获得的粮食是一年的口粮,为了免于被抢被盗,宗族组织也负责组织公共安全防御。

宗族中也会有办族里的私塾,为宗族子弟提供免费的或者费用较低的教育,族里如果有郎中还会向本族成员提供较低廉的医疗,如果族内成员急需资金,同族成员间也会互相提供信贷帮助。

在较为富裕的宗族里,宗族组织还会承担族内贫困户的生活保障责任,钱穆先生提到过他父亲过世后,他和母亲均为族里代为经营产业、提供生活费用,负责孩子教育等。

这种宗族秩序的功能较为全面,基本上足以应付熟人社会的人际交往,到政府司法机构寻求司法救济的情况并不很多。

而宗族的族规暴力成分不能说没有但是很弱,打屁股,有的地方有时还有沉塘、浸猪笼等私刑,但主要还是依靠道德教化的手段、从小灌输的道德教育来维持社会秩序,“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悌”几个字几乎囊括了中国社会的伦理价值。

而事实上用现代的两个字就可以解释:互惠。

父母养儿防老,孩子其实是父母投资的一个养老保险,父母对孩子进了抚养义
务,也要求孩子尽赡养义务,从小父母、家族、宗族都会进行儒家的孝道教育,连国家政府都不能无视这种道德规范,朝廷也规定了丁忧制度。

再比如,你对族内其他成员的帮助实际上是投资了互助会,族内成员帮助了你,到人家需要你帮助的时候,你拒绝帮助,就是没有信、义,你就再也无法在族内继续寻求别人的帮助,“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悌”道德伦理教化几乎贯穿中国人整个生命期。

这种从小即开始的道德教化,会让人在违背道德规范时,内心产生强烈的负疚感,对人形成内在约束,再加上暴力性质的刑罚的震慑和外在约束,即形成达成秩序。

中西方社会都经历了漫长的熟人社会模式,但在英国工业革命后的,西方社会渐渐转入了新的社会模式,工商业的发展需要大量从业人员,需要广泛的商品市场来消化生产出来的大量商品,这就要求人口流动、信息通畅,这使得人们的生活范围急剧扩大,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合作不可避免,使得熟人社会的那一套行为规范不敷应付急速扩展的工商业社会生活方式,伴随着工商业社会逐步形成的脚步,一整套工商业社会的行为规范同时被磨合出来,这种制度规范与工商业经济是同步进化而来的。

由于明清王朝的严厉的重农抑商政策,致使中国的工商业没能发展起来,中国社会停顿呆滞,发展缓慢,一直保持着几千年前的农耕生活方式和熟人社会模式。

清王朝倾覆后,统治者走马灯似的换人,而中国老百姓依然静静地沿袭着古老的生活方式,直到毛政权入主北京,中国几千年自发演进形成的民间宗族秩序几乎被彻底摧毁,自古以来的行政不下县的统治惯例彻底打破,中共的统治触角深入到了民间的最基层土壤,但无法改变的是中国乡村的经济生活方式依然是自给自足的农耕方式,然政府拿走了农民的粮食,摧毁了宗族组织秩序,却没能向农民提供宗族所能提供的社会功能,中国乡村景象日益衰
落。

中国城市则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有化后政府拿走了城镇居民的几乎所有,但也向城市居民提供了一部分公共产品:退休金制度、医疗、教育、住房等,然而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职能少、服务差,无法解决所有的基本生活需求,比如信贷、养老、保险、基本服务等,没有他人帮助依然会难以生活,而且计划经济下,人们的生活被固定在某个位置上依然很少流动,所以其他的社会服务还是需要熟人社会的模式来解决,搬家需要做司机的熟人朋友帮忙,借钱需要亲戚朋友帮忙,养老还是要靠养孩子等等等等。

熟人社会的生活模式事实上关系简单,熟人间通行的行为规则基本上能够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需要发达的制度规则体系。

但当公有制的计划经济的低效混乱再也维持不下去的时候,经济改革出笼,中国人的生活范围忽然一下子放大了,市场经济中频繁的商业交换,也使得陌生人间的交往合作再也无法避免,仅能维系熟人社会的行为规范再也不能应付这个突如其来的变化了。

中国政府在改革伊始,照抄了西方的经济模式,但是西方经济模式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制度规则却没有被同时引进。

而常识是:即便是玩一个简单的游戏也必须先说好规矩、定好规则,一个庞大社会复杂的经济交往活动没有一个公正严谨的法律规则来规范,怎么可能会运行良好?不同省市的商人之间的商业活动经常是一锤子买卖,没有了熟人间的了解和道德忌讳,又没有一个公正有效的司法制度来规范,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一时间中华大地上骗子、强盗蜂起,全民犯罪已成燎原之势,朝野上下抢成一团,这种弱肉强食的混乱局面告诉我们,必须摆脱急功近利的小农意识,走出熟人社会的狭隘模式,该是建立公正高效的政治、法律制度规则的时候了。

据说美国人在一起就餐的时候一定是AA制,分毫不差,但是中国人更多的情况下会轮流请客。

据说到国外留学的时候你费劲心机给导师捎去各种土特产,他也许会高兴的笑纳,但是别指望他在考核成绩的时候会放你一马。

而在中国,有一种东西叫做“情份”,如果你经常向导师献殷勤,你的日子就不会太难过。

这一切都因为,中国乃是一个熟人社会。

熟人社会不是一个人与人之间亲密无间、慷慨大方的社会,而是一个极其功利主义的社会,是一个等级森严,壁垒重重的社会。

饭桌上的慷慨不是没有条件的,生活中的关怀不是不求回报的。

一旦两个人之间构成熟人关系,在各种矛盾纠纷之中就很难就事论事作出公允地判断,而必须划归阵营,站对立场,否则就是不仁不义,不是就这件事情本身,而是因为你们之间的前情旧账。

中国人喜欢长线思考,而一旦十分清楚地明了对方不可能在将来带给自己期许的利益,中国人就会表现得异常地自私和冷漠。

譬如在火车站或者飞机场与人拼车,中国人都不愿意吃亏,一定要明算帐,与熟人在饭桌上的慷慨形成鲜明的反差,而对于求助的可怜的陌生人,他们很少表现出作为同胞应有的同情。

在中国,没有熟人,很多事情都是办不成的。

比如找工作,比如打官司,甚至于买东西都是如此。

现在市场上销售的蜂蜜绝大多数都是不纯正的,而行内人士都知晓所谓的蜂王浆完全是骗人的。

如果你要买到纯正的蜂蜜,则必须有蜂蜜养殖户的熟人关系,你甚至还可以拿到很低的优惠折扣,别人要八九十块钱一斤,你五六十块钱就可以买到更加优质的产品。

据说西政校友在各地法院有很大的势力,浙江的法院招人的条件里有一条是西政学生优先;据说电视台现在基本是中传媒大的天下;据说中国青年报的评论版都是武大的毕业生,而XX版又全是华中科技大毕业生的阵营。

他们也是利益团体,身处其中的人沾沾自喜,引以为荣;身处其外的人愤怒而又无奈,还带着强烈的酸葡萄心理。

罗源副教授有一句话说得很经典:中国人根本就不是真正地反腐败,而是嫉妒腐败。

找工作是要靠关系的,打官司也是要靠关系的,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对中国人来说遥不可及。

李庄收取的高额律师代理费饱受诟病,而如果你有熟悉的优秀律师朋友,不小心惹上官司就可以省下很大一笔钱。

看病也是要靠关系的,万一你或者你的亲人身染疾病需要手术,主刀医生的水平高低就决定了你或者你亲友的存活率。

我想我应该很庆幸我们那个小县城的同学们都没有放弃求学的道路,我们将来散布到各个行业了,可以相互帮助。

因此,高中同学的聚会是十分必要的,大学老乡会逢年过节聚餐庆祝也不是可有可无的,我想我也许应该庆幸自己来自拥有强烈抱团意识的潮汕地区,在广州等各大城市,都可以看到潮人聚居的商业场所。

一个人在外面发家了就会带动自己的亲朋好友一起致富,这种情况在潮汕地区太普遍了。

也许这种封闭的家族式理念决定了潮人不可能有太大的作为,但至少,每个人的生存都可以得到保障,不需要以一个孤零零地个体去对抗这个冷漠的熟人社会。

是的,我们的熟人社会越发达,我们的市民社会就越冷漠。

我们家的意识越浓厚,我们国的概念就越淡薄。

每个人都只想顾全自己及身边的人,而不管旁的人的是死是活。

正是因为中国人这种懦弱自私的本性,我们的国家,才能够如此地和谐与稳定。

对于农村地区的纠纷增多以及犯罪上升等等现象,专家指出: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

熟人社会运行的基本是道德规范,而到了城市以后,这个熟人社会就被打破了,就到了一个陌生人的社会,没有找到一个归属的地方,就是它原来的社会联系全部砍断了,或者弱化了。

这一方面使回到乡村地区的打工者(还有留在城市的)不再更多顾忌传统乡村社会道德模式,另一方面,帮助他们适应"陌生人社会"显得尤其必要。

大量劳动力常年离乡致农村“熟人社会”悄然变化近年来,随着大量劳动力常年离土离乡,农村日趋“空心化”,费孝通先生所称的农村“熟人社会”已悄然发生变化
“无主体熟人社会”: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
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
费孝通先生曾把中国农村称为“熟人社会”,然而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常年离土离乡,农村日趋“空心化”,农村的“熟人社会”形态已悄然发生变化。

乡村虽然还是聚居社区,邻里之间虽然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老熟人,但种种迹象表明,目前乡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长年的异地化生活,已导致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运作有异于“熟人社会”的逻辑,或者说已日渐呈现出帕森斯所谓的“病态”。

我把此“病态”的熟人社会(即青壮年大量离土离乡后的农村社区),称为“无主体熟人社会”。

“无主体熟人社会”具有以下若干不同于“熟人社会”的特征:
第一,舆论失灵。

“熟人社会”的行为方式首先有赖于道德舆论压力。

舆论压力的形成,又有赖于一定数量的生活共同体成员在口头传播中的舆论放大效应,只有“一传十,十传百”,才会产生“唾沫淹死人”的舆论效应。

如果舆论的传播仅仅“一”止于“十”或者无人可传播,当事人则可能将舆论视为“耳边风”,乃至胆大妄为,“如入无人之境”。

在“无主体熟人社会”里,由于农村社会的主体成员大量缺席,自然村落范围的道德舆论便难以形成“千夫所指”、“万人共斥”的压力,舆论失灵现象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第二,“面子”贬值。

有一种说法,认为“行为的"道德"含量与行为主体面临的道德舆论压力成正比”,其所预设的前提是:每个人都是要“面子”的。

可以说,“熟人社会”里的人群越是众多,一个由有“面子”的人所缔结的有效人际关系网络就越宽广,“面子”就越具有扩张和增值的能力。

在“熟人社会”里,你敬我一分,我敬你两分,大家无非图个“面子”。

给别人“面子”,事实上也是对别人抱有“回报”的期待。

但在“无主体熟人社会”里,由于构成社会主体的中青年大量地长期不在村里,农村社区成员锐减,在村民看来,“面子”的效能难以扩展,其“含金量”明显偏低。

因此鼓励了只顾眼前利益的“不要脸”的“一锤子买卖”,所谓“树没皮必死无疑,人没脸天下无敌”。

为蝇头小利而不惜撕破“脸面”大打出手,为宅基地而寸土必争绝情断义,目
前中国乡村出现大量纠纷(如宅基地和水利纠纷)的深层原因,都可以从“无主体熟人社会”的行为逻辑中得到部分解释。

第三,社会资本流散。

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打工,“无主体熟人社会”里的社会边界是流动而模糊的,青年人已经与外部世界建立了各种具有实用价值的“朋友”网络。

从村民的人际关系的密切程度看,较为普遍的情况是,姻亲关系超过了血亲关系,而“朋友”关系又胜于亲戚关系。

少数在外闯荡而终有所获的农村人,他们根据人生成功程度的高低,来确定“家”的所在,挣够50万元者把“家”安在大城市,挣够20万元者把“家”安在县城,而挣够10万元者也要把“家”迁到距真正的家乡仅一步之遥的镇区中心所在地。

这些幸运者已在乡村之外的世界体验到了“成功”的喜悦,他们已没有必要回到原先狭小的“熟人社会”里去争得“面子”,赢取荣光,正所谓“外面的世界更精彩”。

这样,乡村社区的社会资本开始外向运作,难以在社区内累积,本土的民间权威日渐没落。

本来,当村民之间出现纠纷时,民间权威尚能从中从容斡旋调停,但对“见多识广”的外出打工的年轻人来说,并没有多少人把本土民间权威的“说话”当回事,大家互不服气,这就给恶势力染指乡村纠纷提供了机会在没人能够调解的情况下,就请外来的恶势力来“摆平”。

农村的“无主体熟人社会”实际上已具备了“陌生人社会”的部分特征,这种新现象增加了乡村治理的难度和成本。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对“无主体熟人社会”的研究是值得加以重视的一个新课题。

有文化心理学家称中国文化为“欠缺对待陌生人之道的文化”。

此语可谓一语中的,骂文化的盛行也反映出这一现实。

我们的道德、良心、修养,似乎仅仅地局限于关系亲近者,或曰“熟人”如家人或利益共同体这一小圈子中,而无法泛于整体的公众生活领域。

社会学家
费效通在解放前出版的《乡土中国》中曾将中国社会形象的比喻为“差序格局”,认为我们社会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产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

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

这一格局至今没有发生质的变化,所不同的是以前的差序格局更多地靠血缘(亲情)与地缘(乡情)这两维度维持,而当下是日益突出利益维度而已。

因此,贪官们尽管藏污纳垢,或许对待家人却是万般宠爱,丝毫不顾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诸多陌生人的福祉。

骂人者对同事家人可能热心善良,对陌生人却往往出口成脏。

这种熟人社会的生活观,一直影响着中国人,使得公众道德的推行与公共机制的推行依然备受阻碍。

叫骂之盛行,与“熟人关系观”密不可分。

若要彻底纠正这一现象,除了在制度层面上建立公平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外,还有赖于文化心理的蜕变,使得每一个个体,而不只是关系亲近者,都能得到基本的尊重与关怀。

而这与现行的思想观念仍相去甚远,改变依然有待时日。

从乡土伦理到新乡土伦理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以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相对封闭的生活方式为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乡村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样式。

借用费孝通先生对中国社会所作出的“乡土性”概括,笔者将这种具有“乡土”特色的中国乡村伦理称为“乡土伦理”。

易而言之,乡土伦理的基本形态和特征是基于“乡土中国”之乡土特性的。


应当说,费孝通先生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概括是十分形象和精辟的,他所作出的“乡土本色”、“血缘和地缘”、“差序格局”、“礼治秩序”等理论概括,可以成为分析乡土伦理传统特色的逻辑起点。

其一,有着“乡土本色”的中国传统农民,在恋土重农的价值观支配下,必然将“勤劳”视为基本的道德规范。

由此,勤勉重农成为与乡土社会农耕文明相对应的生产伦理。

其二,在一个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的“熟人社会”中,交换活动往往是基于双方的信任而不是依靠契约的约束。

也正是这种信任,使互助成为人与人经济交往中的基本道德准则。

这种互助往往以“人情”的形式出现在日常交往活动当中,成为乡村社会普遍遵从的“为人的哲学”。

由此,信任互助成为与乡村熟人社会相对应的交往伦理。

其三,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治是对传统规则的服从,而这些传统规则往往表现为成文或不成文的村规民约。

在变迁缓慢的乡村社会,行为者自小对这些村规民约就相当熟悉,外在的规则逐渐被内化为自身的行为习惯。

因此,这种村规民约是村民们在长期生活实践中进行的制度创设,而非依靠国家权力进行外在强制
的结果。

由此,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隐形的制度”(康芒斯语)成为与传统乡村社会礼治秩序相对应的管理伦理。


1840年的鸦片战争打破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封闭与稳定。

科学、技术、文化的侵入及其所产生的工业化、都市化进程,使中国社会走进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期”。

以农业的工业技术化、农村的城镇化和农民的市民化为内容的乡村现代化进程,不可避免地改变了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及由此决定的乡村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

可以说,今天的中国乡村社会较之传统乡土社会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特征。

与之相对应,乡村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出现了新的变化。

首先,农业的
市场化运行和农业现代化的相对滞后,使传统农业生产中“劳”与“得”的良好对应关系遭到破坏,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更促使大量农民主动或被动地离“乡”离“土”。

这使得勤劳只能成为致富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由此,敢于冒险、开拓创新、求富争先的现代经济理性意
识,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传统乡土伦理勤勉重农的价值取向。

其次,乡村社会从“熟人社会”到“半熟人社会”的转变,在扩大人际交往范围和改变交往方式的同时,也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了一个“陌生人的社会”。

由此,基于熟悉而产生的信任因“熟人圈”的萎缩而局限于相对狭窄的场域之中,相反,通行于“陌生人社会”的契约、规则获得了农民越来越多的观念认同并在其交易、交往行动中得以遵从。

可以说,乡村人际关系的理性化程度逐渐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得以萌生并日渐增强,从而为传统乡土社会信任互助的交往伦
理注入了新的内容。

最后,转型期乡村社会市场化、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和公共生活空间的扩大,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传统乡村社会基于血地二缘的家庭(家族)式和长老式道德权威力量,也使得经验传承性的家庭(或家族)道德传递和传统的村规民约越来越不足以料理愈加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

与此同时,以“送法下乡”为基本路径的中国乡村法制
现代化进程,已然成为整个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这一进程中,农民的法律意识、自我意识、权利意识逐步强化,对法律条文的认同感和践行度逐渐提升,传统村规民约的道德感召力和约束力则日渐式微。


鉴于“乡土中国”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学者提出了“新乡土中国”(参见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这一概念。

事实上,我们不难从纵向的时间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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