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商务红线/橙线及招标文件/投标评审审批、承包合同评审审批规定》(2017年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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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一商字…2017‟308号
关于印发《中建一局商务红线/橙线及招标文件/投标评审审批、承包合同评审审批规定》
(2017年度)的通知
各子企业:
为了规范集团商务红线/橙线的规定及投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的评审层级、审批权限规定,集团公司制订了《中建一局商务红线/橙线及招标文件/投标评审审批、承包合同评审审批规定(2017年度)》,经董事长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中建一局商务红线/橙线
及招标文件/投标评审审批、承包合同评审审批规定
(2017年度)
为了完善集团商务风险防控体系,特将投标阶段和承包合同签订阶段的商务红线/橙线进行统一规定,并对相关的评审层级、审批权限进行明确和规定。
一、适用范围
各子企业以集团公司名义或子企业自有名义承接、签约的工程承包类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投标评审仅适用于境内工程)。
二、商务红线和商务橙线
(一)商务红线
1.工程预收益率不满足集团预收益底线标准(具体标准见“建一商字…2017‟597号文”)。
2.以现金形式支付履约保证金。
3.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为月度付款但是支付额度低于当期完成量70%或为节点付款且支付额度低于当期完成量的75%或为节点付款且支付间隔超过3个月(工期大于3个月且合同额大于3000万元的合同适用)。【对于地下室进度款支付方式存在上述情况,但地上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不存在上述情况的,若地下室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或合同额小于3000万元,该合同不视为存在该红线】
4.施工完成量业主(监理)审核周期超过一个月(工期大于3个-2-
月且合同额大于3000万元的合同适用)。【对于地下室审核周期超过一个月、地上工程审核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若地下室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或合同额小于3000万元,该合同不视为存在该红线】
5.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业主为净资产10亿元以下企业的合同适用)。
(二)商务橙线
1.竣工交付时工程款支付额度低于85%(合同额大于3000万元的合同适用)。
2.工期延误的处罚高于日万分之四。
3.工期延误的处罚无上限。
4.存在我方须无条件退场条款。
5.发包人出现两个及以上法人单位或变更法人单位。
6.该项目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7.以行为事实上放弃优先受偿权(业主为净资产10亿元以下企业的合同适用)。【业主结算审核期限超过半年的,视为以行为事实上放弃优先受偿权】
三、投标阶段招标文件评审/投标评审、审批
(一)招标文件评审/投标评审层级
1.集团公司名义项目
所有招标文件/投标评审需进行子企业层面和集团公司层面评审。
2.子企业自有名义项目
(1)六公司:所有招标文件/投标评审需进行子企业层面和集团公司层面评审。
(2)其他公司:存在红线第1~3条中任意一条或提交投标保证金超过200万元的招标文件/投标评审,需进行子企业层面和集团公司层面评审,其他招标文件/投标评审只进行子企业层面评审。
(二)招标文件评审/投标评审审批权限
1.不进行集团公司层面评审的招标文件/投标评审,审批人为子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2.进行集团公司层面评审的招标文件/投标评审,存在红线第2条且现金担保额度大于2000万元的招标文件/投标评审,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他招标文件/投标评审由集团公司主管市场副总经理审批。
四、承包合同签订阶段承包合同评审、审批
(一)承包合同评审层级
1.集团名义项目
(1)授权合同
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内工程合同,由子企业评审后报集团公司复核,不进行集团公司层面评审(该类合同为“授权合同”)。
①实施该合同不需要向集团公司借款。
②合同条件满足以下条件:
Ⅰ.建设发展公司、华南公司、三公司:不存在红线第1条。
Ⅱ.东北公司、华北公司、北京公司、西南公司:不存在红线。-4-
Ⅲ.其他公司(六公司除外):不存在红线第1、2、4、5条。
③合同额度不超过一定额度,具体见下表:
境外工程合同及不满足“授权合同”所述条件的境内工程合同,由子企业评审完毕后提交集团公司进行评审(该类合同为“非授权合同”)。
(3)存在特殊条款的补充协议
满足“授权合同”所述条件,但存在其他一些特殊条款(例如:对发包人进行变更、以房抵款)的补充协议,其评审层级一事一议。
2.子企业自有名义项目
(1)建设发展公司、三公司:需要向集团公司借款的合同需进行子企业层面和集团公司层面评审,其他合同只进行子企业层面评
审。
(2)六公司:所有合同均需进行子企业层面和集团公司层面评审。
(3)其他公司:存在红线第2条或需要向集团公司借款的合同需进行子企业层面和集团公司层面评审,其他合同只进行子企业层面评审。
(二)承包合同审批权限
1.不进行集团公司层面评审的合同,合同审批人为子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2.进行集团公司层面评审的合同,审批权限设置如下:
(1)存在红线第1、2、5条中任意一条的境内工程合同,审核人为集团公司主管商务副总经理,审批人为集团公司总经理。
(2)其他境内工程合同:合同额20亿元(含)以下的合同,无审核人,审批人为集团公司主管商务副总经理;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合同,审核人为集团公司主管商务副总经理,审批人为集团公司总经理。
(3)境外工程合同:审核人为集团公司主管海外副总经理,审批人为集团公司总经理。
(4)存在特殊条款的补充协议:需要进行集团公司层面评审的该类补充协议,在各部门评审完成后,商务管理部依据情况决定进行评审流程汇总或提交给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境内工程审批人为集团公司主管商务副总经理;境外工程审批人为集团公司主管海外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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