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工作考试题库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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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前期工作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30分)

1、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2、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3、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4、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5、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6、500千伏交流电网是国家和区域电网主网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发[2013]19号文件精神,下放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须纳入国家规划。国家能源局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滚动开展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规划工作,为省级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提供规划依据。

7、电网项目技术方案和投资规模是核定输配电价的重要基础。

8、为优化工程方案,控制建设成本,电网项目业主须委托有资质、独立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独立评估机构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

9、电网项目核准前,应依法依规取得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文件,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写出任意两个得分)

10、330千伏以下的项目中,跨盟市项目由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盟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1、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备案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并按照属地原则,直接到相应项目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13、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14、项目备案确认书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项目备案确认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15、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6、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7、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8、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19、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0、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1、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2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3、电网工程:75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项目和500千伏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330和500千伏交流项目环评由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

24、电网工程:不跨省(区、市)的330、500千伏交流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25、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

26、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27、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29、有关部门在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前,申请人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30、建设项目选址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31、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32、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即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33、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

3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

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35、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36、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37、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取得公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车辆通行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有技术标准,或者经协商按照规划标准修复或者改建公路。

38、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39、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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