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统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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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瑜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能源消费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能源统计工作,保证能源统计工作得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得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能源统计工作得基本任务就是对企业得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能源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实行公司、部门、车间三级能源统计管理体制与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得原则。安环部负责组织领导与协调公司能源统计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职能部室与分公司能源统计工作得需要以及业务得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得稳定,分公司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应征求企业管理部得意见,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并要有适合得人员接替其工作,方可办理调(变)动手续。

第二章能源统计报表得管理与分工

第五条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与企业主管部门颁发得能源报表,由制造部根据各职能部室得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制造部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第六条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得准确可靠,公司、分公司上报得

统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进行认真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报出.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按时向制造部上报,保证能源统计数据及时、有效。

第三章统计资料得提供、积累与保管

第八条凡公司以外得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公司索取统计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第九条公司各项能源统计资料,由制造部能源管理专责保管,分公司、分厂得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保管。

第十条公司各部室、分厂应将本单位得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入档保管以便查阅。

第十一条各单位编制得能源统计台帐与加工整理后得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与遗失。对已经过时得统计资料(分公司统计资料保管期限为5年,公司统计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公司能源管理专责会签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得订正

第十二条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一)、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二)、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能源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表单位应将《能源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能源统计数字订正单

报表名称: 受表单位:

主管领导:经办人:年月日

第五章统计工作得交接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得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二)、对接替人员得业务进行培训,使其能独立工作;

(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就是能源统计报表得重要组成部分,编制能源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文字说明就是统计分析得基础形式,必须根据能源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得问题,说明产生得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十八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统计纪律

第十九条从事能源统计工作得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与拒报。

第二十条属于保密性质得统计资料,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统计信息数据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得规定执行。

第八章能源统计工作得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公司能源管理专责每月根据上报统计数据得及时性、有效性对各部门进行日常考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能源管理专责每半年对各部门得统计工作进行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统计资料得归档、保管、查询、借阅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九章能源统计工作得考核

第二十三条迟报、漏报、错报数据每一项次扣责任单位50元。

第二十四条瞒报、拒报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未按照制造部要求更改能源报表,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因能源统计数据上报延迟、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额得10%处罚责任单位。

沾化瑜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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