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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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为抢救病员设置,其它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二、抢救室每天必须设立固定值班护士。

三、护士每天交接班必须清点检查抢救室各项设备及用品是否齐全、有效,做到账物相符。一切抢救药品、设备、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使用相应物品须有登记。

四、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定期消毒。药品器械用后须及时做好清理、补充、消毒和登记工作。

五、抢救的病员病情平稳或死亡后,必须立即移出抢救室,以保证其他病员的抢救。

六、危重病人不宜转送时,应积极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需住院治疗时,应先通知有关科室并由医护人员护送到科,详细交待病情。

七、抢救室各项抢救设备须完善。抢救车物品每日清点,及时补充。每次抢救完毕后,及时清点药品及消耗品,补充基数,放回原处。非一次性使用的器械用后按规定进行清理、消毒和更换。

八、抢救室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九、抢救完毕,整理抢救记录,必要时进行小结,以便改进工作,提高质量。

急诊抢救

一、任何急危重症、生命体征不稳定者,或可能发生危及生命的急性事件者,首诊医师和护士须将其立即送入抢救室,同时通知值班医师到诊组织指导紧急抢救。重大抢救及群伤救治时,主班护士立即通知急诊科主任组织人力参加抢救工作,并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协调抢救,必要时医务处总值班及时报告院领导,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抢救病人须在床旁交接班。

三、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必须做到时间上分秒必争、诊断上准确及时、治疗上果断无误,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四、病历记录(抢救记录)必须准确(时间精确到分)、字迹清晰,内容包括:病史、体检、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人员及技术职称、是否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有无知情同意书及家属签字等。需要追记的内容,须在抢救工作结束后立即补记,最迟不能超过6小时,并加以说明。抢救病人必须有特护记录。

五、及时向家属交代病情变化及预后。

六、建立医疗尸体解剖制度和相应适用内容,并完善谈话和签字告知项目。积极避免相应纠纷和争议事项的发生。

七、遇有病人暂时不能支付相应抢救所需的费用而又不能延误抢救时,须向医院相应部门领急诊会诊及转科制度。

急诊“120”工作制度

急救“120”工作是挽救急危重病人生命的重要措施,是院前急救的重要环节,体现医院的医疗素质和窗口形象,必须予以重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120”急救车司机的值班由急诊科负责排定,医陆家救护车临时作其他用途,必须事先通知急诊科,并安排好代班车辆。救护车司机应坚守岗位,当班在急诊科待令,夜班应及时赶到。急诊科排好医生、护士值班表,做到医、护、车24小时待出诊。

二、急诊科“120”值班护士每天检查一遍急救箱,准备好常用急救医疗器械与药品,做到器材完好备用,药品随用随补充。特殊情况出诊应补充相应设备,如心电图机等。

三、接到“120”后,当班医生、护士迅速准确地记录患者姓名、病情,事发地点及联系方式,并立即通知值班医生、护士及司机。专科病人如妇产科等迅速通知专科医师出诊。

四、值班医生、护士与司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5分钟内出车,城区15分钟内赶到现场。

五、到达现场后,医生诊看病人,及时作出初步判断,根据病情作出相应的处理后搬上“120”车。在运回途中,医护人员须继续给予抢救治疗,如输液、给氧等,严密观察

病情变化,随时处理。医护人员均不得坐在驾驶室里。

六、在运送途中有生命危险的病人,及时向家属解释,应就近在附近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不要盲目运送,待病情稳定后再定。司机和医护人员要共同保证病人在途中不因运输而至伤害,应妥善护理和固定病人。

七、“120”接诊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必须先详细了解病人情况,危重病人在转送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或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原则上应留当地卫生院治疗,如病人及家属要求转院的,当地医院和接诊医生必须将患者病情和途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详细告之患者及家属后并履行转院手续,方可转院。

八、“120”工作人员,必须一切以病人为重,在病人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去做其它任何事情。

九、按规定收取“120”出诊费。

十、病人运回医院后,应做好相关记录和交接班。

急诊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负责各科急诊值班人员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考勤、考核工作,加强与各医疗、医务科室的联系和协作。

四、加强对各级医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教育,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加强急诊观察室的管理工作,定期查房,解决重、危、疑难病员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六、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

七、负责组织领导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八、检查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九、负责安排各科急诊医师的轮换、值班工作。并决定病员住院、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会诊等。

十、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晋升、奖惩意见。并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急诊科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急诊科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和技术培训工作。

2、按时查房,巡诊留观病员,参加值班会诊,并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急诊、急救病人的诊疗抢救工作。

3、主持本科急、危、重症病例讨论、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的特殊诊疗、转科、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检查传染病、中毒等疾病疫情报告情况。

4、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在病员发生病情变化和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下,并向科主任及上级医师报告。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一旦出现医疗差错事故应尽力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缩小不良影响,事后必须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科主任。

6、经常组织下级医师学习并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努力提高急诊急救水平,努力学习并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专业书刊,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医学论文或译文。

7、担任进修、实习医师的临床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8、参加医院指定的院外会诊,在医院统一组织下指导下级医疗机构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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