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备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事故隐患,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层次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2 职责

2.1 安全技术部:归口管理,制定本制度,组织各管理层次实施安全检查,负责安全隐患的跟踪关闭。

2.2各部门:按业务划分,负责对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口进行检查,负责安全隐患的跟踪关闭。

2.3各分公司: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负责安全隐患的跟踪关闭。

2.4项目部:负责安全自查自评,负责隐患整改与反馈。

3 工作内容

3.1安全检查的分类

3.1.1安全检查分为:

定期检查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

不定期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

技术负责人负责自行检查。

1、塔吊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工作。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重新试验检验:①、闲置超过一年后重新使用;②、经改进和大修后;③、重新安装后继续使用;④、遭受自然灾害(如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地震)。

2、塔吊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较长一段时间后,应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15000h;塔吊的大修应由专业单位进行,项目部不得擅自操作。

3、公司应组织对塔吊进行每半个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每一个月一次的环境安全体系检查及每月一次的垂直度观测,认真做好设备鉴定工作。

4、塔吊在拆除之前,应先进行系统检查,设置隔离区与警示牌,派专人监护,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5、公司环境安全员负责监督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及检查检验工作。

4.2隐患整改

4.2.1各管理层次、技术负责人、塔吊司机对查出的隐患应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专人、定期限)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安全技术部门应列入安措、技措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各管理层次应对查出来的隐患逐项研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按三级管理(公司、部门、班组)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

4.2.3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影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按《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执行。

4.2.4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件)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