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港及渔港经济区建设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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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省渔港及渔港经济区建设工程规划

(2010-2020年)

渔业港口(以下简称渔港)是捕捞和增养殖业的重要基地,是渔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是渔业产、供、销的重要枢纽,是建设现代渔业经济与构建和谐渔区的重要载体。为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岸线资源,进一步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的现代渔港体系,形成以港兴区、港区联动的现代渔业经济发展新格局,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根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我省海岸线2/3以上海岸线为基岩港湾式海岸,岬湾相间,建港条件优越。目前全省已建成大小沿海渔港245座,其中达到标准及在建的中心渔港11座、一级渔港20座,可为50%左右的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沿海渔港年卸港量200万吨,满足60%左右的海洋捕捞和15%左右的海水养殖产品就近卸港需要。内陆渔港码头13座,年渔船停泊量1.5万艘次,卸港量2万多吨,满足15%左右的淡水捕捞产品就近卸港需要。其中微湖渔港是我省唯一国家投资建设的内陆重点渔港。

现有渔港中,经农业部公布的有134座,其中:青岛20座,威海56座,烟台38座,日照8座,东营6座,潍坊3座,滨州3座。青岛、东营、烟台、威海、潍坊、日照等沿海重点渔业地区,均拥有1-3座国家级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二级、三级渔港及数量众多的卫星港,初步形成全省渔港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全省渔港的科学布局和工程建设奠定了基础。

渔港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吸引了众多社会资金到港区从事物资补给、鱼货交易、水产品加工、流通、渔船修造、餐饮、娱乐等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有效的延伸了渔业产业链条,促进了渔业二、三产业的发展,吸引了大批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为繁荣地区经济、促进渔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

用。

我省的渔港建设和布局注重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的衔接,把民族传统、渔业特色、时代精神、海洋文化进行有机融合,促进渔业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使渔港成为水产品集散中心、渔业信息、技术推广和文化教育中心、水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实现以渔兴港、以港兴镇、以港兴区,使渔港成为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

(二)问题

1、渔港建设水平不高。目前我省渔港建设整体水平比较低,普遍存在防波堤长度不够、有效掩护水域面积不足、码头泊位严重短缺、港池航道淤积严重、通讯导航消防等设施缺乏等问题。目前全省海岸线平均每39千米建有一个二级以上渔港,而平均每艘机动渔船仅占0.6米的码头长度,低于我国一直沿用的平均每艘渔船最低占有1米码头的原苏联标准,更低于日本的平均每艘渔船占有码头3米以上的标准,难以满足渔船避风避险和休渔期驻港停泊的需要,尤其在伏季休渔和台风来临期间,无法有效保证港内渔船和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缺乏统一建设规划。我省存在渔港布局混乱,功能定位不明确,等级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同时由于沿海各地在城市规划中对渔港建设预留空间普遍偏小,造成渔港后方集疏运通能力不足,腹地与渔港联系不畅,港区联动发展受到制约。同时,多数渔港由于缺乏良好鱼货装卸及完善的港区道路和水电设施,影响了后方渔需物资补给、鱼货交易、加工、流通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制约了渔港多功能的发挥。

3、投资融资渠道不畅。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渔港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渔港水工部分的防波堤、码头、护岸、港池航道疏浚等工程,以及陆域部分的道路、水电、通讯导航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应由国家投资,而渔港的供油、供冰、水产品交易、加工、餐饮、休闲、渔民新村等经营性设施,应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由于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资不足,影响了社会资金投资建港的积极性,多元化建港投资机制难以形成。

4、法规体系亟待完善。《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依法规范管理我省港口的投资、建设和开发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关渔港经营权许可等配套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渔港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

二、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渔区为目标,按照“明确目标、科学建设、强化政策、完善机制、加强领导”的工作方针,通过5-10年的努力,将渔港建设成为我省沿海防灾减灾的重要屏障、现代渔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沿海渔区特色板块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渔区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二)指导原则

1、防灾减灾、服务渔民原则。渔港建设突出避风防灾功能,同时也考虑防污染、安全导航、渔业执法和管理设施,有效保

护环境,保证渔船安全,以及发挥渔港建设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渔港经济区,带动渔区经济发展。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根据渔港建设条件及渔业经济发展情况,在符合渔港建设标准与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渔港建设布局,使渔港建设在我省沿海及内陆水域相对均衡分布。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统筹考虑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整合、扩建、提升现有渔港功能和作用,重点规划建设港址条件优良、防灾减灾部位重要、对周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拉动辐射作用的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合理布局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渔港,提升渔港综合功能,统筹全省渔港协调健康发展。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府在渔港公益性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引导,调动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共同参与渔港后方陆域经营性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渔港建设投资机制。

5、以港兴区、港区联动原则。坚持现代渔港经济区理念,依托重点渔港和港区小城镇,推进渔港综合功能开发,拓展渔业经济发展空间,延伸渔业产业链,促进运输、商业、餐饮、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优化区域经济结构,繁荣现代渔区经济,促进渔民增收和渔区稳定,以港兴区,以区促港,实现港区一体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传统渔港的改造、扩容、升级为重点,以提高避风能力为核心,大力增加有效避风港池面积,进一步完善渔港配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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