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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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林业局
关于森林资源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当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情况
(一)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情况
1、森林采伐调查设计规程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必须尽早予以制定实施。现今我省执行的《规程》是1991年制定执行的,经过二十多年的使用,随着各方面的调整变化,早已经不适应目前森林资源管理形势,仅仅依靠各种规定制度管理无法达到管理目标,必须予以制定。
2、林业面临政企分开的严峻形势,我省地方林业局针对国有森林资源采伐利用与行政审批职能的转换必须提到重要的议事议程上来,避免国有森林资源流失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制定。
3、当前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集体包括个人所有的森林资源的采伐制度需要调整。林木所有者自主经营合理采伐的权益必须落实。许多的地方只盯着指标,轻视采伐管理以及采伐后的更新恢复,是当前林地以及森林资源破坏减少的根源之一。
(二)森林资源规划调查工作情况
1、针对森林资源规划调查,包括一类、二类调查,我认为从林业厅到林业局到林业场站,从领导到林业技术人员到林业职
工,重视、认识不够,做的更不够。重采伐利用轻调查监测,是林业管理工作的弊病。对于调查成果的利用以及调查资料和成果共享使用,严重影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地方林业局从来没有进行过森林资源监测工作,省厅没有建立系统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制约了森林资源的发展,没有为森林资源保护目标制定与考核提供必须的保障。
3、森林资源档案数据的调查、调整、统计只停留在纸上,统计系统再完美,如果没有现地的补充调查和真实反馈形同虚设。
(三)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情况
1、目前,由于粮价上涨,农民毁林复耕、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还屡禁不止,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2、清收林地难度大,林地与耕地认定边界困难,乡镇政府、村社干部、农民不配合,单靠林业部门太难。
3、各级政府注重眼前利益,建设园区项目占地问题突出。有的园区占而未用,没有经济社会效益。
4、我市集体林权改革处于卡壳状态,林权登记发证迟缓,严重影响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四)林政执法工作情况
1、我市的在编人员不固定,基层林业站的执法人员每三年要进行一次竞聘上岗,并由所在乡镇领导、各站办所领导及村社主任投票票决,九年来三次的竞聘上岗,给执法人员造成了严重的
心理负担和精神上的压力,执法队伍不稳定。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人情罚款相对较多。
2、办公经费少,多数来源于罚款。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各项办公费用逐年加大,为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导至了部分基层执法单位重罚轻管。养案源,以多查案件、多罚款为创收途径。
3、近几年办案成本逐年增加,其经费来源为罚没款。一宗一般程序的林业行政案件从立案、询问、勘验、审批到结案最快要一周完成,不算人员工资(补助费、交通费、上级审批差旅及纸张办公耗材)其直接成本接近400.00元。导至了一些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力地打击。
4、行政处罚后执行不到位。例如盗、滥伐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了必须责令补种相应倍数的树木;侵占林地案件中的限期恢复原状等罚则在实际中基本流于形式。
5、一些案件由于行政干预,处罚轻,隔衣挠痒,起不到行政处罚的打击力度。最突出的就是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及各企业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其原因是企业违法受软环境保护,是执法者的高压线,罚款按最低标准执行,罚款额度远低于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费用。因此,此类案件逐年增多,等同于以罚代批。
6、粮价的快速上涨,高额利益的趋使,使得非法开垦林地成为了农民的共性,加之林业行政处罚相对人,多为弱势群体其经济承受能力差。给林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困难和压力。
二、对策建议
1、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提出对林地林木林权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林业执法稽查管理以及其他资源管理部门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办法。
2、制定适合当前形势下的各种资源管理标准、规程、办法,抓好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
3、做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将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管理与地理信息系统统一起来,加强林木采伐、林地林权、行政执法和资源监督的管理。
4、制定适合当前形势下的森林资源普查、监测体系和办法,规范、系统、科学管理森林资源。进一步加强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对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以森林资源监测为主体,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展监测内容,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实现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评价。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森林资源二类清查步伐,摸清森林资源家底。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森林资源基础性平台,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监测成果的时效性。在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预警和应急系统,有效防范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1、严格按照执行林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对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交通干线两侧、松花江流域上游等生态区位显要位置林地进行严格保护,对一些生态脆弱地区林地实行有效保护,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率。
2、进一步强化林地源头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林地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防止林地资源流失的防范体系,建立林地资源流失查处、报告和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督办机制,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权威,增强对乱占滥用林地追究犯罪的打击力度。
3、全面实施林缘耕地包保责任制。对林缘耕地采用GPS 定位登记造册,立警示牌,林缘树木编号、拍照并与农户签订林地、林木保护协议。对矿山、石场、园区等建设项目的占用林地情况,在市软办的许可下进行全面清理,也采用GPS定位、圈定面积,对未经审批或超占的面积,下达停止非法占用林地通知书,依法查处。
4、进一步强化植被恢复承诺制。要严格执行森林植被异地恢复措施,确保森林资源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每一起征占用林地,都必须编制异地造林或培育森林的规划设计,必须在下一年度内完成。凡是没有完成森林植被恢复承诺或履行承诺不力的,坚决停止林地利用审批。对限期恢复原状的地点进行检查。要防止出现重新占用林地的现象,对已造林的要进行严格检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