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人伤理赔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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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伤 致 残
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① 残疾赔偿金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② 残疾辅助器具费 ③ 被扶养人生活费 ④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 费、后续治疗费
人伤理赔项目--商业险-死
1. 医疗费 抢救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2. 误工费 误工减少的收入 3. 护理费 4. 交通费 5. 住宿费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7. 必要的营养费
人伤理赔费用-营养费
1.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 医疗机构或法医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的,应明确需要 增加营养的必要性及期限,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或 由法院酌情判决
人伤理赔费用-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 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 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包括本来就没有劳动 收入)的,残疾赔偿金应适当调低
人伤理赔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
计算标准: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存在争议的,可申请司法鉴定
证明为依据,结合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GA/T521-2004)确定,最长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的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
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 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 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伤理赔项目--交强险-医疗费用
医 疗 费 用
1. 医药费
2. 诊疗费 3. 住院费
10000元(1000元) 限额内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5. 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人伤理赔项目--交强险-死亡伤残
1. 丧葬费 2. 死亡补偿费 3.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4. 残疾赔偿金 5. 残疾辅助器具费 6. 护理费 110000元/11000元 限额内 7. 康复费 8. 交通费 9. 被扶养人生活费 10.住宿费 11.误工费 12.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向当地税务局调查伤者单位纳税情况
人伤理赔费用-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的必要性、护理期限、护理人数都应由就医医院或鉴定机构 明确意见,住院期间不能认定为当然的护理期限 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收入没有减少的,不计算其损失 护理人员申报收入减少的,应出具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同有固 定收入的误工费的审核) 伤者评残后申请护理费的,在鉴定书中应明确护理人数、护理时 段及护理费的赔偿指数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计算标准参照当地护工从事 同等护理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
死 亡 伤 残
人伤理赔项目--商业险-伤
1. 医疗费 2. 误工费 受 伤 未 残 3. 护理费 4. 交通费 5. 住宿费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7. 必要的营养费 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误工减少的收入
人伤理赔项目--商业险-残
1. 医疗费 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2. 误工费 误工减少的收入 3. 护理费 4. 交通费 5. 住宿费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7. 必要的营养费
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
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
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
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 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用(定型化赔偿)。已发生的费用计算至结案,将来发生的费用 可待实际发生后赔偿。
人伤理赔费用-医疗费2
1. 资料及要求:门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费用发票和清单.发票时
间与病历证明记载时间应相符,发票上的姓名应为受害人本人;
2. 相关的诊疗费用必须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即系本次事故导致
的外伤性疾病或(及)其并发症;因既往疾病或其他疾病发生的费 用不属于赔偿范围;
伤残用具证明
人伤理赔费用-医疗费1
赔偿原则:实际支出的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
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医疗费数额
赔偿标准:包括已经支出的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
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等。
赔偿数额:包括已经发生的费用(差额化赔偿)、将来发生的费
死亡人员身份或死亡原因可疑的应到相关的部门调查,并通过走
访死亡人员周围人员进行核实情况 计算: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 准×赔偿年限
人伤理赔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1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
3. 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人
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或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先行支付死亡 伤残费用中除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外的项目后,再予以赔偿。
4. 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限额内先行垫付/预支付以及赔偿
5. 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同时涉及受害人的车辆损失、受害
人车辆以外的财产损失、受害人车上财产损失时,优先赔偿受害人 车辆损失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
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火车软座、卧铺;
飞机,但应说明乘坐的必要性
人伤理赔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
赔偿时间:按受害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赔偿对象:受害人本人,陪护人员不是此项目的赔偿对象 赔偿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确定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 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 分应予赔偿
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赔偿
4. 必须有医院证明,证明必须明确治疗的项目、费用及大致发生的
时间
5. 如果是整容费,必须是颜面部存在瘢痕
费用过高的,可申请法医鉴定或待其实际发生后赔付
人伤理赔费用-误工费1
计算标准: 实际减少的收入(不是受害人固定收入 )× 误工时间
时间的确定: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
计算公式: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年限*赔偿指数
人伤理赔费用-残疾赔偿金
一处伤残的应严格按照该伤残级别对应的赔偿指数进 行计算 多处伤残的,在最重一处伤残级别的基础上,按照当 地的规定,适当增加赔偿指数,但增加部分不得超过
10%,累计赔偿指数不得超过100%。
人伤理赔费用-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
费用计算。
参照事故发生地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差旅费标准 必须为有效的票据,以正式票据为凭,不能为收据的形式 有关票据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交车为主;乘坐火车应当以普通硬座为
共同
保险法、保险合同、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GA/T521-2004) 不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款 商业险条款
人伤理赔顺序
1. “先交强险,后商业三者险”--交强险在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商业
三责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以上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摊责任(商业三责险 计算赔款时都先分别扣除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再按事故责任比 例计算) 可能同时涉及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2. “先人员,后财产”
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人伤理赔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2
以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时间作为判断受害人依法是否应承担扶
养义务的时点;以受害人定残之日或死亡之日作为被扶养人年龄 的计算起点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
3. 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损失的范围
4. 无劳动能力人,不考虑其误工费损失。包括未成年人,但16周岁
以上未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
人伤理赔费用-误工费3
高额误工费
向伤害工作单位同事调查伤者受伤期间实际上班情况及 向人事劳资部门调查伤者工资的实发情况及因伤实际减 少的收入情况
3. 没有就医医院证明的自购药品或医疗用具不属于赔偿范围; 4. 伤者办理住院手续但实际不在医院住院的(挂床住院),其不合理
部分应扣除
5. 医疗费中如含有伙食费、聘请护工费用的,应从医疗费中扣除; 6. 医疗费不包括整形费、心理治疗费用及任何在美容场所的消费 7. 与事故有关而发生的整容费用必须出于有资质的的医疗机构
车险人伤理赔知识点
• 一、人伤理赔依据 • 二、人伤理赔顺序 • 三、人伤理赔项目 • 四、人伤理赔费用
人伤理赔依据
交强险 商业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基本医疗标准 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伤理赔费用--总原则
1. 医疗发票应符合财务规定
2. 医疗发票应为伤者本人治疗发票 3. 发票时间与病历证明一致
医 疗 发 票 与 费 用 清 单
4. 手写发票金额需核算
5. 发票金额大于1万元原则上应随案附医院费用清单 6. 医院费用清单应逐项审核,确认项目及收费的合理性
人伤理赔费用-丧葬费
事故发生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人伤理赔费用-死亡赔偿金
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 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资料:尸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户口证明。对单证 有疑问的,应及时到出证单位进行核实
死 亡
1. 丧葬费 2. 被扶养人生活费 3. 死亡补偿费 4.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人伤理赔项目--商业险、交强险共有
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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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
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 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A. 确认伤残评定文书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人员评定》的文
伤 残 证 明
书规定 B. 确认伤残级别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人员评定》(公安部
颁标准或国家标准)
C. 确认伤残评定的伤残情况与伤者实际受伤情况一致或存在明 显的关联关系
1. 伤残用具证明为合格义肢厂家证明 2. 证明符合交警部门颁布的义肢使用及费用标准
人伤理赔费用-续医费
1. 事故中发生的创伤性疾病或(及)其并发症经治疗后未完全治愈,
需要继续治疗而必将发生的费用
2.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
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无医院证明,可根据医疗行为发生地 对应续医项目一般的收费水平进行协商
3.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
人伤理赔费用-误工费2
1. 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受害人事故前3个月的有效误工收入证
明。收入证明必须注明受害人月收入,实际病休时间,因此而实 际减少的收入;收入超过其工作所在地个税起征起点的,应有完
税证明以证明实际完税情况与收入相符
2. 个体户要有合法经营登记文件及纳税证明,可以按照相同或相近
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病历证明与病休证明
确认证明符合医院规定 确认病休时间符合医学常规
人伤理赔费用--总原则
确认有户口注销证明 确认有法医尸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
抚 养 证 明
确认抚养证明为有效户籍证明 确认抚养关系符合常理,且与赔偿结果存在逻辑 关系 (注意亲属关系证明与抚养关系证明的区别)
人伤理赔费用--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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