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溶性稠油降粘剂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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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DDS 山东德仕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DDS 002-2010

油溶性稠油降粘剂

2010-04-08 发布2010-05-08实施

山东德仕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提出单位:山东德仕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德仕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黎明谷之辉高瑞美孙蓓蕾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Q/SDDS 001-2007

----- Q/DDS 006-2003

油溶性稠油降粘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溶性稠油降粘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以。

本标准适用于油溶性稠油降粘剂的室内评价和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61-2008 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GB/T4472-1984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SY/T5281-2000 原油破乳剂使用性能检测方法(瓶试法)

3 技术要求

3.1油溶性稠油降粘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4 检验方法

4.1 外观的测定

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

4.2密度的测定

按GB/T4472——1984中2.3.3的规定执行。

4.3闪点的测定

按GB/T261-2008规定执行

4.4粘度的测定

4.4.1仪器设备

a)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b)BROOKFIELD粘度计或同类产品:精度1mpa·s。

4.4.2 测试方法

取100ml的样品溶液于100ml烧杯中,放入恒温至50℃的水浴中,恒温30min,取出,用粘度计测其粘度。

4.5降粘率的测定

4.5.1仪器及材料

a)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b)BROOKFIELD粘度计或同类产品:精度1mpa·s。

c)天平:鉴别力阀0.01g。

4.5.2测试方法

4.5.2.1称取550g(精确至0.02g)稠油于烧杯中,放入50℃的恒温水浴中,恒温1h,用旋转

粘度计测其粘度µ0。

4.5.2.2称取450g(精确至0.02g)稠油于烧杯中,再称取50g(精确至0.02g)降粘剂加入稠油

中,放入50℃的恒温水浴中,恒温30min,取出充分搅拌,测其粘度µ。

4.5.2.3结果的计算

降粘率按公式(1)计算:

f=(µ0-µ)/µ0×100 (1)

式中:f——降粘率,%;

µ0——加样前原油粘度,mpa·s;

µ——加样后原油粘度,mpa·s。

4.6 与原油破乳剂的配伍性的测试

4.6.1 取原油所在地使用的原油破乳剂标样1.00g,用无水乙醇配制成1%的破乳剂溶液。

4.6.2 取4.5试验前和试验后的原油,按SY/T5281-2000标准中规定的方法分别配制成原油乳状液。

4.6.3 在两支100ml具塞量筒中,分别加入上述两种乳状液80ml,加入1%的破乳剂标样溶液1.6ml。

4.6.4按SY/T5281-2000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测定原油脱水。

4.6.5 结果按式(2)计算

A=V1/V2×100 (2)

式中:A——相对脱水率,%;

V1——含有降粘剂的原油乳状液出水体积,ml;

V2——不含有降粘剂的原油乳状液出水体积,ml。

5检验分类

5.1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包括:外观、水溶性、PH值、固含量、发泡体积、半衰期、界面张力7项。

5.1.2 型式检验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正式生产后,若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半年例行检验或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项目指标与上次型式检验指标有较大差异时;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仲裁时;

6检验规则

6.1油溶性稠油降粘剂应由生产厂质监部门进行检验,所有出厂的产品包装外应贴有产品

合格证。

6.2油溶性稠油降粘剂以每投料一次生产的产品或现场一次到货为一批,每一批为一抽样

单元进行检验。

6.3抽样方法

抽样时,按表2的规定随机抽样,每桶样品在上、中、下部位均等量采样,桶与桶等量取样,总量不小于1000ml。混合均匀后,分别装于两个500ml的广口瓶中,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取样时间、地点、厂家、批号、生产日期、密封。一瓶送检验,一瓶留作备查。

表2 液体降粘剂取样标准数

6.4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加倍抽样复检,仍有一项指标不符

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包装桶上应有明显而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的名称、牌号、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地址、执行标准编号,并附产品合格证。

7.2包装

产品用清洁、干燥、无泄漏的铁桶或硬质塑料桶包装,每桶净含量为(200±1.0)kg或(25±0.25)kg。

7.3运输

运输应轻装轻卸,防止雨淋、曝晒及碰撞。

7.4贮存

贮存时应放于阴凉通风处,防止日晒雨淋,远离热源,保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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