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简介

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简介
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简介

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简介

The Information of CISPR

北京交通大学张林昌

ZHANG Linchang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的背景、工作程序以及业务范畴。在CISPR

上海会议(2004.9.6~2004.9.17)之际,供会议代表与国内同行了解CISPR,以便更积极参加其活动。Abstract: The background, working procedure and scope of business of International Special Committee on Radio Interference (CISPR) are presented in this paper. During the CISPR Shanghai Meeting, the paper is provided for delegates and colleagues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organization and take part in CISPR’s activities.

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的法文全名为ComitéInternational Spécial des Perturbations Radiolectriques,其英文全名为International Special Committee on Radio Interference。按照法文名称,其缩写为CISPR。CISPR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位置相当于IEC的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TC)。CISPR为涉足电磁兼容标准的重要国际组织之一。

一、历史与组织

民用射频干扰(RFI)的研究起源于无线电广播。约在20世纪20年代,各国都开展了广播业务。例如美国Westinghouse公司工程师Frank Conrad建立的私营广播电台于1920年取得营业执照。1922年英国不列颠广播公司(BBC)成立。同年法国在Eiffel铁塔上的电台正式播音。第一个苏维埃广播电台也是在1922年建立的。后来由于接收质量受到环境噪声的干扰,开始在工程刊物上发表了一些文章逐渐深入工程研究。但在20世纪20年代并未形成国际联合组织来系统地开展这方面的研究。

1933年有关国际组织在巴黎举行了一次特别会议(ad hoc conference)。研究如何处理国际性无线电干扰问题。与会者普遍认为,为避免商品贸易和无线电业务中出现障碍,最重要的是要在规定无线电干扰测试方法和限值方面保证有一定的统一性。为了加速制定国际上一致同意的关于无线电干扰方面系统性的推荐标准,会议建议,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 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和国际广播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broadcasting-UIR)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一起并邀请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共同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

CISPR的第一次正式会议是于1934年6月28日~30日在巴黎举行的。当时的会议主席是Sir. Clifford Paterson。参加会议的有比利时、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和荷兰的IEC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应邀参加的有:

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International Radio Consultative Committee-CCIR)

国际大电网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Large High-Voltage Electric Systems-CIGRE) 国际铁路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Railway-UIC)

国际电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Tramways),即后来的国际公共运输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ublic Transport-UITP)

国际电能生产与分配者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roducers and Distributors of Electric Power-UNIPEDE)

IEC 中央办公室和世界能源会议(World Power Conference-WPC)也出席了会议。观察员有国际电话咨询委员会(International Telephony Consultative Committee-CCIF ,即后来的CCITT)以及国际混合委员会(International Mixed Committee-CMI)的代表。总共出席代表30人。会议决定成立两个分委会(Sub-Committee-SC)。SC1负责干扰限值与接收;SC2负责干扰测量方法。

1946年11月18日~20日在伦敦举行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首次全会。除欧洲代表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也出席了会议。此次会上决定,CISPR 不再是包括IEC 在内的一个国际组织的联合会,而是成为IEC 所属的一个特别委员会。但它并不同于IEC 的其他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TC),因为它的成员除了国家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之外,还包括一些关心无线电干扰抑制的国际组织。

从1950年开始设立两个分委员会:SC-A :限值;SC-B :测量。1953年以后设立SC-C :安全。1958年在分委会下设8个工作组(Working Group-WG)。其中WG1~WG7对应于不同的干扰源,必须向SC-A 与SC-B 报告工作。WG8负责安全,只向SC-C 报告工作。

1953年开始设立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指导委员会下列一些工作组,负责内容与成立年代如下:名词术语(1966)、申诉统计(1967)、数据处理设备(1975)。最后一个工作组于1977年转至B 分委员会(ISM)。

1973年6月11~19日在美国西长矶(West Long Branch)举行的全会以后,CISPR 的组织机构有较大的变动。原来的三个分委员会工作终止,该三个分委员会的主席分别成为CISPR 的副主席,做为主席关于限值、测量统计与安全方面的顾问。原来的三个分委员会终止工作之后,成立了六个新的分委员会(SC-A 至SC-F)。

1982年9月6~17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Stokholm)举行的全会之后,决定由三位副主席与CISPR 秘书共同组成出版委员会(Publications Committee)负责出版物(Publication)和建议(Recommendation)的标准化工作。1988年于巴西Campinas 全会明确了第三副主席负责抗扰度等事项。

1985年8月26~9月5日在澳大利亚悉尼(Sydney)举行的全会上决定成立G 分委员会(SC-G)。此后于1998年7月在德国法兰克福(Frankfurt)举行的全会上决定成立H 分委员会(SC-H)。2001年6月在英国布里斯托尔(Bristol)举行的全会上做出两项决定:撤消C 分委员会,其工作合并至B 分委员会;将E 分委员会与G 分委员会撤消,合并成立I 分委员会(SC-I)。

现在CISPR 的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工作组 WGs WGs WGs WGs WGs WGs WGs

图1CISPR组织机构

CISPR旨在促进国际上无线电干扰在下列几方面的一致意见,以利于国际贸易。

(1)保护无线电接收装置,免受下列干扰源的干扰:

——各种型式的电气设备;

——点火系统;

——包括电力运输系统在内的供电系统;

——工业、科学、医疗射频设备(不包括用来传递信息的发射机所产生的辐射);

——声音与电视广播接收机;

——信息技术设备。

(2)干扰测量设备与方法。

(3)第(1)项列出的干扰源所产生的干扰的限值。

(4)声音与电视广播接收机装置的抗扰度以及(与IEC各TC有联系的)测量这些抗扰度方法的规定。

(5)如果CISPR所批准的标准与IEC的其他技术委员会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的技术委员会所批准的标准产生重复时,则应就除接收机以外的装置的发射和抗扰度要求与这些技术委员会进行磋商。

(6)安全规程对于电气设备干扰抑制的影响。

CISPR的全会(Plenary Assembly)由CISPR成员团体的代表们组成。其职责为:

a.推选CISPR的正、副主席;

b.指派CISPR秘书职位;

c.任命各分委员会主席;

d.指派各分委员会秘书职位;

e.批准CISPR成员资格的变动;

f.如需要,修改CISPR的组织机构;

g.研究由指导委员会提交全会的关于方针或其它重要事项;

h.研究由成员团体、CISPR主席、各分委员会主席要求的技术事项。

CISPR的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由下列成员组成:

CISPR的主席(也就是指导委员会的主席);

CISPR的副主席;

所有CISPR分委员会主席;

上一届的CISPR主席;

IEC的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CEO);

CISPR的秘书;

由CISPR主席指定的合作者;

除IEC国家委员会之外的每个成员团体的代表;

CCIR和ICAO的观察员;

需要向指导委员会直接报告的工作组召集人。

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a.批准CISPR大政方针的报告书;

b.在领导CISPR事务方面给CISPR主席以指导和帮助;

c.对与CISPR发展有关的所有工作保持联系;

d.对开展CISPR工作给予指导与帮助;

e.研究分委员会与工作组直接报到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发展报告;

f.指导CISPR主席关于在CISPR会议上的安排;

g.指派没有直接申请的新研究项目给分委员会;

h.提交工作组报告给指导委员会。

CISPR的分委员会由CISPR成员团体的代表组成。其职责为:

a.制定与修订关于特定测量方法与限值的建议、报告、规范与出版物。包括:除无线电发射机以外的电气设备和设施产生的干扰限值;适用的干扰测量技术。

b.启动为达到a.项目标所要求的研究课题(Study Question)。

c.组成为详细研究特定问题的工作组。

当前CISPR的6个分委员会的名称如下:

SC A

Radio Interference Measurements and Statistical Methods

无线电干扰测量与统计方法

SC B:

Interference Relating to Industrial, Scientific and Medical Radio-Frequency Apparatus, to other (Heavy) Industrial Equipment, to overhead Power Lines, to High V oltage Equipment and Electric Traction.

工业、科学、医疗射频设备、其他(重)工业设备及架空电力线、高压设备和电力牵引系统的无线电干扰

SC D

Interference Relating to Motor Vehicles an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汽车与内燃机的干扰

SC F

Interference Relating to Household Appliances, Tools, Lighting Equipment and Similar Apparatus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照明器具及类似设备的干扰

SC H

Limits for Protection of Radio Services

保护无线电业务的限值

SC I

EMC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ultimedia Equipment and Receivers

信息技术多媒体设备与接收机的电磁兼容性

CISPR有两种类型的工作组:

a.建立在半永义性基础上的工作组(Working Group-WG),处理CISPR或分委员会工作的特定内容;

b.特别工作组(ad hoc Group),其职责经常仅是处理CISPR会议或分委员会会议上形成的工作。

工作组应由表达希望参与工作的国家委员会提名的专家组成。专家的数量应尽量少。工作组的最后组成(姓名与地址)应在工作组成员间以及CISPR的成员间传阅。这些信息应在决定建立工作组不迟于6个月内给出。工作组内部文件应仅仅在工作组成员间分发。

二、成员

CISPR的成员包括下列组织:

每个IEC的国家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欧洲广播联合会(European Broadcasting Union-EBU);

国际大电网会议(CIGRE);

国际电能生产与分配者联合会(UNIPEDE);

国际铁路联合会(UIC);

国际公共运输联合会(UITP);

国际电热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Electroheat-IUE);

国际业余无线电协会(International Amateur Radio Union-IARU)。

此外,与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International Radio Consultative Committee-CCIR)即现在的ITU-R以及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的合作包括下列内容:

a.按CCIR或ICAO的要求,承担无线电干扰专门研究;

b.在发生CISPR感兴趣的测量设备范围扩展或测量适用性扩展时,与CCIR和ICAO商讨,应是互利的;

c. CCIR与ICAO关心它们感兴趣的任何CISPR研究的细节;

d.交换会议观察员;

e.接受CCIR和ICAO的代表作为CISPR会议或指导委员会的观察员。

任何在减少无线电干扰的国际方面感兴趣的国际组织均可以由CISPR全会(Plenary Assembly)接受为CISPR的成员。

CISPR的成员团体分为以下三类:

P-member:在分委员会的工作中积极参与的IEC国家委员会。有责任对分委员会提出的所有涉及投票的问题以及国际标准的草案(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DIS)进行正式投票;可以参与会议。

O-member:作为观察员跟踪分委员会工作的IEC国家委员会。可以接受分委员会的文件并有权提出评论以及出席会议。

I-member:IEC国家委员会以外的CISPR成员团体,没有为批准DIS的投票权。

我国为CISPR的P-member。

分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对P-、O-、I-member是敞开的。CISPR的O-member在分委员会中可以被授予P-member资格而不改变他们在CISPR的资格。

三、会议

CISPR全会每3年应召开不少于一次。通常伴随分委员会会议召开。

指导委员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除非CISPR主席另有决定。年会通常伴随分委员会会议召开。

分委员会按工作需要开会。伴随其他分委员会在同一地点、同一时段召开。但同一时间召开的分委员会会议不得多于两个。在一个会议时段内,分委员会通常不需要在工作组会议前后都召开会议。工作组的建议通常不是在一个会议时段内被分委员会所采纳。

工作组根据需要开会。如可能工作组会议需与分委员会的会议组合于一个地点召开。但同时不能超过两个会议(工作组或分委员会)。

四、文件

CISPR文件包括下列几种,分别定义如下:

CISPR说明(Statement):CISPR的规范、建议、报告或研究课题的总称。

CISPR规范(Specification):CISPR无线电干扰测量设备与装置和通用测量方法的说明。

CISPR建议(Recommendation):相应的组织和权威专家对一些研究和实施发布的说明。

CISPR报告(Report):对有关CISPR的技术事项研究结果的信息发布的说明。

CISPR研究课题(Study Question):对要求答案的一个技术问题的说明。

CISPR出版物(Publication):包括一项或多项说明的正式技术文件。由指导或全会批准出版,可以包括国家限值和安全事项的信息或其他材料。此种出版物要求考虑已有国际标准的情况。CISPR出版物的版权属于IEC,由CEO办公室代表。CISPR的出版物相当于国际标准。

CISPR的标准名称是“出版物(Publication)”。CISPR现行有效的出版物有:

CISPR 10 组织、章程

CISPR 11 工、科、医、无线电骚扰

CISPR 12 火花点火发动机无线电骚扰

CISPR 13 收音机/电视机无线电骚扰

CISPR 14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无线电骚扰/抗扰度

CISPR 15 荧光灯与照明器具无线电骚扰

CISPR 16-1-1 无线电骚扰与抗扰度测量设备测量仪器

CISPR 16-1-2 无线电骚扰与抗扰度测量设备辅助设备——传导骚扰

CISPR 16-1-3 无线电骚扰与抗扰度测量设备辅助设备——骚扰功率

CISPR 16-1-4 无线电骚扰与抗扰度测量设备辅助设备——辐射骚扰

CISPR 16-1-5 无线电骚扰与抗扰度测量设备30MHz-1000MHz天线校准场地

CISPR 16-2-1 无线电骚扰与抗扰度测量方法传导骚扰测量

CISPR 16-2-2 无线电骚扰与抗扰度测量方法骚扰功率测量

CISPR 16-2-3 无线电骚扰与抗扰度测量方法辐射骚扰测量

CISPR 16-2-4 无线电骚扰与抗扰度测量方法抗扰度测量

CISPR 16-3 有关无线电骚扰测量的技术报告CISPR技术报告

CISPR 16-4-1 不确定度、统计学和限值建模标准化EMC试验的不确定度

CISPR 16-4-2 不确定度、统计学和限值建模测量设备和设施的不确定度

CISPR 16-4-3 不确定度、统计学和限值建模确定批量产品的EMC符合性的统计考虑CISPR 16-4-4 不确定度、统计学和限值建模抱怨的统计和限值计算的模型

CISPR 17 无源滤波器与抑制元件特性测量

CISPR 18 高压设备与电力线无线电骚扰

18-1 现象描述

18-2 确定限值的程序与测量方法

18-3 减少无线电噪声措施指南

CISPR 19 采用替代法测量微波炉(>1GHz)

CISPR 20 收音机/电视机抗扰度

CISPR 21 脉冲噪声对移动通信的影响

CISPR 22 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骚扰

CISPR 23 工、科、医设备骚扰限值的确定

CISPR 24 信息技术设备的抗扰度

CISPR 25 为保护车辆上安装的接收机而制定的骚扰限值与测量方法。

关于全会和分委员会文件:由工作组或分委员会准备的草案应像“秘书处”文件一样分发。由CISPR成员团体提出的建议和补充,应当按已知的相关成员团体的名单以“成员团体(Member Body)”文件分发。

会议纪要(Minute)与其他中央办公室文件:全会和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应作为“中央办公室”“RM”文件分发。全会的委员会议程,按“四月法”表决的国际标准分发文件以及表决报告均应按“中央办公室”文件分发。

会议文件:做为包含名称的会议文件是打算在一个委员会会议上使用的,通常以绿色纸复制,以便与通过IEC CEO办公室分发给所有成员团体的文件有所区别。会议文件仅分发给指定的会议参加者,因此从来不将这些文件记入会议的最后纪要中或作为通常的分发文件。如果某成员团体或秘书处希望将会议文件的内容进行通常的分发,则有关的文本应按规定程序送达IEC CEO办公室。

CISPR研究课题与报告的批准:当所提交的研究课题仅仅为某个分委员会感兴趣时,则研究课题的原始文本、修正或撤消应在该有关的分委员会会议上获得同意。如果研究课题的原始文本、修正或撤消影响到多于一个CISPR分委员会,则要求CISPR指导委员会批准。批准后需以CISPR“秘书处”文件的英、法文本分发。CISPR报告的原始文本、修正或撤消应被CISPR会议、指导委员会或分委员会批准。

CISPR规范与建议的批准:应按ISO/IEC指令的有关条款执行“四月法”投票。如需要,指导委员会可以考虑减少其投票期。批准规范或建议的投票应仅由IEC国家委员会执行。

CISPR出版物的批准:出版物总内容与形式应当由CISPR指导委员会建议下由CISPR 全会批准。每个出版物或其修正案的详细内容在印刷之前应由全会或相关的分委员会复查并批准,或者仅由主席和秘书证实其符合做为其基础的CISPR说明(Statement)。由CISPR说明中提出的CISPR出版物的这部分应该与说明的编号一致。

每个CISPR的出版物应由负责它的分委员会至少每5年复查一次,以便由P-member投票的多数票决定对它确认、修改或撤消。在CEO或任何国家委员会要求下,也可以开始复查。复查也包括在国家采用和在实际中应用的程度。

对于CISPR出版物的撤消,CEO应将CISPR的决定通知各国家委员会,如果他们不同意此决定,应在两个月内通知CEO办公室。这段时间可在一个或多个国家委员会要求下延长至6个月。任何收到的意见应提交指导委员会决定。

根据文件类型及工作进程,CISPR的文件标识及其含义如下。这些标识与IEC规定的完全一致。

投票文件:

NP(New Work Item Proposal)

CD(Committee Draft)

CDV(Committee Draft for V ote)

FDIS(Final 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

PAS(Draft Publicly Available Specification)

非投票文件:

RVN(Report of V oting on New Work Item Proposal)

CC (Compilation of Comment on Committee Draft)

RVC (Report of V oting on CDV)

RVD(Report of V oting on FDIS)

AC(Administrative Circular)

MCR(Maintenance Cycle Report)

INF(Information)

DTR(Draft Technical Report)

DC(Draft Committee)

Q(Questionnaire)

RQ(Results of the Questionnaire)

WG(Working Groups)

RM (Minute of Meeting)

PW(Programme of Work)

MTG(压缩的文件包)

DA(Draft Agenda)

五、我国与CISPR的交往

我国从1957年成为IEC的成员。根据原国家标准与计量局的文件,从1976年开始组织对应于CISPR各分委员会的工作组,当时称为对口工作组A、B.C、D、E、F。我国于1976年正式参加CISPR,以中国国家委员会名义(台湾不能参加IEC与CISPR的活动)。秘书处设在国家标准总局所属IEC办公室。1976年以来,我国多次派代表团出席CISPR会议。从1984年CISPR成立50周年的巴黎会议开始,我国代表团每年均出席CISPR的全会、分委员会会议以及部分工作组会议。

国内的CISPR活动,在早期是以对口工作会议的形式进行的。例如:1980年3月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CISPR国内对口工作会议”。出席的有国家标准总局、民航总局、广播事业局、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一机部、三机部、四机部、六机部、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电力部、轻工部、高校、IEC中国委员会办公室等系统的60余名代表。又如:1982年9月在武汉召开了“CISPR/C国内对口工作会议”,出席的主要是来自电力部及铁道部系统的专家共36人。

1986年8月10~13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由国家标准局主持成立了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对口CISPR的工作。主任委员吴青;副主任委员乐茂生、何福祺、欧阳楚、陈成全;秘书长郑季声(后为徐重伟)。秘书处设于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委员共32名。此后陆续成立了各个分委员会。

1994年为CISPR成立60周年,CISPR的会议是在中国北京举行的。中国组成了40余人的代表团。团长为姚世全,副团长为殷坤堂、张林昌。为了使国外代表了解中国电磁兼容领域的进展,以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名义,由张林昌执笔、陈义谟参与编写了一本英文小册子[5],分发至全体与会代表。实际上该小册子小结了1976年至1994年的国内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CISPR的交往与活动。

至1994年,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成立了8个分会,其成立(第一次会议)日期如下:

A分会:1987年2月23日~25日

B分会:1988年10月18日~20日

C分会:1987年9月8日~11日

D分会:1988年12月10日~11日

E分会:1987年4月25日~27日

F分会:1988年6月28日~30日

G分会:1993年1月9日~11日

S分会:1989年10月9日~10日

以上A分会至G分会分别对应于CISPR的相应分会,其名称与任务完全相同。而S分会是针对我国情况,为处理各个系统之间的电磁兼容问题而成立的。其名称为:无线系统与非无线系统间的电磁兼容性(EMC Between Radio System and Non-radio System)。8个分委会局面一直持续到2002年。

2001年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管理的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了改革。2001年4月10日,国务院宣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总局(质检总局)。并已于2001年4月16日正式挂牌。此外还成立了两个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委),这两个委员会已先后于2001年8月29日及2001年10月11日分别挂牌办公。

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其在全国200多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编号为CBTSC /TC79。下设的各分委会按SC排序。

为了与CISPR的分委员会相对应,于2003年对分委员会进行了换届调整。调整后仍与CISPR相对应。即:将C分会合并至B分会;合并E分会与G分会,成立I分会;将S分会更名为H分会。

至此,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包含了6个分委会:A、B、D、F、H、I。换届、调整后的H分会于2002年12月26~27日在北京召开了首次会议;B分会于2003年11月20~21日在上海召开了首次会议。

2004年为CISPR成立70周年,年会于2004年9月6日至2004年9月17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最后,对帮助搜集资料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么树波高工和电子标准化研究所陈俐高工致谢。关于CISPR的章程,本文只摘录了部分与我国的标准化活动关系较密切的内容。最后的依据以CISPR 10的最新文本与相应的修正案为准。

参考资料

[1] Per Akerlined:“Fifty Years of the CISPR”the Plenary Meeting of CISPR, March 1984,Paris.

[2] CISPR 10:“Organization, rules and procedures of the CISPR”Fourth edition, 1992-09.

[3] CISPR 10 Amendment 1,1995-04.

[4] CISPR 10 Amendment 2,2001-08.

[5] ZHANG Lin-Chang and CHEN Yi-Mo:“A Short History of China Technical Committee of Standardization

on Radio Interference(CTCSRI)”CISPR Meeting, Beijing,1994.

[6] 张林昌:《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及其活动》,1991.

19.无线电干扰电压(RIV)测量

无线电干扰电压(RIV)测量 1.适用范围 三相和单相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藕变压器)。 2.试验种类 特殊试验。 3.试验依据 GB 1094.1—1996《电力变压器第一部分总则》 GB 11604—1989《高压电器设备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 JB/T501—2006《电力变压器试验导则》 产品技术条件 4.试验设备 TESA—1250感应调压器 输入额定电压6kV,输入额定电流120A; 输出电压0~6.3kV,输出额定电流120A。 S9—5000/60中间变压器 标准电压互感器 标准电流互感器 参数见空载试验 5.测量仪器 D6000功率分析仪; COSφ=0.1低功率因数功率表; 平均值电压表; 方均根值电压表;

电流表; Protek3200射频场强分析仪。 6.一般要求 试验应在10℃~40℃环境温度,变压器的温度接近试验时的环境温度。 通常由被试品的低压侧施加额定频率的额定电压(应尽可能为对称的正弦波电压),其余绕组开路;如果施加电压的绕组是带有分接的,应使分接开关处于主分接的位置;如果被试品绕组中有开口三角形连接绕组,应使其闭和。运行中的地电位处(分级绝缘变压器其中性点、铁心、拉带等)和油箱或外壳应可靠接地。 7.试验前的准备 被试品油箱及测量仪器接地端必须牢固接地; 油浸变压器应放气(包括有载开关)。 8.接线原理图 3.试验方法

9.试验方法 试验电压应在1.1U m/√3相对地电压下测量。 升压过程按空载电流和空载损耗测量。 回路衰减系数B c的测定: 被试品不供电状态下,将内阻大于20 kΩ的高频正弦信号发生器,并联到试品两端。高频信号发生器在测试频率上,送出1V左右的信号,记下测量仪器的读数B1。 保持高频信号发生器输出电平不变,将C N、L2短路,记下测量仪器的读数B2 B c=B2-B1 电阻网络衰减系数B R: 测试结果是以试品的300Ω负载上的干扰电平来表示的, B R=20lg[300/(R1/2)] R1=50Ω B R=22dB 测量结果: 被试品在试验电压下仪器的读数为B m B=B m+ B R+ B c U=10(B/20)(μV) 10.判断准则 符合技术条件的要求。 11.注意事项 应注意带电部位的绝缘距离; 产品存在剩磁时,测量开始时电流偏大,注意设备及仪器是否过载。

变压器无线电干扰技术要求

变压器无线电干扰技术要求 一.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下列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为5℃~35℃; ——气压为0.870×105Pa~1.070×105Pa; ——相对湿度为45%~75%。 注1:经用户与制造方协商同意,试验可以在其它的大气条件下进行。 注2:GB/T1 6927.1所述的大气条件修正系数,不适用于无线电干扰试验。 二.试验标准: GB 11604-1989 高压电器设备无线电干扰测试方法. CISPR 16-1:1993 无线电干扰和抗干扰测量设备及方法的技术要求第1 部分:无线电干扰和抗干扰测量设备 JB/T 3567-1999 高压绝缘子无线电干扰试验方法 IEC 60437:1997 三.试验回路: 图1: 无线电干扰电压测量电路 T1:被试变压器; S:防晕罩; C1:耦合电容; L1: 耦合电感; G:保护间隙; K: 切换开关; L2:支撑电感; R1:高压臂电阻; R2:低压臂电阻; M2:无线电干扰接收机;M3高频信号发生器; 四.试验设备: 1.无线电干扰测量仪器M2 1.1主要技术参数 测量范围:150KHz~30MHz 整机通带:9KHz 200Hz 输入阻抗:50Ω 检波器时间常数: 平均值:充放电时间常数小于100μS

准峰值:充电时间常数1ms±0.5ms 放电时间常数小于160ms 表头机械时间常数:160ms±80ms 过载系数检波前:≥30dB; 检波后:≥12dB 2.测量装置M1 2.1 支撑电感L2 2.2 放电保护间隙G 2.3分压电阻高压臂R1 高压无电阻 2.4分压电阻低压臂R2 高压无感电阻, 3.测试耦合阻抗Z1 3.1耦合电容器C1 无晕电容器,电容量:1000pF,可以用变压器的套管电容 当耦合电容 3.2耦合电感L1 根据耦合电容电容量的变化L1的值要不断地调整 4.高频信号发生器M3 能发生500kHz的高频脉冲信号,电压0到10V可调整,内阻最好在20k左右. 五.试验方法及要求 5.1 试验导线与地之间的阻抗Z1+(R1+R2)在测量频率下应为300Ω±40Ω,相 位角不超过20°。 5.2 耦合电感L1随着变压器套管电容的变化而可以调整.

电磁兼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的无线电干扰分析

高压架空输电线的无线电干扰测试分析 刘文芳 赵军 邵峰 刘涛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摘 要:本文针对目前无线电干扰测试中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难以复现、缺乏比对性的现状,从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正常运行时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理论值、实际测试值、理论值和实际值的差别以及影响测试结果的因素和实际测试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加以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高压架空输电线,无线电干扰,电晕,频谱 0. 引言 高压架空输电线的无线电干扰是高压送变电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包括导线电晕、绝缘子表面局部放电和金具的电晕,当运行电压在100kv 以上(通常导线表面电位梯度>12kv/cm )时,第一种根源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不可消除的,属线路固有的特性。因此,导线电晕通常是高压线路无线电干扰的主要根源。电晕干扰电平主要是造成对附近居民的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的干扰,对电视频段接收产生干扰的主要是火花放电,但电晕现象会在项目投入运行后逐步减弱并趋于稳定,无线电干扰不会对人产生危害。 为保护广播电视等正常通信,国家出台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值标准对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线电干扰加以限制。 1. 限值要求 国家标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值》(GB15707-1995)规定:频率为0.5MHz 时高压交流架空线无线电干扰限值如表1所列: 表1 无线电干扰限值(距边导线投影20m 处) 2. 高压交流架空线无线电干扰理论值计算 由式①计算频率为0.5M 时高压交流架空线无线电干扰场强。 D r g E 20lg 3330125.3max +-+= ……………………………………① 式中:E ——无线电干扰场强,dB (μV/m ); max g ——导线表面最大电位梯度,kV/m r ——导线半径,cm ; D ——被干扰点距导线的距离,m 。 以某输变电工程110kV 高压输电线为例,计算其产生的无线电干扰值。该输电线导线参数如下:导线直径mm r 76.23=,导线分裂数1=n ,导线表面最大电位梯度 max g = 11.27,经计算其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理论值如表1所示。

航空无线电干扰分析

航空无线电干扰分析 无线电以及相关的技术和设备的快速发展,极大的颠覆了人们的通信方式,但是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航空运行的安全却受到了影响和干扰,为了更好的实现对航空尤其是民航的运行安全的保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无线电的干扰分析。 关健词:无线电;干扰;分析 1 航空干扰产生的根源 飞机在飞行的过程中,一般处于两千米至一万米的高空,这种情况下,飞机的无线电信号也会形成几百公里的跨度范围,所以随着飞机的快速的飞行,无线电的信号也就会存在一定的误差,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准确的定位飞机飞行过程中的干扰信号源,就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而且要想实现对这些干扰因素的排查,也需要相当大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因此,只有在飞机的飞行过程中,做好自身的防干扰工作,提升自己的抗干扰能力才是保证飞机的安全飞行的最重要的手段。 根据不同的飞机运行过程中干扰源,可以将飞机受到的无线电干扰分为自然干扰和人为干扰两大类,而在这两种干扰中,人为干扰占绝大多数,所以也是要重点预防的对象,一般来说人为的无线电干扰指的是在地面的无线电台发出的信号以及各种工业和科技以及医疗单位发出的无线电信号,还包括各类有线电信号的泄漏。 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航通信整顿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对民航的无线电干扰的预防,就必须要加强和提高自身无线电抗干扰的能力,以更好的应对各种大功率无线电设备在飞行过程中给飞机造成的飞机干扰,进一步保证飞机的飞行安全。在整顿工作结束后,我国的民航在飞行过程中出现的由于工业和科技以及医疗单位的无线电信号造成的干扰现象明显减少,即实现了对这种人为信号干扰很好的预防。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文化和娱乐生活的日益丰富,各种电台明显增多,这种情况下电台造成的调频信号也在运行过程中给飞机的飞行造成了严重的信号干扰,威胁了飞机的飞行安全和稳定。并且由于大部分电台的信号设置都位于海拔较高的山地,离飞机的航线更为接近,这无疑是对飞机飞行安全的一大威胁。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该针对广播电台的无线信号,认真的分析其运行的特点,做好对这些信号的抗干扰工作,因为这些广播信号的发射比较统一,大部分是由同一个天线发射和使用的,所以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信号比较集中,难以分离,所以危害更大。 2 航空电台通信干扰分析 2.1 航空电台受干扰地域分析

全国各地业余无线电频率表

全国各地业余无线电频率表 北京地区常用通联频率列表 1.协会中继――――下差5,哑音 2.协会中继直发―― 3.协会中继上行―― 4.协会直发―――― 5.西HAM联队――― 6.爱卡频点1―――― 7.爱卡频点2―――― 频点――― 9.逍遥派频点――― 10.趣车频点――― 11.捷办频点――― 12.悦团频点――― 13.赛弗赛虎队―― 14.夏利俱乐部―― 15.东部HAM频率― 16.赛盟频率―――437500 17.南城区直发――436600 18.通州区直发―― 19.机场地区中继―下差 20.密云中继―――下差5 21.富康车友会―― 22.望京地区直发―机场的这个点早就没有了,望京的这个点原来是机场的直发点! 23、大兴社区中继―上差5 24、天下车友―――433550 25、密云地区直发―― 26、海福会俱乐部―― 27、宝来车友会―――438150 28、行游天下――――438300 辽宁锦州上行:下行:亚音:无 大连,沈阳同上。 武汉的中继改为上行,下行 南京南京中继无 上海上海南区中继无 上海上海北区中继无 上海火腿守候频率无 上海帕协守候频率无 上海pchome车友的守候频率无 苏州苏州中继无 苏州守候频率无 昆山昆山中继无 嘉兴嘉兴桐乡中继

杭州守候频率无 绍兴绍兴中继无 平湖平湖中继 常州常州中继无 张家港张家港中继无 杭州杭州车迷会频道??????? 南京中继无24小时BD4RBN 北京中继无24小时 广州中继24小时 九龙大老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KP 港岛太平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HKA 港岛太平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MA 大帽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 新界元朗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UTM 上海南区差转无24小时 深圳福田0.7m中继24小时BA6AP 合肥0.7m中继无24小时BD6AO 绍兴中继无 湖南株洲中继无24小时BA7AT 西安守候频率无24小时 东莞0.7m中继24小时 顺德0.7m中继24小时 佛山中继24小时 开平0.7m中继24小时 江门0.7m中继无24小时 珠海中继24小时 洛阳中继无24小时 重庆中继无24小时 乐山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武汉2m中继无24小时 澳门2m中继24小时 澳门2m中继2 24小时 济南2m中继24小时 济南0.7m中继24小时 福州2m中继无24小时 苏州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苏州中继无24小时 漳州2m中继无24小时 文山2m中继无24小时 昆明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柳州2m中继无24小时 南昌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上海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大连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无线电干扰与无线电管理

无线电干扰与无线电管理 发表时间:2018-05-29T16:49:10.9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8期作者:张伟 [导读] 摘要:由于我国无线电领域的更新换代,无线电新科技、新业务的不断推行,无线电发射装置规模不断增多,电磁环境不断更替,无线电干扰情况也不断加剧,这种无线电干扰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航空设备、交通领域、电信装置、广播电视等领域的运行带来影响,更严重的会对国民生命财产造成影响,给社会生活带来很多阻碍,所以研究无线电干扰问题有积极的现实作用。 罗平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摘要:由于我国无线电领域的更新换代,无线电新科技、新业务的不断推行,无线电发射装置规模不断增多,电磁环境不断更替,无线电干扰情况也不断加剧,这种无线电干扰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航空设备、交通领域、电信装置、广播电视等领域的运行带来影响,更严重的会对国民生命财产造成影响,给社会生活带来很多阻碍,所以研究无线电干扰问题有积极的现实作用。 关键词:无线电干扰;现状;无线电管理;措施 前言 在不断更替的信息社会,无线电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通信技术,在各领域的系统中应用逐渐增多,然而在此期间,无线电干扰情况也阻碍着这一技术的推广。所以,在了解无线电干扰危害的前提下,研究无线电干扰造成的因素,并分析出应对策略,全面彻底的解决无线电干扰问题。 1.无线电管理现状 1.1 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相对较低 在无线电管理期间,管理人员还在有很多综合实力不达标、法律观念欠缺等很多缺陷。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无线电管理者就无法有针对性的对相关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展开基础的说服教育。并且,无线电管理执法往往是一种对专业要求严格和技术过硬的管理工作。面对这种情形,就要求无线电管理人员要掌握足够的全局性管理技能,对无线电的法规政策展开初步探究。并且,还需要无线电管理人员要具备足够充分的无线电基础理论,加上足够的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技能。然而,从实际看来,我们的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者的整体素质还有待加强。也是因为某些无线电管理者的法律积极性不足,法律素养有所缺陷,执法观念的不同,专业理念不熟悉导致的问题,使得在日常执法期间,这些工作人员难以满足无线电管理工作需求,进而引起无线电管理流程混乱、不严谨的情况出现,在“进行无线电管理的取证”、“送达”、“执行”期间发生任意处置的情况,使得无线电管理水平不高。 1.2 公众对无线电管理的了解相对较少 这些年,我国无线电管理部门加大了对无线电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然而,社会各界对无线电管理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楚,人民群众对无线电管理涉及到的项目内容还是缺乏了解,这就使得人民群众无法了解到无线电管理方的明确工作内容和自身要掌握的管理条款。在日常运行期间,无线电波是虚无缥缈的,一般违法管制单位的违章设台、随意占用频率的不利影响无法和水资源缺乏、交通停滞、大气污染那样对公众造成直接显现的冲击,也一时之间无法获得政府职能机构和公众的关注。在这样的形势下,对那些不清楚无线电法规条款而失职的机构和个人,要确保这些单位切实具体的认识到无线电管理的重要作用,纠正自身的违法情况还是有很多问题。 1.3 无线电管理涉及的面太广 无线电管理有着涉及领域面广、环节多,任务重的特点,这就使得无线电管理的内容负责,无线电管理的部门单位无法系统完善的掌握全局。由于无线电新科技的不断发展,无线电新技术设施的规模扩大,无线电设施的制造成本逐渐减少,无线电设施应用也逐渐拓展,不同类型的无线电业务也慢慢的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在利益的引导下社会上很多无线电非法营运逐渐兴起,社会危害性加剧。无线电设施的不断推行,在保证人们生活水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另一方面,也使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压力颇大。 2.无线电干扰 各种无线电设备的运行都需要无线电波,就类似于有线电话必须要依赖电话线一样。无线电波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发挥着信息运输的功效,就类似于一根无实物意义的电话线。简单来说,无线电干扰就是指无线通信系统的电波通道被影响了。 无线电频谱也就是各种无线电波频率的整合,它属于一种非耗竭性共享资源。区别于土地、水资源这些有限资源,它能够被重复使用而不浪费。因无线电波的输送不被人为行政区域划分所制约,它相当于全体公有,一定要展开科学监管。并且,无线电频谱资源具备有限性,存在排他性。一般来说,在某一个阶段、某个区域,一个无线电频率仅仅被一个无线通信装置使用,要不然就会导致通信系统的紊乱。并且,无线电频谱极易受到自然噪声影响和人为噪声的影响,所以要进行保护性管理。 无线电干扰会造成什么情况呢?各种无线电设施实施通信都要依靠无线电频率,正因为无线电频率有着有限性和排他性特点,所以当两种无线通信系统电波在某一阶段的某一区域在一瞬间落到同一频率时,就会导致无线电干扰。由于形式差异,无线电干扰分类成同频干扰、邻道干扰、带外干扰和互调干扰等。然而要注意的是,都会导致无线电通信系统紊乱,通信质量受阻,严重的会导致信息损坏。 干扰强度的强弱是运用合适频率的一个关键的影响因素,因实时选频系统能够带来较好的频率,所以免受干扰就是毋庸置疑了,另外可以确保系统在干扰较小、传输性能较好的频道上运行,目前研发出的高频自适应通信系统,具备了“自动信道切换”的作用,哪怕在面临严重干扰的环境下,通信都会被当做切换信道的响应通道。 3.无线电管理 3.1 加强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团队建设 第一,要重视对无线电管理人员的安排工作。对无线电管理人员的安排配置方面,要积极组织出一支凝聚力强、专业技能过硬和法律知识充足的人员的队伍;第二,要深入开展对无线电管理的培训工作,在无线电管理队伍的创建期间要遵循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各无线电管理人员足够熟悉无线电法规条款并有足够高的法律素养;第三,要重视对无线电管理人员执法监管,要注重案件回访体制等行政执法体制,保证执法纪律,提高无线电管理水平。 3.2 加大对无线电管理的宣传力度 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整合社会各界的力量,一定要持续的进行宣传工作。无线电管理包括的内容和领域很广泛,进行行政执法有较大的阻碍,只是通过无线电管理机构来进行管理是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面对这样的形势,就要求无线电管理结构统筹兼顾,内外协调合作,深入开展与相关机构和设台单位的交流配合工作,才能确保社会各领域充分了解无线电管理工作,在进行无线电设备维修检查、执法期

wifi无线信干扰原理

在过去十年里,802.11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更快、更强、更具扩展性。但是有一个问题依在困扰着wi-fi:可靠性。 对于网络管理员来说,最让他们沮丧的莫过于用户抱怨wi-fi性能不佳,覆盖范围不稳定,经常掉线。应对一个你无法看到并且经常发生变化的wi-fi 环境是一个棘手的难题。这一问题的元凶就是无线电频率干扰。 几乎所有发射电磁信号的设备都会产生无线电频率干扰。这些设备包括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微波炉,甚至还有智能电表。大多数公司并没有意识到wi-fi干扰的一个最大干扰源是他们自己的wi-fi网络。 与经授权的无线电频谱不同,wi-fi是一个共享的媒介,其在2.4GHz和 5GHz之间,无需无线电频率授权。 当一部802.11客户端设备听到了其它的信号,无论这一信号是否是wi-fi 信号,它都会递延传输,直到该信号消失。传输中发生了干扰还会导致数据包丢失,迫使wi-fi重新传输。这些重新传输将使得吞吐速度放缓,导致共享同一个接入点(AP)的用户出现大幅延迟。 尽管一些AP已经整合了频谱分析工具,以帮助IT人员看到和识别wi-fi 干扰,但是如果不真正解决干扰问题,那么这些举措根本没有什么用处。 新的802.11n标准使得无线电干扰问题进一步恶化。为了能够向不同方向同时传输多个wi-fi流以取得更快的连接性,802.11n通常在一个AP上使用多个发射设备。 同样,错误也翻了两倍。如果这些信号中只有一个出现了干扰,802.11n 的两个基础技术--空间多路传输或是绑定信道的性能都会出现下降。 解决干扰的常用办法目前有三个解决无线电干扰的常用办法,其中包括降低物理数据传输率,减少受干扰AP的传输功率和调整AP的信道分配。在特定情况下,上述三种方法每一种都很管用,但是这三种方法没有一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无线电干扰这一问题。 如今市场上销售的AP绝大部分使用的是的全向偶极天线。这些天线在所有方向上的发射和接收速率相当。由于在任何情况下这些天线的传输和接收速度相同,因此当出现了干扰,这些设备唯一的选择就是与干扰进行对抗。它们必须要降低物理数据传输速率,直到数据包丢失率达到一个可接受的水平。

GB8702-88 word 低频限值 修正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14.898.5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8702-88 Regulations for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tection 1 总则 1.1 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 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适用频率范围为100kHz~300GHz。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 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2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

2.1 基本限值 2.1.1 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小于0.1W/kg。 2.1.2 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 W/kg。 2.2 导出限值 2.2.1 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 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功率密度W/m2 150/0.4 0.5/0.0015/ 注: 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2)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f是频率,单位为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2 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航空通信无线电的干扰源分析及有效防护

航空通信无线电的干扰源分析及有效防护 无线电通信是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进步和性能稳定性直接关系到飞行的安全。本文根据目前民航地空通信受干扰情况,总结了民航无线电频率干扰的类型,并提出了几点应对航空无线电干扰的防护措施。 标签:航空通信无线电干扰源有效防护 在现阶段,我国无线电监测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就是确保空中通信的安全。起飞后,飞机通常会以2-10千米的高度飞行,因此飞机的无线电信号可以覆盖附近数百公里的区域,并且飞机的极高速飞行可能会导致飞机位置出现一些误差,这使得很难准确确定航空无线电干扰的主要来源区域。确定干扰源的困难主要是干扰的时间很难推算、确定干扰区域困难以及确定干扰性质的困难等。因此,查找航空无线电干扰源困难且成本高昂。但是,做好航空无线电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应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对航空无线电干扰的主要来源进行科学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及时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对于消除航空无线电干扰、保护飞行安全、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1、目前民航地空通信受干扰情况 由于对民用航空地面和空中通信的干扰类型越来越多,因此越来越难以确定干扰源。根据中国民航网的数据,2016年,民航空管制系统收到1074例严重干扰射频的投诉,其中99%是高频地空通信干扰。 2、民航无线电频率干扰的类型 2.1调频广播对民航频率的干扰 FM广播的频段为87Mhz至108Mhz,航空导航、航空移动的频段为108Mhz 至137Mhz,这两个频段相邻且具有相同的传输特性。在FM广播的情况下,某些发射机设备和技术规范的质量较差,使其容易受产生杂散和外发辐射,再加上较高的发射功率,由于多级放大器的非线性,很容易产生互调,当互调信号落入空中频段时,可能会造成干扰。FM广播对民航通信造成的干扰在全国范围内屡见不鲜。 2.2“黑广播”对民航频率的干扰。 “黑广播”是指未经广播和电视当局批准并未获得合法广播许可证而私下建立的FM广播电台。所使用的频带通常也为87MHz至108MHz,发射功率通常为千瓦级。近年来,一些出于自己利益的不法分子私下购买城市高层住宅中的“黑广播”装置,从事非法活动。这类设备多数是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的,设备质量差,射频技术指标不合格,超出标准的杂散、谐波分量、互调频率,不仅会干扰民航频段,而且还会对各种合法正常的电台引起不同程度上的干扰,扰乱正常的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 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 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空管无线电干扰情况及监测处理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b2507934.html, 空管无线电干扰情况及监测处理措施 作者:张杰丽 来源:《学习与科普》2019年第27期 摘要:空中交通管制和提高飞行安全与秩序的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稳定了无线电干扰将 直接影响到空中交通管制的仪器和设备,谁的空中交通管制和空中交通的安全、有序的指挥非常不利的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的航空安全。通过对空中交通管制活动中无线电干扰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分类的分析,探讨了空中交通管制活动中应执行的监测和处理任务。 关键词:空中交通管制;无限电干扰;内容类型;监测处理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航空业正在蓬勃发展。空中交通管制作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直接影响着飞机的安全和飞行稳定性。在实践中,空中交通的无线电干扰相对较大,使其工作更加困难,也威胁到飞机的安全。 一、空管无线电干扰的内容与类型 1.互调干扰。互调干扰是指无线电信号接收设备接收和阅读接受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无线电信号通道,导致很多不同的频率信号混淆彼此在同一个广播频道和正常的内容为彼此和信号完整性造成一定影响,最后用检测器检测的过程中,阅读和惠斯勒。互调干扰通常是由于无线电接收机前端电路的选择性问题而产生的。 2.交调干扰。交调干扰的原因和产生互调干扰,同样的原因是因为无线电接收机前端电路的选择性出现一些问题,导致了两种不同的内容也适用于音频调频无线电信号在同一时间进入无线电接收设备最终的选择水平作用下的高频输入变频器的非线性特征,将调制后的信号转换成有用的干扰信号,同时在中频电路中得不到的干扰滤波器称为交调干扰。在交调干扰的过程中应该明确的是生产和相关无线电信号的干扰频率通道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不管有用信号和干扰信号的频率具体有多少差异,为无线电接收设备选择常见的前端的时刻,只要维持两者信号强度的能力足够大,就有可能产生对无线电信号的干扰,因此交调干扰情况的出现对于无线电信号的接收工作来说是一种较为严重并且危害较大的信号干扰。交调干扰与互调干扰的区别之处在于当干扰信号的电压强度超过有用信号的电压强度时,无线电信号接收设备可以通过检波器同时接收质量差但内容仍然是相对清晰的声音有用信号和干扰信号,那么这种干扰就称之为交调干扰,而如果通过检波器收听到的是杂乱的干扰声音或者呼啸声并且没有清晰的信号内容,那么这种干扰就称之为互调干扰。 3.副波道干扰。副波道干扰是指在无线电信号的正常接收和输出过程中,如果由外部干扰情况的存在并且这个干扰信号能够通过变频器的某一个寄生通道变换为中频信号,那么这个干扰信号就称之为副波道干扰或者寄生波道干扰。

民用航空导航信号的干扰分析

一、信号的干扰 近年来,由于通信事业飞速发展和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新制式的广泛应用,使得电磁空间越来越拥挤,电磁环境越来越复杂,各种无线电干扰也大量增加。这些干扰不仅影响到正常的无线电通信,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严重干扰了民航通信导航频率。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使用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 无线电干扰情况比较复杂,种类也比较繁多,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常见的产生干扰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中频干扰:当干扰信号的频率等于或接近接收机的中频频率时,且前端电路的选择性不够好时,可能会使干扰信号加到混频器的输入端,进入中频并逐级放大,使输出失真,出现噪音,形成中频干扰。 交调干扰:若接收机的前置电路性能不好,使有用信号与干扰信号同时加到接收机的输入端,且这两种信号都受音频调制,就会出现交叉调制,即交调干扰。交调干扰的产生无需有用信号与干扰信号发生频率关系,只要干扰信号足够强,并且进入接收机的前端电路,就可能产生交调干扰。 互调干扰:互调干扰有接收机互调和发射机互调两种。两个或多个信号同时馈入接收机,具有宽频带特性接收机的高放电路的非线性作用产生了与有用信号相同或相近的频率分量,落入接收机通频带内造成互调干扰。存在两个发射信号时,由于发射系统的非线性,当一台发射机的输出级与另一台发射机的输出信号相互耦合时,产生互调干扰。 二、非航空系统干扰源 从干扰源的角度,干扰可以分为非航空源部干扰和民航内干扰两类。 非航空干扰:大致可以分为广播电视业务、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移动通信业务、电力传输系统、有线电视传输系统,家用电子设备等。下面具体进行分析说明。 1.广播电视业务 广播电视业务基本特点是使用大功率的发射设备,连续工作,台址一般靠近大城市,多在高山顶峰设置差转台。广播电视业务所占频段与民航无线电业务频段紧密相邻,比如:74.6MHz~75.4MHz属民航导航(指点标)频段,76MHz~84MHz为广播电视业务,87MHz~108MHz为调频广播业务,108~117.975MHz属民航导航(ILS、VOR)频段,而117.975~137MHz为民航VHF通信频段。 由于广播电视及民航行业发展速度很快,但频率资源有限,造成广播频率日益向上扩展,民航频率向下扩展,使得频段内过于拥挤,因此极易对民航业务产生同频或邻频干扰。 广播电视业务的有害干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其残波辐射信号落入民航频段;另一方面两个或多个频率的广播信号在民航无线电接收机内形成互调,产生互调干扰频率落在民航频段内。 广播电视业务对航空导航信号产生干扰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设备质量差,广播电视部门从一些企业中选购的设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造成了一些广播电台无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技术指标不合格,一些广播电台设备安装架设后,相关单位没有对其设备进行技术指标检测,由于发射机设备都是在大功率发射状态下工作,长年不进行维护保养,致使设备性能出问题或发生故障,干扰了民航通信导航。 台站设置不合理,一些单位在架设广播电视台时为架设方便或降低成本,没有考虑到台站的合理布局问题。 发射功率大,一些单位为达到既少设站,又提高信号覆盖范围而降低投入成本的目的,普遍采用在制高点(高山、高楼、高塔)用大功率发射的方法。不同广播电视台(有时甚至是同一个广播电台)在同一制高点甚至同一铁塔上设置频率相近发射台,满足了信号幅度足够大、间距足够小、一定频率关系这三个产生互调干扰的条件。 2.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 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ISM)干扰主要由其谐波和杂散辐射产生。工业设备的短时间频率稳定性较差,会出现很大的瞬时频偏,因此其干扰信号类似于宽频偏、低调制频率的调频信号,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造成的干扰主要表现为噪声干扰。 3.电力传输系统 电力传输系统的电晕效应和间隙放电引起的无线电噪声,对民航无线电台站的电磁环境造成影响。有的高压线传输的载波控制信号,采用民航频段专用频率,也易对民航业务造成干扰。另外高压输电线路作为金属物体,对无线电导航信号会产生反射和再辐射,会改变导航信号的空中场型,容易形成无源干扰。 4.有线电视电缆传输系统 有线电视节目是用载波通过电缆系统传输,有的载波已占用了民航频段,如电视增补1、2、3频道,其图像载频分别为112.25MHz、120.25MHz、136.25MHz,伴音载频分别为118.75MHz、126.75MHz、142.75MHz,与民航VHF通信频率重合,因此可能发生由于射频能量泄漏造成对导航信号干扰,表现亦如广播电视业务,会有广播话音出现。 5.移动通信业务 社会上大量存在的无绳电话,有些厂家或用户会出于某种目的,将其额定功率提高,若其在机场附近或某些特殊区域(如高山)使用,极易对地面台或飞机造成电话话音干扰。 6.家用电子设备等 比如一些割草机等也会对航空导航信号产生干扰。 三、民航系统内部干扰源 现代民用机场特别是大型国际机场,由于航班密度高、飞行流量大,空管部门为了实施有效的空中管制,机场及通信导航台站内部各种无线电设备及非无线电设备之间产生的相互干扰,这类干扰同样影响到民航通信导航台站的正常工作,危及飞行安全。随着机场及通信导航台站各种电子设备的不断增加,此类干扰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对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干扰的干扰源,绝大部分属于非航空干扰源。 现代民用机场配备的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和电子设备主要有如下几类: 无线电通信设备:比如短波电台主要用于远距离无线电通信;VHF超短波电台主要用于机场地空及地面通信调度和传递飞行数据;微波通信设备主要用于机场与通信导航台站的数据传输业务等。 各类雷达:主要用于监视飞机在空中的飞行状况。 各类导航设备:用于引导飞机起飞降落以及沿航线正确飞行。 计算机管理系统:用于多通道数字同步记录仪及雷达数据和飞行数据处理。 闭路电视系统:播放航班信息和电视节日。 以上这些设备,很多都放置在同一机房,使得整个机房成为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电磁辐射系统,如果系统间电磁兼容问题处理不好,势必造成系统间的相互干扰。严重时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 机场及通信导航台站的大量电子设备,都会产生电磁辐射,要完全消除机房内电磁辐射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其电磁兼容问题处理不好,对设备使用管理不当,都容易对通信导航系统造成有害干扰。因此认真研究和处理机房内部电磁兼容问题是十分必要的。应该从机房建设、设备布局、台站管理及其它技术层面统筹考虑,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处理好台站内部电磁兼容问题,消除内部干扰隐患,以保障飞行安全。 下面对通信导航台站产生的内部电磁干扰常见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常见情况有: 民航数据传输设备对通信导航频率造成的干扰。干扰源为通信导 民用航空导航信号的干扰分析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信息导航管理部任轶 [摘要]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电磁环境越来越复杂,各种无线电信号严重干扰了民航通信导航。本文给出了电磁干扰的分类 及其电磁干扰的具体情况。对民航内部干扰和非航空源干扰两类主要干扰源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给出了消除两类干扰应当采取 的技术措施和行政措施来减少干扰,保障民用航空飞行的安全。 [关键词]导航干扰电磁环境 343 ——

中国大陆地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使用频率范围

无线电天线基本知识天线基本知识及应用 无线电天线基本知识天线基本知识及应用--天馈系统知识问答 一、通信天线原理及作用是什么?答:通信天线作为通信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其基本功能是辐射和接收无线电波。发射时,把高频电流换为电磁波;接收时,把电磁波转换为高频电流。 二、天线有多少种类?答:通信天线品种繁多,主要有下列几种分类方式:按用途可分为基地台天线(base station antenna)和移动台天线(mobile portable antennas)。按工作频率可划分为超长波、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按其方向性可划分为全向和定向天线;按其结构性可划分为线天线和面天线。 三、选择通信天线?答:天线作为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能的好坏直接影响通信系统的指针,用户在选择天线时必须首先注重其性能。具体说有两个方面,第一选择天线类型;第二选择天线的电气性能,选择天线类型的意义是;所选择天线的方向图是否符合系统设计中电波覆盖的要求;选择天线电性能的意义是;选择使用天线的频率带宽、增益、额定功率等电气指针是否符合系统设计要求。因此,用户在选择天线时最好向厂家联系咨询。目前,用户选择天线产品的范围比较宽。有进口天线和国产天线。进口天线与国产天线在VHF、UHF频段电报性能接近。进口天线工艺水平要高于国产天线。但价格昂贵,且交货期长,维修不便。因此,用户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进口天线或国产天线。 四、什么是天线的增益?答:增益是天线主要指针之一,它是方向系数与效率的乘积,是天线辐射或接收电波大小的表现。增益大小的选择取决于系统设计对电波覆盖区域的要求,简单地说,在同等条件下,增益越高,电波传播速度就越远,一般地台天线采用高增益天线,移动台天线采用低增益天线。 五、什么是电压驻波比?答:天线输入阻抗和馈线的特性阻抗不一致时,产生的反射波和入射波在馈线上叠加形成驻波。其相邻电压最大值和最小值就是电压驻波比。它是检验馈线传输效率的依据,电压驻波比与功率关系如下表。本公司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在工作范围内,天线端口的电压驻波比小于1.5,在工作频点的电压驻波比小于1.2,电压驻波比过大,将缩短天线距离,而且反射功率将返回发射机功放部分,容易烧坏功放部分,影响通信系统正常工作。电压驻波比 1.0 1.1 1.2 1.5 2.0 3.0 反射功率% 0 0.2 0.8 4.0 11.1 25.0 传输功率% 100 99.8 99.2 96 88.9 75.0 六、什么是天线的方向性?答:天线对于空间不同的方向具有不同的辐射或接收能力,这就是天线的方向性。衡量天线方向性通常使用方向图,在水平面上,辐射与接收无最大方向的天线称为全向天线,有一个或多个最大方向的天线称为定向天线。全向天线由于其无方向性,所以多用在点对多点通信的中心台。另外,我们可以采用一些技术使全向天线略带方向性,根据使用现场地形的需要使方向图成为椭圆形、扇形、心形等,这样使天线的应用就更加灵活、效率更加提高,定向天线由于具有最大辐射或接收方向,因此能量集中,增益相对全向天线要高,适合于远距离点对点通信,同时由于具有方向性,抗干扰能力比较强。 七、理解天线的工作频带宽度?答:天线的电参数一般都与工作频率有关,保证电参数指针容许的频率变化范围,即是天线的工作频带动宽度。对于天线常采有阻抗特性,即电压驻波比小于规定值下的频率连续段为天线的工作带宽。一般全向天线的工作带宽能达到工作频率范围的5-10%,定向天线的工作带宽达到工作频率的3-5%。通常,宽频带天线工作频率范围大,适用于多点通信系统共享,宽频带天线干扰能力强,相对增益高,适用于单频点通信系统使用。 八、理解天线的工作频带宽度?答:移动通信系统常使用特性阻抗50Ω的同轴电缆作为馈线,为了有效的反电波传输到天线端口,应尽量减小馈线的传输损耗,传输损耗取决于电缆的直径和长度,同一频率下电缆直径越大,损耗越小,电缆越长损耗越大,原则上,

无线电干扰处理工作规范201006

江苏省无线电监测站 无线电干扰处理办法 1、总则 1.1为使无线电干扰处理工作规范化,搞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和衔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科学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包括无线电的申诉受理、干扰监测调查和干扰处理。 1.3无线电干扰监测程序见图一 省、市无线电监测站处理出现的无线电干扰,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1、用户干扰申诉和受理 2.1用户受到干扰提出申诉或监测业务中发现干扰须进行处理时,均应填写“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单”。(见表1) 2.2 监测科负责接待受理 2.3接待用户干扰申诉时应注意了解干扰特征,干扰信号类型,干扰出现的时间规律,了解受扰台使用频点,工作方式,本通信网内各台受扰程度差别,受扰台邻近有何无线电台等情况,以判断干扰原因,为进一步进行调查测试提供线索。 2.4收到干扰申诉受理单后监测科应在干扰登记表上(见表2)进行登记,并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初步调查。 2.5 初步调查内容: 2.5.1 核查受扰台手续是否齐全,频率管理费是否拖欠,有否擅自改变设台参数及其他违章情况,作好记载,对可能引起干扰的问题应先予纠正。 2.5.2 检查核对实际干扰情况,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抗扰性指标是否合格,属受扰台自身原因引起的干扰,可在表1“受理人意见”栏签署意见,由受扰单位自己解决。 用户使用无线电台(站)时发现台站受到干扰,以书面材料向无线电监测站

提出干扰申诉,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申诉,再补书面申诉材料。 无线电监测站收到用户干扰申诉后,向申诉方了解与干扰有关的详细信息,包括:干扰频率、现象、时间、地点等,请其填写《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单》(见附件),根据干扰严重程度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2、监测中主动发现干扰 监测人员进行重点频率保护性监测时,如发现用户使用的频率上出现异常信号,经分析确定为非用户台站正常发射的信号,且可能对用户台站产生干扰,则需与用户联系,了解台站当前使用情况,如出现干扰则需填写用户干扰申诉受理单;如用户反映没有出现干扰,则监测人员填写监测值班日志,并将监测情况报主管领导。 3、确定干扰处理等级,安排干扰查找任务 主管领导根据干扰情况,确定干扰等级,并安排监测人员分析干扰原因、查找干扰源。对于I、II级干扰,需立即报?领导,对干扰源地址可能不在本区域内的,需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组成联合干扰查找小组。 (1)干扰处理等级 依据突发事件无线电干扰的类型、严重程度,应对突发无线电干扰所需应急监测资源等因素,无线电干扰由高到低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①.Ⅰ级无线电干扰 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辐射无线电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产生的有害干扰对奥运会举办、奥运会开闭幕式等重大活动的指挥调度及非奥运会生命安全服务(主要包括奥运会安保、消防、医疗、交通、民航等)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或危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恶意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无线电插播干扰。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造成如下重大影响: 举办奥运会重大活动或奥运会开闭幕式受到严重影响; 奥运会比赛活动被严重影响; 核心应用(安保、消防、医疗、交通、民航等指挥调度和无线电通信;竞赛部门直接应用的无线电通信)受到严重影响,核心服务受干扰全部阻断,完全瘫痪,没有临时解决方案; 重要媒体转播服务受到严重影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