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QSB B P 管道支架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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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HQSB-B06-05.505PP-2008
技术标准
管道支架设计规定
版 号: A
受控号:
2008年04月01日发布 2008年04月15日实施
版号
A
主编部室:工艺管道室 参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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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 总则 (1)
4. 管架设计 (2)
5. 管家编号 (2)
6.伴热管线、1.1/2”及以下管道现场制做原则 (4)
7. 管架设计文件内容 (8)
1. 目的
在石油、化工等生产装置中,管道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而管道支吊架(简称管道支架)又是与管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结构。此规定应用于项目中,为了确保配管中管架的设计质量,及其在设计安装中的统一性、安全性和正确性。
2.适用范围
本设计规定适用于上海化工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管道支、吊架设计。如业主有特殊规定时,应满足业主要求。
3. 总则
3.1 概述
(1)平面图中应标出管架编号,在轴测图上标出管架编号,在三维模型中是逻辑编码。
(2)本规定不包括成套设备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管道支、吊架。
3.2 相关标准
管架设计、材料及制造应符合下列标准规定。
(1) 《工艺管道》(ASME B31.3)
(2) 《管道吊架和支架—材料、设计和制造》(MSS-SP-58)
(3) 《化工装置管道机械设计规定》(HG/T 20645)
(4)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5) 《可变弹簧支吊架》(JB/T 8130.2)
(6) 《恒力弹簧支吊架》(JB/T 8130.1)
(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
(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
(9)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3.3 相关工程规定
(1)管道应力分析工程规定 SP-0000-PEN-052-0001
(2)管道设计工程规定 SD-0000-PEN-050-0003
(3)管道材料工程规定 SD-0000-PEN-051-0001
(4)隔热工程规定 SD-0000-PEN-010-0001
(5)涂漆工程规定 SD-0000-PEN-010-0002
3.4 公称及压力单位
除非另外说明,测量系统中应采用公制单位,毫米,摄氏温度和公斤,但压力单位采用兆帕(MPa),管道元件的公称尺寸将用英制(英寸)系统,其缩写为(”),详见IPMT的规定“计量单位规定”(SD-0000-PMT-020-0002)。
4. 管架设计
4.1概述
4.1.1用于管道系统的支架类型如下所示:
(1)固定
限制管道线位移及角位移。
防止因热胀、冷缩或机械位移、盲板力等使设备或机械管口及管道其它薄弱部位
有过大推力和弯矩。
(2)导向
控制管系径向位移。
(3)滑动承重架
径向,轴向不设限位
(4)限位
约束管道轴向位移。
(5)刚性支、吊架
承受管道及其组件、介质及保温层等重量。
(6)弹簧支、吊架(可变/恒力弹簧)
有竖直位移的管道支撑
(7)防振支架(阻尼器)
约束管道系统可能发成的振动
4.1.2由管道组件、介质、保温层及实验介质重量引起的管道挠度,在无工艺要求的
情况下,装置内不得大于15mm,装置外及管廊管道挠度不大于38mm,基于此确定
支撑跨距,具体数据见附录1。
4.1.3管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适当的刚度,故管架材料规格应遵守管架规定中的要求。
4.1.4 对保温管道,应选择合适的管托或鞍式支座。
(1)保温管道的管托高度由管道保温厚度而定(见下表),管托高度不小于100mm。
保温厚度(mm)管托高度(mm)
<75 100
76-125 150
126-175 200
(2)坡度管道管托高度应计算得出,不受上表限制。
(3)无保冷冷管(操作温度小于等于-510C),隔冷块高度不小于50mm。
4.1.5沿管廊和地墩铺设的1-1/2”及更小的保温管线应根据跨距要求增加管架。
4.1.6管径DN小于16”的裸管可直接放在支吊架上,一般不设管托。管径DN大于16”的裸管需安装管托,其管托高度如下表所示:
管径介质管托高度(mm)
≥16” 液体/气体≥100
4.1.7 操作温度大于120℃的保温或非保温管道不得直接与混凝土接触。
4.1.8 1.1/2”及以下管道可以用4”及以上的相邻管道支撑,通常支架长度不应超过500mm。
4.1.9 薄壁管或放置在梁上的大直径薄壁管安装管托或耳轴时,为了降低应力,应焊接补强板或用管夹式管托,尺寸和厚度由应力分析工程师决定。
4.1.10 需要经常拆卸的管线,为拆卸方便应有足够的管架,来支撑管线。
4.1.11与压缩机、泵管口相连的管道,通常使用可调支架。
4.1.12 弹簧支、吊架的使用,应由应力分析工程师决定。
4.1.13 带四氟板的弹簧支架,均应在管托的底部附加抛光精度为的不锈钢板,其长和宽应比管托底板的长和宽小25mm,不锈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3mm.所有不锈钢的材料包含在综合材料表中。
4.1.14除非图中注明,管架焊缝高度为6mm,或者等于较薄焊接组件的厚度。
4.1.15 焊接到设备上的管夹和支架通常应由设备供应商提供全部支架结构或支架生根件。
4.1.16带四氟滑动板的管托(包括带四氟滑动板的特殊管架),与管道直接焊接的垫板及耳轴管由现场制作,其余部分整体采购,其要求见采购技术文件。安装位置见ISO 图。
4.1.17所有不锈钢管道用管夹式管托来支撑管道。
4.1.18对于弹簧架,弹簧下面的梁截面应该加宽,以便支撑弹簧架;若支撑处弹簧为双弹簧,则应在管托下面焊接一块相对应的钢板,支撑梁作特殊处理。
4.2 材料
4.2.1 管托,耳轴管及补强板等与管道直接焊接部分应与管道材料相同或相当。
4.2.2 镀锌以及焊后热处理管道应用管夹式管托,避免现场焊接。
4.2.3 标准管架附件如U型螺栓、管夹等应按照管道支架详细设计文件和图纸选用,所用的管架附件应与管架标准图一致。
5 管架编号
5.1 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