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实务第58讲1A425020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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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精讲班

1A425020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用

1A425021 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与特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规范》)的实施。是我国的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目标迈出的坚实一步。改变了过去以固定“量、价、费”定额为主导的静态管理模式,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逐步过渡到了工程计价主要依据市场变化的动态管理机制。

【重要】

1.强制性。对工程量清单的使用范围、计价方式、竞争费用、风险处理、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

2.统一性。

使得参加投标的单位处于公平竞争的地位,有利于对投标人报价的对比分析,有利于评标工作的开展;对发包商与承包商的标书编制责任进行了划分,避免歧义的发生。

3.完整性:包括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计价以及结算的全过程管理。

4.规范性:对计价方式、计价风险、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投标价的编制与复核、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计价表格式均做出了统一规定和标准。

5.

力,在报价中反映出本投标单位的综合能力,从而能在招投标工作中脱颖而出。

6.法定性: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中标后的单价一经合同确认,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调整的,即量变价不变。新增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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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活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贯穿于一项工程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各个过程。

1A425023 工程量清单构成与编制要求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潜在的投标者提供必要的信息,需要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以综合单价形式出现。上述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宜采用统一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例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照规定完成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计算规则进行编制,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

工程量清单编码是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及规定进行设置,一、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7代表构筑物工程等),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分项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与国际是通用的综合单价不同,后者包括了规费及税金,是全费用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载明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并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通用措施项目可按下表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

通用措施费项目一览表

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并不直接属于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估价则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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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基本步骤为:熟悉工程量清单→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施工图纸→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特点→熟悉加工订货的有关情况→明确主材和设备的来源情况→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确定其

他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规费及税金→汇总各项费用计算工程造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工程索赔、工程结(决)算的依据之一。

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以及组成招标控制价的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招标价不得上浮或者下浮,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该计价风险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市场物价波动范围;不可抗力。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1 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招标文件投标价由投标人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定,使用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也可以是企业定额,采用市场价格或当地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自主确定投标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措施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费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竞争性费用。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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