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离婚案件结案报告--南京离婚律师苗廷

曹某离婚案件结案报告--南京离婚律师苗廷
曹某离婚案件结案报告--南京离婚律师苗廷

曹某离婚案件结案报告--南京离婚

律师苗廷

南京婚姻律师苗廷十天内办结诉讼离婚案件

---曹某离婚案件结案报告

委托人:曹某(男)

委托事项:离婚

代理律师:苗廷律师

委托时间:2021年12月8日

结案时间:2021年12月17日

本案从收案到结案,一共用了十天时间,且子女抚养权及房屋产权都归属于我的委托人,委托人曹先生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一、本案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的情况是,认定经常居住地的证据材料往往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租房合同等,这些证据当事人往往很难提供,退而求其次,只能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本案中,曹某和女方的住所地都不在南京,但都在南京居住超过一年,即南京已成为双方的经常居住地,根据上述规定,该案件应由南

京某法院管辖。根据我的指导,当事人曹某取得了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材料,顺利地在南京某区法院立了案。

凑巧的是,女方也同样强烈要求离婚,但她不懂如何证明经常居住地,只好到我的当事人曹某户籍所在地—江苏徐州起诉。只是在案件受理的时间上,南京法院早于徐州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徐州法院的案件应该移送到南京法院合并审理。

遇到这种情况,受托人苗廷律师仔细分析后决定,我方当事人果断地撤回在南京的起诉,理由如下:1、女方起诉离婚,只要我方同意离婚,法院即会认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判决离婚。不会出现我方撤诉后六个月内不准再次起诉离婚的后果;2、由于婚生女被女方强行带回女方老家浙江居住,时间拖地时间越长,越对争取子女抚养权不利;3、徐州是男方家庭所在地,在徐州起诉相当于在主场作战,对女方的心理上的压力会很大。

经过此番运作,此案最终在徐州主持调解。

二、子女抚养权问题

由于离婚双方矛盾较大,在一个月前的一次激烈争吵后,女方将女儿带回了浙江温州,且将婚生女安顿在温州一家幼儿园读书。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法院考虑到未来执行的难度,很有可能将婚生女判给女方抚养,这将对男方极其不利。

苗廷律师经仔细分析,迅速制定了以下诉讼策略:

1、争取快速开庭,时间越久对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越不利。在与

法院真诚沟通后,承办法官同意尽快开庭。

2、到幼儿园开具证明,证明女儿很适应在南京的生活学习环境,不宜改变

教育环境的继续性与适应性。

3、证明从抚养能力、抚养意愿、近亲属协助抚养的能力上来讲,男方明显优于女方。

三、财产分割问题

为了争取子女抚养权,为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我们对财产分割的态度是:如果女方愿意放弃女儿的抚养权,男方愿意在财产分割上作出一定的让步,但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归属于男方。

在较为仔细地计算双方共同财产后,在平均分割的基础上,男方自愿多出两万元补偿费用给女方,且不要求女方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用。在男方代理人强大的攻势下,女方放弃了子女抚养权,房屋产权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一定的款项给女方。至此,男方取得完胜的结果,当事人对代理人苗廷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

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律师强烈推荐)教程文件

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律师强烈推荐)

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 王荣洲律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通常是双方不能协议一致,要闹到法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气氛要融洽的多,协议离婚双方基本还能做到好聚好散,做不了夫妻,毕竟相识一场,运气好的还可以做做朋友,大度点的还能互相送祝福。协议离婚还有个好处就是方便孩子探望权的形式。 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气氛就没那么融洽了,双方已经谈不拢了,那只能到法院打官司,这时候双方是充满敌对情绪的,先把双方折腾个半死,然后再回到谈判桌上,能谈好的,法院调解离婚,否则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离婚很多时候对双方都是一个痛苦的折磨过程,一般得经历下面三个阶段。 一、怒——想离婚门都没有 一听说要离婚,立刻火冒三丈,大骂:你个陈世美,你前贫贱,后富贵,现在发达了,要把老娘甩了,门都没有。其实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绝非一日之功,一般都是经过长时间酝酿和积累的最后摊牌。一般都得先告知对方,看双方能不能好聚好散协议离婚,实在沟通不了的或分歧较大的,才会走上诉讼离婚,很少在事先不沟通的情形下直接到法院起诉的。虽然之前对方就提出过离婚

的事,但总以为是夫妻间闹别扭,吵闹而言,不是当真,当收到法院离婚诉状时,还时很气愤的,居然玩真的。 当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一般是做不到反思自己是否有不当之处,从而加以改进,以便挽留这段婚姻,而是开始诉苦,说,自己是如何相夫教子的,如何伺候老人的,如何放弃自己的事业支持老公的事业的,是怎么怎么的勤俭持家的等等,我为他和这个家付出那么多,我有什么错,他居然还要跟我离婚,这还有天理吗,他在外面肯定有狐狸精了等等,总是都是对方王八蛋。呜呜呜呜,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越说越苦,越说越怒。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那就是什么样的人离婚比较坚决。一方越坚决,另一方会越怒,会觉得没面子,会认为怎么可以一点不念旧情呢。 1. 凤凰男离婚比较坚决 问凤凰男为啥要离婚,答活的憋屈、窝囊。凤凰男十年寒窗苦读,寄予了整个家族的希望,从山沟沟来到大城市,取了孔雀女,住在丈母娘家,孔雀女一家有恩于他,但施恩者并没有给予受恩者应有的尊严。特别当凤凰男的父母来到大城市,孔雀女及其父母没有给与凤凰男父母应有的尊重时,那基本就是最后一根稻草了,凤凰男就这么忍让着,一旦翅膀长硬,离婚之坚决十头牛也拉不回来,宁可净身出户也要分开。 凤凰男在他那农村的老家,一说起来都是很有面子的,大学毕业,娶了大城市的媳妇,有车有房,工作有前途,不要太滋润。人

委托代理协议(离婚诉讼详细版)

委托代理协议(离婚诉讼/详细版) 已出版 要点 甲方(当事人)委托乙方(律所指派律师)代理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支付律师费。适用于离婚 诉讼案件。 委托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 方委托乙方代理法律事务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行。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纠纷一案的有关法律事务,具体事项如下: 1.1乙方指定律师负责代理上述纠纷的(从一审?二审诉讼程序或其它法律事务中选择) 1.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授权具体内容 及期限另见授权委托书,在乙方代理过程中出现案情变化或甲方的变化,甲方要求改变委托授权内容的,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授权委托书。 1.3为尽可能详尽周全的完成委托事务,甲方同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指定其他律师或助 理协助其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调查取证?与法院沟通联系等,也同意该助理协助律师一起出庭代理。 1.4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可调解性,乙方律师可根据情况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进行调解,乙方律师可代理委托人参与谈判调解工作(包括诉前调解,诉讼中庭上调解及庭外调解,但此调解工作是指一般性调解,不包括反复调解?长期调解?专项调解?短期法律顾问工作),若经调 解后双方诉讼终结(包括当事人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原告撤诉.委托人单方撤销委托?诉讼中达 成调解?一方被判驳或裁驳的情形),均视为乙方律师完成本协议委托代理事务,本代理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乙方不退还。 1.5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多变性,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无论本次诉讼是否经历开庭或开庭几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第六条律师不得同时接受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不宜在为一方提供法律咨询后,再向另一方提供法律咨询。 第七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对案件的影响,注意用适当的心理引导方式配合依法处理案件。 第八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把握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与委托人保持适当距离,在办案期间,不得与委托人产生情感纠葛。 第二章律师提供离婚法律咨询 第一节客户来访前的准备 第九条当事人来访之前,律师应告之来访路线、停车位置等来访信息。 第十条在客户预约时,律师或助理应首先大概了解客户的案情,对于继承、变更抚养权或者涉及离婚协议的案件,律师应通知客户带好遗嘱、离婚协议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若在律师事务所接待,接待咨询应在整洁、安静的会议室进行。会客室应放置干净清香的餐巾纸,以便当事人在情绪激动时使用。 第十二条接待律师应穿着规范、大方、得体。 第十三条律师接待面谈咨询,应提前安排前台接迎当事人。 第十四条当事人进会议室后,律师可以稍候几分钟会谈,方便客户适应环境及了解律所。 第十五条律师进入会议室后,应先自我介绍,并可以递上名片,以便以后客户与自己联系。 第十六条若咨询收费,律师应在客户来访前告之收费依据和标准。 第十七条律师在接待咨询开始前,应先就咨询收费问题再与客户确认。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 总则 第一章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 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 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 第四节收费 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 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容 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 第三节调解 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 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 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 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 第八章非诉讼业务 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 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附则

总则 第1条制定目的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行为,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性规定,仅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2条指导思想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 第3条行为规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首先要遵守《中华人民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等规性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结合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特点参考以下操作指引。 第4条业务特点 4.1诉讼业务的委托人为自然人。婚姻家庭案件是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案件,案件性质决定了委托人为自然人而不能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

性。 4.2某些业务中律师的代理授权受到限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4.3当事人情感因素影响业务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他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第5条工作原则 5.1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5.2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 5.3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5.4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第6条适用围 6.1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婚姻效力及撤销婚姻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

涉外离婚案件律师处理中常见的问题

涉外离婚案件律师处理中常见的问题 1、管辖与立案 涉外离婚案件在起诉时,首先遇见的问题就是管辖和立案的问题:(1)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2)哪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中国法院首先对一方是中国人,且向中国法院提起的案件,中国法院一般是受理的。但如果双方都是外国人,中国法院是何态度,对于这类案件,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目前,在上海,法院的一般做法是,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一般受理,并做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若被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原告在中国起诉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若仅有原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均无住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些省市的法院系统制定了一些涉外离婚案件管辖的具体条款,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八条规定“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现均住在港澳地区,如香港、澳门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结婚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的,内地原登记地或者双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此,涉外离婚律师应熟悉掌握本地法院系统是否有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或者操作实务,用来解决管辖权问题。 在确定了一个涉外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到底有哪个实际接收案件并立案审理呢?一般来说,还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但是也有一些例外,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4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律师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代理人出庭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诉,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开庭后,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质证,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如果原告离婚决心已定,被告决不强求,但孩子的抚养权应归属被告。并请求原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自2005年起,原告不断有外遇,经常夜不归宿,而且原告的工作性质经常出差,生活也无规律,经常赌博。并且,原告脾气暴躁,性格偏执,经常教给孩子仇恨。更严重的是,原告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孩子偷偷带走,不让其上学,时间长达几个月,如果孩子跟着原告生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4款之规定,孩子不应判给原告抚养。况且,孩子刚满8岁,年龄尚小,更需要母爱,故希望法院将孩子判给被告抚养。原告年收入达50万元,而且工资单上的工资也过万元,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之规定,希望法院按照该条法律规定判决原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如果原告执意要离婚,请求法院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平均分割价值124万元房产,装修费27万元,和婚后购置的长沙景泰家园的160平方的房产及20万工商银行存款,及股票若干。 2005年4月购置面积为200平方XXX小区XX幢XXX室。当时已付房款53·164196万元,装修费27万元。现房价已涨到124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位于XX小区XX幢XX室160平方米的房产房价也已涨。 三、原告经常对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应赔偿给被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原告人脾气暴躁,性格怪异,经常为生活琐事对被告大打出手,自从原告有外遇以来,更是变本加厉,公然挑衅,实施家庭暴力,造成被告身心俱伤,数次住院治疗,造成被告精神上极大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被告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该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因此原告作为过错方,就应向无过错方的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请法庭依法公正判决。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采纳。

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多少钱

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多少钱 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其二,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 好聚好散可以说是夫妻最好的结局了,但现实中总有一些夫妻会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一些事情而产生纠纷,甚至还会出现大打出手的情况。而此时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选择委托律师来提起离婚诉讼,那此时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二、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多少钱 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 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

律师与离婚案件中的证据

离婚诉讼中证据的收集 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针对争议的焦点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普通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孩子归谁抚养、财产的分割以及一方有无过错责任等。这几方面的证据如何收集? 一、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收集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于其他方面的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的五种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五种情况是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存在,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果的前提下,一般判离的情况。如果不具备以上这几种情形,法院判离的希望就不大。所以存在上述情况的当事人非常关注,希望自己能收集相关证据,尽快走出围城。面对这几种情形,如何取得证据? 我们对这五种情况进行一下总结就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恶意分居两年的,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那么,夫妻双方是否真的属于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会很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尤

其是一些有身份地位的当事人,如果第三人又特别配合这个过错当事人的话,给我们的取证就带来更大的难度。实践中许多受害方当事人就很无奈的放弃取证的想法。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需要取些什么证据呢?在传统的证据来说,一般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就需要有过错当事人与第三人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用以证实他们在一起居住的事实。而现实中邻居、朋友一般不会轻易出面作证,所以目前取证难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面得到了体现。 但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因网络引起的民事纠纷和计算机犯罪也不断增加。电子证据的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对我国传统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像手机短信、MSN、QQ、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证据适用,那么,如何让这些信息作为证据使用呢? 1、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为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目前,手机短信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起着证明事实的作用,在侦破刑事案件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可见,手机短信的频繁适用,不仅给当事人日常沟通交流带来方便,也给人们留下了可以保留的记录。

离婚案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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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案例分析 案情简述: 宋某:女,34岁,住河北省涿州市义和庄乡州县庄村。 李某:男,28岁,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半截塔镇。 宋某与李某已经结婚五年,宋某(女)在美容店工作,靠其个人收入挣钱养家,李某不务正业,宋某不光要养家,还管着李某的零花钱。在共同生活期间,宋某为了能让李某有一个正当的行业,筹钱为李某购买轿车一辆,希望李某能用此车辆多跑些活,以便贴补家用,可李某购买了车辆后,并不如宋某所想,李某不但没有给家里增补钱财,却用次车辆与王某(女)相识,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后王某多次找到宋某谈及宋某与李某离婚事宜。这样的生活令宋某真的身心疲惫。后来,宋某诉讼法院,请请求法院判决其与李某离婚。 宋某在快开庭前委托我为她进行代理,于是本律师就根据宋某反应的情况向法庭提出了一下代理观点: 1、由于男方不务正业,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第一点就是李某有不良奢好;第二点宋某继续和他一起生活,在法律上得不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2、宋某第一次诉讼离婚后李某曾向宋某保证,后二人复婚,可李某根本就没把与宋某的婚姻当回事,更没有把宋某当回事,这样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了,至少对宋某是一种折磨。 3、案件的处理结果:此案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 办理案件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有增多趋势,此案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现在此类型案件有增多趋势。法律中规定,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

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第六条律师不得同时接受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不宜在为一方提供法律咨询后,再向另一方提供法律咨询。 第七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对案件的影响,注意用适当的心理引导方式配合依法处理案件。 第八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把握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与委托人保持适当距离,在办案期间,不得与委托人产生情感纠葛。 第二章律师提供离婚法律咨询 第一节客户来访前的准备 第九条当事人来访之前,律师应告之来访路线、停车位置等来访信息。 第十条在客户预约时,律师或助理应首先大概了解客户的案情,对于继承、变更抚养权或者涉及离婚协议的案件,律师应通知客户带好遗嘱、离婚协议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若在律师事务所接待,接待咨询应在整洁、安静的会议室进行。会客室应放置干净清香的餐巾纸,以便当事人在情绪激动时使用。 第十二条接待律师应穿着规范、大方、得体。 第十三条律师接待面谈咨询,应提前安排前台接迎当事人。 第十四条当事人进会议室后,律师可以稍候几分钟会谈,方便客户适应环境及了解律所。 第十五条律师进入会议室后,应先自我介绍,并可以递上名片,以便以后客户与自己联系。 第十六条若咨询收费,律师应在客户来访前告之收费依据和标准。 第十七条律师在接待咨询开始前,应先就咨询收费问题再与客户确认。 第十八条婚姻案件涉及个人极度隐私,在决定是否带助理或实习律师共同接待时,要注意当事人的情绪。 第二节律师接待咨询需要了解的内容 第十九条律师接待咨询时,可以先倾听当事人进述其婚姻经过、子女养育情况以及婚后财产情况。 第二十条律师倾听当事人陈述,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找律师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找律师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如今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 一、找律师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 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

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一定额度(一般是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 其二,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况或银行存款情况,或公司股权持有情况,或另一方的财产分散,在各个省市甚至各个国家。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为了鼓励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到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如果诉讼中需要聘请律师,那么律师费是由聘请方自行承担,即使胜诉,也不能要求对方承担。 二、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起诉离婚的律师费用是多少

起诉离婚的律师费用是多少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其中有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也有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 一、起诉离婚的律师费用是多少 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 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

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一定额度(一般是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 其二,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况或银行存款情况,或公司股权持有情况,或另一方的财产分散,在各个省市甚至各个国家。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为了鼓励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到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如果诉讼中需要聘请律师,那么律师费是由聘请方自行承担,即使胜诉,也不能要求对方承担。 二、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20律师推荐超实用离婚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依法接受本案原告A的委托,就A诉被告B离婚一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开庭前,我们听取了原告的陈述,查阅了本案相关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开庭后,经过法庭调查和原、被告之间质证,本案的事实已非常清楚,现就本案焦点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理应判决双方离婚 庭审中被告答辩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 原告提交证据2,证明本次起诉已是第二次起诉,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改善,反而更加恶劣,为此原告提交证据3和4,证明双方在第一次起诉后,被告与家人打伤原告的伤情照片及诊断证明。且双方年就彻底分居,至今已有三年多,原告第一次起诉的时间为年月,至今也有2年半的时间。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当判决双方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 原告诉讼请求为两子女均归自己抚养。这主要是考虑到两子女年龄接近,平时生活在一起,为了离婚后两子女还能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此要求两个子女均判归自己抚养。 原告第一次起诉后,曾于女方外出旅游期间照顾子女生活,安排补课等事宜,但被告了解到后,心怀恐惧,不顾子女心理,强行到学校课外班抢走两个子女,且不允许他们继续上学。这些情况不仅让原告极为愤怒,也体现出被告并未真正从子女心理角度考虑,不能与原告理性妥善协商子女抚养事宜,其性格并不适合抚养子女。原告与两子女感情一直很好,适合教育子女。 从经济角度,原告更好些,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如法庭不允许两子女均归原告抚养,原告考虑到小儿子年龄较小,可随母亲 生活,大儿子应判归原告抚养。对于小儿子的探视问题,希望法庭 依法判决。 三、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一)房屋 1、市房屋 该房屋为B婚前个人房屋,也无婚后贷款,对此双方均予以了认可。加上另一处B在家园的房屋,B名下至少有两处房屋,可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A 名下的唯一一处位于区房屋,应当判归A所有。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购买该房屋及车位的全部款项虽系婚后交纳,但却均系原告父母出资。 根据原告证据8,该房及车款共计元: (1)第一笔款项元:A提交的是储蓄取款凭条1张、汇兑支付来帐凭证(证据9),通过这两张银行凭证,可以清晰地看到,年月日,A从其母亲C的民生银行账户中取款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汇给了开发商(在同一柜台办理,现金不出柜台),交纳了房屋首付款; (2)第二笔款是定金万元:对此,A提交证据10,证明是年月日交纳的该定金;B也提供证据7证明年月日系从B的招商银行账户中交纳了该万元定金;对从B账户支出的这万元,A并无异议,但主张该万元其实来源于C,为此,A提交了证据64,证明C委托公司会计于年月日取款元,凑够定金万元,转到B招商银行账户(B补充证据10招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由此,有关定金的时间及金额完全对应,已形成了一个完整证据链条,证明该万元定金确系来源于C。 (3)第三笔款项是尾款万元,A提交证据11,一张从C账户了款万元

离婚案件办案技巧

离婚案件办案技巧 一、离婚案件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公平。 二、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对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在受理之后,应当区分善意下落不明和恶意下落不明。善意下落不明是指非由于自身的原因下落不明。比如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战争等情况的下落不明。这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主观上没有恶意,他的下落不明完全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自己不能与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联络。恶意下落不明是指下落不明人自己主动离开最后居所地,有意和其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断绝联系,以达到逃避法律义务或其他损害亲属及利害关系人的目的。对于善意的下落不明人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在离婚案件中,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宣告失踪的程序,宣告下落不明一方失踪。宣告失踪之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才能准予离婚。对于恶意下落不明的一方,法律应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认定下落不明的一方有意离开最后居住地,并有意和自己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断绝联系的,应当按照婚姻法规定的“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判决准予离婚。在认定下落不明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问题上,应当考虑下落不明一方离开最后居住地的理由,过错程度,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后果及起诉一方的境况等综合因素确定。证明一方下落不明时应当出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的内容有:证明对方离开最后居住地的时间;证明对方离开居住地的理由。不能证明离开最后居住地理由的,应当有其他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一方离开最后居住地的目的。 三、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办理离婚 1、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方失踪时间不长,还达不到申请失踪的条件时可否起诉。根据《最高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新修订的民诉法第84条)的规定进行。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是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不论是否达到申请失踪或死亡的时间,都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离婚,送达适

离婚案件律师费多少,律师给你算笔账

有人调侃,疫情结束后第一个报复性增长的竟然是“婚姻登记处”(离婚),很多地方的离婚登记已经预约满员。期间,我也接到了三五起离婚咨询,基本都问到了“离婚案件律师怎么收费?”的问题。为了方便,我们根据法律规定,为大家梳理了关于离婚案件怎么收费,请离婚律师费用多少的答案: 1、诉讼费 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一般按照300元交纳;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费用。比如,在离婚案中要分割的财产有100万元,诉讼费就是300元+(100-20)*0.5%=4300元。

如果是调解结案或者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还减半收取,即4300元÷ 2=2150元。。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最后由法院根据判决结果确定,原则上双方平摊,原告请求未获得支持的,大部分判给原告承担。 2、保全费 如果要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封顶。法院几乎均要求当事人提供财产担保,当事人可以提供名下的车辆、存款等担保,也可以购买保险公司的保函,保函的费率一般在1‰~3‰以内,即保全对方100万元财产,当事人只要花1000元左右购买保函即可。 3、评估费 如果双方离婚对房屋、车辆的价值协商一致,就不需要评估。 如果协商不一致需要评估时,对评估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评估费大概在5000元左右。 4、律师费 不同律师、城市之间的离婚诉讼收费不同。 根据我所在城市的消费、律师收费水平,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律师费一般在基准价5000元。

如果以分割财产的金额来估算律师费,一般以财产标的1%—3%去估算,100万元财产的离婚案,基本在1.5万元到3万元之间。 所以,请离婚案件律师,不涉及财产分割的,大概在5300元左右;若考虑双方名下有一套价值100万的夫妻共同财产,大概花费在1.5万左右,另外,律师收费已经放开,并无固定的标准,委托人和律师可以协商收费,以上供参考。 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中铁十一局大厦,本所秉持“良心服务,朋盈天下”的理念,致力于将本所打造成一家诉讼与非诉领域优势结合的新型律师事务所。通过专业化服务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

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律师强烈推荐)

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 王荣洲律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通常是双方不能协议一致,要闹到法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气氛要融洽的多,协议离婚双方基本还能做到好聚好散,做不了夫妻,毕竟相识一场,运气好的还可以做做朋友,大度点的还能互相送祝福。协议离婚还有个好处就是方便孩子探望权的形式。 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气氛就没那么融洽了,双方已经谈不拢了,那只能到法院打官司,这时候双方是充满敌对情绪的,先把双方折腾个半死,然后再回到谈判桌上,能谈好的,法院调解离婚,否则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离婚很多时候对双方都是一个痛苦的折磨过程,一般得经历下面三个阶段。 一、怒——想离婚门都没有 一听说要离婚,立刻火冒三丈,大骂:你个陈世美,你前贫贱,后富贵,现在发达了,要把老娘甩了,门都没有。其实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绝非一日之功,一般都是经过长时间酝酿和积累的最后摊牌。一般都得先告知对方,看双方能不能好聚好散协议离婚,实在沟通不了的或分歧较大的,才会走上诉讼离婚,很少在事先不沟通的情形下直接到法院起诉的。虽然之前对方就提出过离婚的事,但总以为是夫妻间闹别扭,吵闹而言,不是当真,当收到法院离婚诉状时,还时很

气愤的,居然玩真的。 当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一般是做不到反思自己是否有不当之处,从而加以改进,以便挽留这段婚姻,而是开始诉苦,说,自己是如何相夫教子的,如何伺候老人的,如何放弃自己的事业支持老公的事业的,是怎么怎么的勤俭持家的等等,我为他和这个家付出那么多,我有什么错,他居然还要跟我离婚,这还有天理吗,他在外面肯定有狐狸精了等等,总是都是对方王八蛋。呜呜呜呜,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越说越苦,越说越怒。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那就是什么样的人离婚比较坚决。一方越坚决,另一方会越怒,会觉得没面子,会认为怎么可以一点不念旧情呢。 1. 凤凰男离婚比较坚决 问凤凰男为啥要离婚,答活的憋屈、窝囊。凤凰男十年寒窗苦读,寄予了整个家族的希望,从山沟沟来到大城市,取了孔雀女,住在丈母娘家,孔雀女一家有恩于他,但施恩者并没有给予受恩者应有的尊严。特别当凤凰男的父母来到大城市,孔雀女及其父母没有给与凤凰男父母应有的尊重时,那基本就是最后一根稻草了,凤凰男就这么忍让着,一旦翅膀长硬,离婚之坚决十头牛也拉不回来,宁可净身出户也要分开。 凤凰男在他那农村的老家,一说起来都是很有面子的,大学毕业,娶了大城市的媳妇,有车有房,工作有前途,不要太滋润。人前是这样,可以背后,孔雀女一家总是把对凤凰男的恩情挂在嘴上,动不动

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

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律师办理 离婚案件的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一、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一)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

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二)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

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 y2a9d 南京刑事辩护律 https://www.360docs.net/doc/db7469682.html, 胥家山律师

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

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中的十点法律难点及对策

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中的十点法律难点及对策 一、对方下落不明的送达及立案问题 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对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法院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解除人身关系束缚的目的,不利于时代的发展和效率。而现今,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当然,这种案件处理方式也有弊端。实践中曾出现一方恶意声称另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再设计收集相关证据,使得很多下落并非不明的另一方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被解除了婚姻关系,甚至财产权利也受到了恶意的侵害。由于人身关系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因此,一旦出现恶意得呈,将无法补救。 二、关于境外结婚注册证书的认证问题 越来越多的国人跨出国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人嫁娶外国人,这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在国外注册结婚的人在国内办理诉讼离婚的现象。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一般做法是: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 第一、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书进行公证; 第二、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公证的结婚注册证书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第三、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公证过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第四、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成为向法院立案的依据。

离婚案件律师业务操作规范及技能

离婚案件律师业务操作规范及技能 主讲人:王芳 引言: 很高兴接到这样的邀请,其实这个邀请由来已久,我和点睛学堂有很久的渊源,直到今天才实现这样的一个合作,我所讲的内容只是我职业经验的一些总结,当然基于我的身份,比如在全国律协、民委负责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务,及全国这方面的精英律师在一起沟通交流较多,我也把他们的一些经验融汇在今天的讲座中。 今天主要是从离婚案件律师业务操作技能的角度来讲,我分九个题目: 一、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风险防范要点 为什么要提这个问题,我们知道今天律师的执业风险越来越多,然而婚姻家庭案件有其独特的特点,所以在这一块有很多需要提示律师。 1.律师代理的收费。如果从全国的角度讲,2006年国家发改委颁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婚姻继承案件严格禁止风险代理收费。北京市去年5月出台了《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在这个条款中再次确认了婚姻家庭案件不得风险代理,但这件事在实务当中的操作不容乐观,有一些青年律师为了获取案源,跟客户签定了委托代理合同,比如说财产分割,如果能帮你分回多少,我将按10%的比例来提取,这个协议的签订,本身

可以理解,但在后期操作时,发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如果非常激化的话,一方当事人在得知这个信息以后,往往会投诉对方的代理律师。我们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两边律师谈判时,无意之中得到一个信息:对方当事人跟律师签了一个风险代理,在离婚案件说,如果帮这个当事人争取分回多少财产,代理律师将按15%的比例提取律师费。我方当事人得知以后,坚决要求投诉这位律师。这个问题说明我们的执业风险跟客户之间可能没什么问题,但和对方当事人和对方代理律师就未必。 2.收费的确定。北京市《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收费》,其中有一条讲婚姻案件代理时,如果要收律师费,是按照标的百分之多少来提取,不能超过这个标的,北京市分了5档,比如说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标的在10万到100万的,从100万到300万的,是这么分的。这儿就产生一个问题,婚姻家庭案件和商事合同不同,商事标的非常明确,起诉这个企业欠工程款5000万,标的很明确,但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不明确,为什么?比如说要求分割被告名下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这个60%的股权是多少钱,你的委托人认为他价值5000万,对方当事人说只值100万。包括房地产,要求分割房地产两套,这两套的价格是多少,由谁来确定?换言之,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只有在开庭过程逐步展开之后,才能够确定,所以律师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对于标的用一个幅度来表示,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本案争议的诉讼标的为50万到80万左右,并且双方明确以下约定的代理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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