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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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镇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工作步伐,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农村改革发展取得重大突破,为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提供保障,根据县农业局关于《X县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子政农发〔X〕79号)的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加快我镇现代农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积极探索农村“三变”,盘活“三资”,惠及“三农”,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助力全镇脱贫攻坚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底线,尊重各方意愿。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充分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意愿。

2.坚持循序渐进,把握正确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好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以改革为动力,综合各方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

试点工作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靠改革破解难题。

3.坚持保障权益,确保风险可控。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民主协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使改革事项得到群众支持,接受群众监督,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镇实际,以“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选择徐家砭村、石家湾村2个行政村进行试点。

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将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资源100%量化为农民持有的股份;财政投入的产业发展资金和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转变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金;引导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在自愿前提下,用自有资金入股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金入股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有效推进“三变”改革进程,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总结试点经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镇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支撑。

四、主要内容
1.推进资源变资产。

资源变资产是指村集体以集体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沟、荒滩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协商评估折价,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济实体后,取得股份权利;围绕盘活农村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资源要素,对农村资源进行核查清理、登记备案、评估认定,以股权形式入股企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主体,聚集发展要素,激活发展潜能,推动农村加快发展。

一是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生态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将已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企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主体,改变过去主要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方式,逐步壮大现代农业产业规模,让农民积极参与到现代农业建设中,享受农业现代化改革成果。

二是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

在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在确定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经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将集体投资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建筑物、基础设施等资产评估入股,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山、荒滩、荒沟等自然资源经营权折价入股,使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的股权,按比例获得收益。

逐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收益,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三是规范量化股权。

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在确权登记的范围上,将农村集体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沟、荒滩等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经营型资产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确权登记对象。

完善股权分配方案,在股权收益分配上,经过集体资产评估量化、合理划分股权结构,实行按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集体收益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继续投入经营主体,其余部分用于兴办公益事业以及补助补贴贫困户、五保户等。

2.推进资金变股金。

资金变股金是指以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发展、扶持类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原则上可量化转变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或村集体自有资金,以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后,享有股份权力。

要把财政投入到农户的
扶贫资金、项目资金作为村集体或者农户的股金,采取集中投入、产业带动、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方式,集中投入到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形成股权,按股份比例分享受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形成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

一是把财政资金转变为股金。

在不改变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投入到农村的生产发展类资金、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省、市、区、镇财政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的股金,入股到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股份获得收益。

二是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

坚持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一家一户的分散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到农村发展平台上来,大力发展各类特色农业产业,用资金的聚焦和整合推动规模化发展。

三是注重资金投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效益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严格把控,确保资金落实到户,确保分红公平。

建立完善的资金投入流程,构建入股方式、入股程序、股权管理、股金退出、风险防控等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坚持把资金投入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示范基地、乡村旅游、特色农业等成长性好的产业平台上,确保实现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最大化,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3.推进农民变股东。

农民变股东是指农民自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专利发明权、大型农机具等协商评估折价,以及自有资金(物)、技术、劳动力等,以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后,成为股权投资人。

要坚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统筹处理好政府、企业、农民之间的关系,确保农民收入有保障、可持续。

一是鼓励和推动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多种方式入股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变为股民,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集体+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让农民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在参与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中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

对不具备脱贫条件的贫困人口,探索把扶贫资金作为持有股金,入股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让其在优势产业中占有股份、获得收益、实现脱贫。

引导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就近就地优先安排农民务工,最大程度地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股份收入。

二是鼓励农民在农村“三变”改革中创业就业,支持返乡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乡土能人等回乡创业就业,在参与农村“三变”改革中转变思想观念、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农民群众的素质和能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有资金、会经营的农民企业家、职业农民和新型农民,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五、工作重点
1、加快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林权、农业设施使用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及核查工作。

2、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由各片组织,以村(组)为单元,对村集体的资源、资产和资金(以下简称“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对村集体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域等资源性资产,房屋、建设用地(物)和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逐一进行核查清理,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备案,进一步摸清村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情况,界定资产、明晰产权关系,妥善处理账实不符、坏账核销
等问题。

建立健全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实行动态管理,因土地被征用等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增加的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集体资产总收益中,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为盘活村集体“三资”、推进“三变”改革奠定基础。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变集体资产“共同所有”为“按份共有”,建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构建起以党支部为核心,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组成的村级社会治理体系和经济发展结构。

3、金融促进“三变”改革。

把握好金融扶持相关政策,探索路径、创新模式,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一是“公司+基地+贫困户”模式,即利用贫困户小额贷款,以“带资入股”的方式,自愿入股投入合作社、龙头企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贫困户实行保本经营,按股金分红,确保农民收益,降低市场风险。

4、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因地制宜储备和包装一批“三变”发展项目,以“三变”改革为纽带,引进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化优势企业。

5、完善配套体系建设。

在清产核资和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产权融资、产权交易、股权交易等“三变”改革配套政策体系。

一是建立融资担保平台。

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健全区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融资筹资,壮大“三变”改革发展资金。

二是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积极争取将全区的农业特色产业纳入国家、省的政策性保险范围,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农业领域,面向农村开发保险业务。

三是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
台。

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形成县、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六、实施步骤
以行政村为基础实施单元,按照九步工作流程,有序推进“三变”改革,在不断实践、探索、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序有效、风险可控的规范化操作办法,促进“三变”改革试点工作。

1、摸清资产。

一是摸清“三资”存量,以村组为主体,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全面开展村集体“三资”自查清理核实工作,分门别类建立管理台账。

二是分清可变资本,从村集体“三资”中科学合理地区分划出可变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资金,采取协商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定可变资源资产的价值,建立投资入股的可变资本台账。

三是明确内部机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明确集体成员资格和收益分配对象,并建立资产的管理、使用等相关制度,为投资入股作好充分准备。

2、选准产业。

一是选准发展方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市场、镇、村组实际情况,深入挖掘自身发展优势和特色,挖掘基础好、潜力大的产业作为发展方向。

二是组织专家论证,由镇政府牵头,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实地勘察、指导,帮助分析研究当地土壤环境、气候条件,找准适合本地发展的主导产业。

三是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以资源为依托、市场为导向、村组为单位,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

3、引进企业。

一是做好项目储备。

坚持以规划定项目,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及完成时限等。

二是寻找合作对象。

立足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基础平台,采取外引内联的方式,积极引进龙头企业、
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并签订初步意向性合作协议。

三是确定承接载体。

对具有合作意向企业的资金、技术、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经择优比选后拟定重点合作对象,在镇党委、政府指导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合作经营主体。

4、带动农户。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座谈会、村民大会等形式,加大“三变”改革政策宣传力度,把政策、好处、可能存在的风险给群众讲清楚说明白。

二是广泛动员,村组干部要进村入户,一家一户、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积极引导广大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有资金等投资入股到经营主体,主动参与“三变”改革。

5、明确对象。

根据可变资本权属关系和类别确定受益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属于村集体资产入股的,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明确入股受益的范围对象。

二是属于财政可变资金入股的,按照资金变股金操作办法,财政资金入股经营主体,除合理确定村集体股金所占比例及收益分配办法外,应明确村集体内部对入股资金收益在村集体、贫困农户及村民之间的收益分配方案。

三是属于个人资本入股的,其收益自主支配。

6、落实资金。

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资金来源。

一是属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按项目申报程序落实资金。

二是属于自筹资金入股的,依法以集资方式落实资金。

三是无自有资金的,可根据情况采取信用贷款或申请担保贷款等方式落实资金。

7、协商股比。

一是确定合作内容,根据协商意见确定合作的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股值、股比及利润分配等事项。

二是村集体、农民及承接经营主体相互之间按照股权设置、股份量化和股比分配的相关要求,通过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

三是公开公示,以集体资产或财政资金入股的,由村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8、签定合同。

一是制定合同文本,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制,通过法律服务或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对合同的签订及“三变”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在此基础上,就双方达成的合作事项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二是依法签订合同协议,约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合同协议。

9、推进项目。

一是制定合作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办法措施、完成时限。

二是加强管理,镇党委、政府督促试点村合作双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三是强化指导,加强业务技术指导,促进项目高质量完成。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其他党政副职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由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牵头,各片具体负责,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业务指导组进行政策业务指导,把“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微信、宣传栏、户外广告等形式全方位、多形式进行宣传“三变”改革的意义和方法步骤,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农民知晓“三变”、参与“三变”、受益“三变”。

同时,加大对“三变”改革工作进展、实际成效、特色亮点、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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