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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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镇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工作步伐,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农村改革发展取得重大突破,为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提供保障,根据县农业局关于《X县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子政农发〔X〕79号)的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加快我镇现代农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积极探索农村“三变”,盘活“三资”,惠及“三农”,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助力全镇脱贫攻坚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底线,尊重各方意愿。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充分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意愿。

2.坚持循序渐进,把握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好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以改革为动力,综合各方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试点工作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靠改革破解难题。

3.坚持保障权益,确保风险可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民主协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使改革事项得到群众支持,接受群众监督,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镇实际,以“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选择徐家砭村、石家湾村2个行政村进行试点。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资源100%量化为农民持有的股份;财政投入的产业发展资金和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转变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金;引导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在自愿前提下,用自有资金入股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金入股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有效推进“三变”改革进程,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总结试点经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镇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支撑。

四、主要内容

1.推进资源变资产。资源变资产是指村集体以集体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沟、荒滩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协商评估折价,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济实体后,取得股份权利;围绕盘活农村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资源要素,对农村资源进行核查清理、登记备案、评估认定,以股权形式入股企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主体,聚集发展要素,激活发展潜能,推动农村加快发展。

一是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生态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将已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企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主体,改变过去主要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方式,逐步壮大现代农业产业规模,让农民积极参与到现代农业建设中,享受农业现代化改革成果。

二是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在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在确定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经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将集体投资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建筑物、基础设施等资产评估入股,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山、荒滩、荒沟等自然资源经营权折价入股,使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的股权,按比例获得收益。逐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收益,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三是规范量化股权。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在确权登记的范围上,将农村集体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沟、荒滩等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经营型资产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确权登记对象。完善股权分配方案,在股权收益分配上,经过集体资产评估量化、合理划分股权结构,实行按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集体收益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继续投入经营主体,其余部分用于兴办公益事业以及补助补贴贫困户、五保户等。

2.推进资金变股金。资金变股金是指以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发展、扶持类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原则上可量化转变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或村集体自有资金,以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后,享有股份权力。要把财政投入到农户的

扶贫资金、项目资金作为村集体或者农户的股金,采取集中投入、产业带动、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方式,集中投入到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形成股权,按股份比例分享受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形成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

一是把财政资金转变为股金。在不改变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投入到农村的生产发展类资金、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省、市、区、镇财政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的股金,入股到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股份获得收益。

二是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坚持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一家一户的分散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到农村发展平台上来,大力发展各类特色农业产业,用资金的聚焦和整合推动规模化发展。

三是注重资金投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效益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严格把控,确保资金落实到户,确保分红公平。建立完善的资金投入流程,构建入股方式、入股程序、股权管理、股金退出、风险防控等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坚持把资金投入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示范基地、乡村旅游、特色农业等成长性好的产业平台上,确保实现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最大化,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3.推进农民变股东。农民变股东是指农民自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专利发明权、大型农机具等协商评估折价,以及自有资金(物)、技术、劳动力等,以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后,成为股权投资人。要坚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统筹处理好政府、企业、农民之间的关系,确保农民收入有保障、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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