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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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论部分1
笔记
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
一.(一)概念:一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对方,对方受领标的物并且支付价款的合同。(且须不是禁止流通物)
(二)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所有权交易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但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4.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
指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表现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2.标的物质量瑕疵的担保义务;
3.按照约定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4标的物权利瑕疵的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金;2.受领标的物;3.标的物检验,瑕疵通告和保管义务
三.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以交付一般规则,但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为特别规则。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以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为一般规则,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特
特殊规则 1.所有权保留买卖关系中的所有权转移规则
2.按照推定支付时间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我国《合同法》规定“交付转移风险”为一般原则,适用动产与不动产
特殊规则见《合同法》143条至149条
特殊的买卖合同
一.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标投标买卖和拍卖。
互易合同
一.概念:双方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互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互易人)。特征:1.实物直接交换合同2.双务有偿合同;3.诺成合同4.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特征:适用特殊买卖合同特征。
1.主体特殊性
2.公益性3连续性4合同形式特殊性
以供电方为例的义务:1安全供应的义务
2.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3.断电时的及时抢修义务
用方义务1.交付电费的义务2.安全用电的义务
一特征:1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2.赠与合同以转移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为目的;
3单务,无偿,诺成性合同
特殊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
2.混合赠与(有偿转让和赠与行为相结合)
3.捐赠
二.赠与人的义务
1.交付赠与物并转移财产权的义务;并非是所有权,因为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的人身权不可以转让和赠与。
2.特殊情形中赠与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此情况只有附条件的赠与和故意不告诉或者保证无瑕疵
3损害赠与物的赔偿义务
三.履行赠与义务的免除《合同法》195条规定
四.赠与合同的撤销1.任意撤销2.法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