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经费管理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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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回族乡中学校
关于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情况汇报
县检查组:
随着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逐步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农村义务教育实现了免费入学,实施了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目前,我校用于补助学生的专项经费主要有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现将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管理使用情况
国家自2006年开始实施了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补助范围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现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如下:
1.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按照申报、审批、拨款、资金发放、报审的程序操作。
申报由学校按照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数,结合贫困寄宿生的确定标准遴选出补助对象,将遴选出的补助对象进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每学期申报一次);
审批由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补助名册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
返回学校;
拨款由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审批情况核拨补助资金;
发放由学校按批准的补助名单发放补助资金,资金发放时也必须进行公示;
报审由班主任带领学生统一在学校总务处签字领取资金后,领款签名册及时上报教育局核算中心审核。
2.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不改变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3.补助资金直接由财务室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
4.为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补充学生生活费,自本学期安装售饭系统后,实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打入学生饭卡的方式发放。
5.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打入学生饭卡并办理补助资金签领手续;
6.因资金到位较晚,经审批后出现极少数个别学生辍学的,重新确定补助对象,向教育局申报审批,经批准后发给其他贫困学生。
7.健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遴选制度,明确享受补助的条件,严格按贫困和寄宿两个条件控制补助的范围,我校根据本地实际,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给予补助,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落到实处。
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要求如下:
1.实施范围: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这次国务院先行启动的试点县是主要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共680个县(市、区)约2600万在校学生,云南省129个县中有85个县列入实施范围,我县被列为实施范围。其余44个县纳入省级财政承担,全省同步实施。
2.实施内容:中央财政为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段的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天每生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200天计算)。同时进一步完善已经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提高1元(小学达4元/天,初中5元/天)。
3.供餐的内容:各县成立营养专家组,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因地制宜制定搭配合理、营养均衡的供餐食谱,指导学校按要求供餐(省里要求所有学校必须要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我校供餐的内容主要有:米线、牛奶、鸡蛋、面包、苹果、香蕉、包子等。
4.供餐的形式:早餐。
5.供餐的模式:学校食堂供餐。
6.资金管理要求:
(1)资金使用实行分户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冒领。建立学生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防止套取冒领资金。
(2)补助资金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营养的食品,不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用于补助教职工伙食、支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3)我校严格按照《会泽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好食堂经费,严格成本核算及盈余率控制,最大限度降低学生的伙食成本;
(4)实行学校值日领导和教师陪餐制度(餐费自理),并做陪餐记录。
(5)学校食堂结余款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6)学校设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用公示栏,用于公示每周食谱及价格,公示补助资金的收支情况、受益学生情况和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特此汇报
会泽县新街回族乡中学校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