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 论-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注会)

第一章 导 论

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 定义:

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 详细描述: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掌握)

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1.国家:可以成为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国家可以直接以

自己的名义发行国库券。

2.自然人:

(1)权利能力——有资格做吗?

①定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

②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权利能力平等。

(2)行为能力——负得了责吗?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取决于年龄与心智。

【补充】“以上”是大于等于,“以下”是小于等于;“不满”、“不足”或“未达到“是小于;“过……”是大于,“未超过”是小于等于。

3.法人组织

(1)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受经营范围、性质上的约束。

【补充】法人成立:签发营业执照;法人消灭: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2)行为能力:

①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②没有等级之分,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

【总结】公民:权利平等,行为三等;组织:权利不同,行为无等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由他人的法律义务作保证的资格。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约束。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

【相关考点】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2)行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例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法人

B.国家

C.科学著作

D.公民的名誉

正确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2.甲、乙均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

;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乙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B,C

解析:BC

【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白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