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和隐患跟踪督办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份有限公司
HSE重大事件和隐患跟踪督办细则
1 目的
跟踪、督办重大HSE事件和隐患,促进整改措施的实施,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公司”或“公司”)总部机关、下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托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QHSE-01,2010),总公司。
4 跟踪督办的范围
重大HSE事件和隐患跟踪、督办的范围包括:
a)作业中发生的人员重伤、死亡事故;
b)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c)造成非正常生产关停的火灾爆炸事故;
d)单次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e)放射性物品或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遗失事故;
f)10人及以上的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
g)已经或可能对公司声誉、形象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
h)严重违反公司HSE规章制度的事件;
i)项目申报、审批、建设过程中未按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的重要事件;
j)所属单位存在的重大QHSE隐患。
5 跟踪督办的程序
跟踪督办的程序如下:
a)存在事故、事件和重大隐患时,各所属单位应及时向化学公司安全环保部上报;
b)收到事故、事件相关信息后,由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或相关岗位经理审阅,认为需要跟踪督办的,由各岗位经理指定专门负责人对其跟踪督办;
c)指定负责人应联系所涉及的单位并确定其单位的联系人;填写《化学公司重大HSE事件/隐患跟踪督办表》(下称《督办表》,参见附件A),《督办表》应统一编号、登记;
d)指定负责人应把督办要求及时传递到所涉及单位,确定与单位沟通的时间周期,在时限内向该单位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把信息传送给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和相关岗位经理;同时,还应把建议及时反馈到该单位;
e)事故、事件最终报告上报并经确认后,指定负责人填写完成《督办表》,并交由岗位经理、总经理确认后归档,此次跟踪督办过程结束;
f)指定负责人告知所涉及单位督办过程结束;
g)对于需要一定周期落实的整改措施,所涉及单位可以先上报最终报告,但是应注明未落实的整改措施内容、未落实的原因、负责人和预计完成时间,并在单位HSE月报说明进展情况;确认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后,将关闭该次跟踪督办程序。
h)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重大HSE隐患和措施,HSE部将实施挂牌督办,在化学公司范围内公布。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公司HSE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A:《化学公司重大HSE事件/隐患跟踪督办表》
附件A:
化学公司重大HSE事件/隐患跟踪督办表
编号:
注:篇幅不够可以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