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教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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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四、民法的理念
• 权利本位 • 私法自治
18
民法一些原则的修正
• 一、从所有权绝对原则到所有权的社会化修 正
• 二、从契约自由原则到契约正义修正 • 三、从过失责任到无过失责任的修正 • 思考:论民法的本位——是否社会本位动摇
了个人本位?
19
五、民法与其它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 (一)民法与经济法 • (二)民法与商法
1、人身关系的含义
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 关系。 2、人身关系的类型:
(1)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非财产性
(2)专属性 (3)人格关系的固有性
13
第三节 民法的本质
一、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制度基本以权利为轴心建立,且多为授权
性规范,规定了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合 伙,行使权利方式----法律行为,权利的种类, 权利保护----民事责任,权利保护期间----诉讼 时效等,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
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 十多个战役,滑铁卢摧毁那 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 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 是我的民法典。
5
• 一、民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 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
•
基本法
• 三、民法是学习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
6
第一章 民法概述
• 目的要求:
•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民法是什么,
11
一、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 二、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一)平等主体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适用法律规则的平等 3、几点例外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归属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 (3)财产继承关系 (4)知识产权关系
12
(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讨论:国家政策能否直接作为法的渊源?
(五)判例
讨论:大陆法系国家判例,能否作为法的渊源?
民法的调整对象有一个基本把握,明确民法的
性质、民法的理念和民法的渊源。
• 重点、难点:
•
民法的概念
•
民法本质和理念
•
民法的渊源
7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 “民法”的词源
• 罗马法:市民法(Jus Civile)
Driot Civil(法语) Civil Law(英语) Bϋregrliches Recht(德语) Buregerly Regt(荷兰语)
《民法通则》第2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第2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10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案例讨论
1、甲租用乙的房屋,后来乙将房屋买给丁,甲与乙租 赁合同未到期,乙让甲腾房,甲不同意,发生争议。 2、甲同学邀请乙同学吃饭,约定好晚6点在某饭店,甲 为了表示诚意,提前在饭店点了一桌丰盛的饭菜,6点 准时上菜,结果乙没来,为此甲损失了800元,发生争 议。 3、工商部门因为甲饭店的卫生不合格,而吊销了饭 店的营业执照,甲饭店认为处罚过重,发生争议。
• 体现于总则、人身权与财产权之中 • 1、民法对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保障; • 2、保护所有权以及其他财产权(静的财产安全)及保护
信用和交易的安全(动的财产安全);财产权与人格—— [德] 康德“财产基本上可以看成是自我的延续。……对财 产的威胁不仅损害了他的幸福感,而且损害了他的存在本 身。” • 3、“以人为本”的具体原则体现 • “以人为本”在具体原则上的体现 • 维护人的个体性及人格关系; • 人为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权利能力制度(平等原则); • 人的自由应受到保障,并不得抛弃; • 与行为自由(尊重人的自主选择)相对应的自己责任:过 错责任; • 尊重他人与公众的原则:信赖保护、公序良俗
•民 法 学(1)
——民法学总论
1
第一部分
整体概述
THE FIRST PART OF THE OVERALL OVERVIEW, PLEASE SUMMARIZE THE CONTENT
2
我国民法体例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编 人身权 第三编 物权 第四编 债权
3
第一编 总 论
第一分编 绪论
4
绪论
三、民法渊源的含义
渊
源:法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表现形式
四、民法渊源的具体种类
(一)制定法 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讨论:宪法的司法化问题
2、民事法律 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3、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4、行政法规
5、地方法规 6、行政规章
22
(二)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
如,最高院司法解释?
(三)国家政策 (四)习惯
权利是私法的中心概念,且为多样性法 律生活的最终抽象化。——法学家 V.Tuhr(V图赫)
14
二、民法是私法 以权利为中心,以私人平等自治为基本概
念,其内容体现为私人利益
思考题:1、讨论民法的私法性。2、 公、私法划分的标准、意义?3、讨论 私法的公法化。
15
• 三、民法是市民法 • “民法”中的“民”是市民,而不是公民,公
(三)民法与婚姻家庭法 (四)民法与劳动法 (五)民法与行政法
20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 一、民法的渊源体制 • 1、一元制 • 2、多元制 • 二、立法者如何选择民法渊源体制 • (一)立法者是否承认制定法具有局限性,即是否承
认制定法有漏洞 • 制定法的缺陷: • 1、不合目的性 • 2、不周延性 • 3、模糊性 • 4、滞后性 • (二)立法权与司法权是否必须进行严格的划分 21
“民法”(日本语)
•《尚书·孔传》:
“民法”(汉语)
“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编,亡。”
8
• 二、对民法含义的不同理解: •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 2、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 3、民法典
9
三、我国民法的定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是祖国祭坛上的祭品,市民则是自利的人。因此, 民法所调整的行为主体,是合理追求自己利益最大 化的人,是经济人,是市场出现和存在的人在法律 上的表现。
民法是人法——以Biblioteka 为本民者,人也,民众也。人之为人,其自身系属目的,不得以目的使用之” —
—康德
“法的基本命令是:自以为人,并敬重他人” ——
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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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的理念
• 权利本位 •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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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些原则的修正
• 一、从所有权绝对原则到所有权的社会化修 正
• 二、从契约自由原则到契约正义修正 • 三、从过失责任到无过失责任的修正 • 思考:论民法的本位——是否社会本位动摇
了个人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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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与其它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 (一)民法与经济法 • (二)民法与商法
1、人身关系的含义
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 关系。 2、人身关系的类型:
(1)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非财产性
(2)专属性 (3)人格关系的固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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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法的本质
一、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制度基本以权利为轴心建立,且多为授权
性规范,规定了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合 伙,行使权利方式----法律行为,权利的种类, 权利保护----民事责任,权利保护期间----诉讼 时效等,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
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 十多个战役,滑铁卢摧毁那 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 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 是我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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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 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
•
基本法
• 三、民法是学习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
6
第一章 民法概述
• 目的要求:
•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民法是什么,
11
一、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 二、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一)平等主体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适用法律规则的平等 3、几点例外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归属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 (3)财产继承关系 (4)知识产权关系
12
(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讨论:国家政策能否直接作为法的渊源?
(五)判例
讨论:大陆法系国家判例,能否作为法的渊源?
民法的调整对象有一个基本把握,明确民法的
性质、民法的理念和民法的渊源。
• 重点、难点:
•
民法的概念
•
民法本质和理念
•
民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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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 “民法”的词源
• 罗马法:市民法(Jus Civile)
Driot Civil(法语) Civil Law(英语) Bϋregrliches Recht(德语) Buregerly Regt(荷兰语)
《民法通则》第2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第2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10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案例讨论
1、甲租用乙的房屋,后来乙将房屋买给丁,甲与乙租 赁合同未到期,乙让甲腾房,甲不同意,发生争议。 2、甲同学邀请乙同学吃饭,约定好晚6点在某饭店,甲 为了表示诚意,提前在饭店点了一桌丰盛的饭菜,6点 准时上菜,结果乙没来,为此甲损失了800元,发生争 议。 3、工商部门因为甲饭店的卫生不合格,而吊销了饭 店的营业执照,甲饭店认为处罚过重,发生争议。
• 体现于总则、人身权与财产权之中 • 1、民法对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保障; • 2、保护所有权以及其他财产权(静的财产安全)及保护
信用和交易的安全(动的财产安全);财产权与人格—— [德] 康德“财产基本上可以看成是自我的延续。……对财 产的威胁不仅损害了他的幸福感,而且损害了他的存在本 身。” • 3、“以人为本”的具体原则体现 • “以人为本”在具体原则上的体现 • 维护人的个体性及人格关系; • 人为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权利能力制度(平等原则); • 人的自由应受到保障,并不得抛弃; • 与行为自由(尊重人的自主选择)相对应的自己责任:过 错责任; • 尊重他人与公众的原则:信赖保护、公序良俗
•民 法 学(1)
——民法学总论
1
第一部分
整体概述
THE FIRST PART OF THE OVERALL OVERVIEW, PLEASE SUMMARIZE THE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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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体例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编 人身权 第三编 物权 第四编 债权
3
第一编 总 论
第一分编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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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三、民法渊源的含义
渊
源:法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表现形式
四、民法渊源的具体种类
(一)制定法 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讨论:宪法的司法化问题
2、民事法律 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3、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4、行政法规
5、地方法规 6、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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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
如,最高院司法解释?
(三)国家政策 (四)习惯
权利是私法的中心概念,且为多样性法 律生活的最终抽象化。——法学家 V.Tuhr(V图赫)
14
二、民法是私法 以权利为中心,以私人平等自治为基本概
念,其内容体现为私人利益
思考题:1、讨论民法的私法性。2、 公、私法划分的标准、意义?3、讨论 私法的公法化。
15
• 三、民法是市民法 • “民法”中的“民”是市民,而不是公民,公
(三)民法与婚姻家庭法 (四)民法与劳动法 (五)民法与行政法
20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 一、民法的渊源体制 • 1、一元制 • 2、多元制 • 二、立法者如何选择民法渊源体制 • (一)立法者是否承认制定法具有局限性,即是否承
认制定法有漏洞 • 制定法的缺陷: • 1、不合目的性 • 2、不周延性 • 3、模糊性 • 4、滞后性 • (二)立法权与司法权是否必须进行严格的划分 21
“民法”(日本语)
•《尚书·孔传》:
“民法”(汉语)
“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编,亡。”
8
• 二、对民法含义的不同理解: •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 2、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 3、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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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民法的定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是祖国祭坛上的祭品,市民则是自利的人。因此, 民法所调整的行为主体,是合理追求自己利益最大 化的人,是经济人,是市场出现和存在的人在法律 上的表现。
民法是人法——以Biblioteka 为本民者,人也,民众也。人之为人,其自身系属目的,不得以目的使用之” —
—康德
“法的基本命令是:自以为人,并敬重他人” ——
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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