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地制度及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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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31号)
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
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 [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 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 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 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 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 地。
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
之前,要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措施。 之中,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工作,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矛盾积累激化。 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主动向政府报告, 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
四、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 (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 (十一)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征地管理 (十二)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 (十三)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 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 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 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
〔2011〕72号 (2011-5_)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 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 等多种安置方式; 征地前及时组织征地公告,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 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 逐步缩小征地范围;
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 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
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提出了“同地、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土地 市场”的指导思想;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6_)
目录
第一部分 征地的概念及制度政策演变 第二部分 现行征地制度政策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地方实践及改革探索
一、概念
《宪法》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 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 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 屋及其他不动产。
四、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征地对象:从农民私有土地、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土地到农村集 体所有土地,逐步调整;
征地范围:从国家建设、国家利益到公共利益,逐步清晰; 补偿方式:从单一笼统的补偿、适当的迁移补助到土地பைடு நூலகம்偿费、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逐步细化; 补偿标准:从无偿征用、产值倍数到综合区片价,逐步提高; 安置方式:从农转非、招工、货币安置到还建、留地、就业、社
2004--- ,特点: 在补偿安置标准、征地程序方面 持续、小幅突破。 ——基本原则是被征地农民生活 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 将第二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 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三)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
二、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四)优先进行农业安置。 (五)规范留地安置。 (六)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三、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 (七)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八)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九)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
➢继续强调公共利益 ➢区分征收和征用 ➢明确给予补偿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
三、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十二)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十四)健全征地程序 (十五)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
提出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 ——区片综合地价
保及农业等安置,逐步多元; 征地审批:从各级政府分级限额到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以用
途管制为核心的审批制度,逐步严格; 征地程序:从无明确规定、自行组织到“两公告一登记”,逐步
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 征地的概念及制度政策演变 第二部分 现行制度政策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地方实践及改革探索
现行征地制度的主要内容
《土地管理法》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 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法律政策规定的演变: 1953—1982,特点:起步阶段,非钢性,可协商。
1982--2004,特点: 突出强制性,单一的产值倍数 法,按原用途补偿,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
⒈范围 ⒉补偿 ⒊安置 ⒋程序
现行征地制度的主要内容-----范围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 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除乡镇企业、乡 村公益设施公用事业和农民宅基地这三种情况可以使 用集体土地搞建设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 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 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 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
2007年3月16 《物权法》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
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 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 权益。
➢强调“依法足额”补偿 ➢提出“安排社保费用” ➢明确“保障生活”“维护合法权益”
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