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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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6]8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6.12.05
【实施日期】2006.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
法》的通知
(2006年12月5日深人发〔2006〕85号)
现将《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机制,优化领导班子队伍组织配备,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4号),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系指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
第二章聘任
第三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聘任按现行干部任免权限管理。聘任人选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聘任人选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聘任协议书。
聘任协议书内容包括聘期、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履职要求、待遇、奖惩、执行协议的责任及其他必要的约定事项。
第四条聘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拟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