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心理学的建构主义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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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心理学的建构主义视角
建构主义强调知识是个体心理主动的建构,不是被动地接受和吸收。

可以被看作一种新的认识方法。

建构主义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激进建构主义或个人建构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

我们将从杜威的认识论观点探讨,他的认识论打破主客二分的传统模式;除了强调个体知识的“建构”,而且强调社会知识的“共建”,这使得对知识的主体的和主体间的解释能够在同一个建构主义的框架下考虑,在研究中为建构主义增添了新的内容。

标签:建构主义;认识论;心理学
一、导言:作为一种新认识论的建构主义
建构主义观点增长的表现在其研究角度的增多与地位的提高。

现在,已经需要在不同的建构主义观点中作出区分了。

实际上,不同的人说的是不同的“范式”。

曾经有人对建构主义作出了不同的区分,比如,社会建构主义、激进建构主义、控制论建构主义,等等。

所有的这些范式都反对传统认识论将知识作为是“实在”的客观表征。

他们的论证很少直接反对传统认识论的固有概念,而是用另外的概念和观点去替代原有的理论。

建构主义者的“范式”之间也是互相争论的。

建构主义的先锋是恩斯特·格拉斯费尔德(Ernst von Glasersfeld),他的“激进建构主义”仍旧激烈地被人们讨论。

以皮亚杰的著作为基础,格拉斯费尔德尤其关注个人自律和通过反射和抽象建立概念结构。

根据他的观点,“真正的”学习要将问题作为“一个人自己的问题”,作为阻碍一个人向目标进步的障碍。

与这种关注个人的看法距离最远的是发端于俄国维果茨基的社会文化角度的建构主义。

这种观点强调意识活动中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位置,并且将学习定义为熟悉文化实践。

实际上,处于对立位置的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很长时间他们都不理会由他方提出的批评。

这种现象就像库恩所称的“范式的不可通约性”。

在这个领域中,个人的(主体的)观点与社会文化的(主体间的)观点之间有着一种张力。

这种不同范式尚无定论的纷争,一方面使得在研究中有机会援引不同的观点而不多考虑不同角度的一致之处;另一方面,近来它促使了整合不同立场的观点的努力。

实际上,在这场争论中基本的问题被人们忽视了。

为什么建构主义是一种新的认识论?在科学和哲学传统中它处于什么位置?
对于知识的建构主义理论,人们首先应该澄清基本的观念。

可以确信,建构主义并非是相对主义、反实在论。

它也不像怀疑主义那样怀疑是否存在一个外在的世界。

在某种程度上,大量的建立在建构主义观点上的经验论研究一直明白建构主义的实在论立场。

建构主义在其反对长久以来的哲学和认识论传统背景上有一定的说服力。

它认为知识不是实在的表征而是建构。

但是实际上,似乎特别难将建构主义与传统泾渭分明地隔开,因为它的论证几乎总是处在旧的认识论框架内,它始终没有摆脱主客二分的传统框架,而这恰好是建构主义竭力想抛弃的。

二、杜威对建构主义的贡献
一位用毕生的时间从事知识的建构主义理论研究的哲学家就是约翰·杜威(1859—1952)。

正如图尔敏在杜威的《确定性的寻求》前言中所说的:杜威的著作“与知识论传统是一个彻底的分离”,显示出“那个时代几乎不被认可的一种远见、洞察力和原创性”。

而且,“杜威的分析并不只是破坏性的。

它也扼要地提供了对于‘知行关系’的一种积极的观点。

并且,这种观点也被自然科学本身后来的发展所支持”。

[1]在我们看来,杜威的论证也使得对知识的主体的(个人的)和主体间的(社会文化的)解释能够在同一个建构主义的框架下考虑。

杜威的著作一方面反对传统的认识论,杜威将他的批评集中在传统认识论共同的基础上,即主体与客体、实在与知识、世界与意识的分离。

杜威的知识理论表明以往讨论仍然建立在实在和知识分离的基础上。

在更大的程度上,建构主义“范式”仍然与传统的、二元论的框架紧紧连在一起。

他的著作另一方面为建构主义知识论打下了基础,它使得人们能够对激进建构主义和社会文化建构主义的主张进行评价。

它除了强调个体知识的“建构”,而且强调社会知识的“共建”。

这使得对知识的主体的和主体间的解释能够在同一个建构主义的框架下考虑。

杜威的认识论一方面突破了传统的主客二分的模式。

在杜威看来,认识论所关心的不只是知识问题,更重要的是认知问题。

杜威认为,传统的认识论在认知问题上是以“知识旁观者”的理论(spectator theory of knowledge)出现的。

这种认识论主张,知识是对实在的“静态”把握或关注。

杜威指出,这种认识论在认知上存在两个缺陷:一是认知的主体与被认知的对象是分离的,认知者如同“旁观者”或“局外人”一样,以一种静观的状态来获取知识;二是认知被理解为一种认识对象呈现给认知者的事件,认知者在认识中是被动的。

杜威指出,“知识的旁观者”理论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二元论”,在现代科学面前是站不住脚的。

现代科学的发展表明,知识不是某种孤立的和自我完善的东西,而是在生命的维持与进化中不断发展的东西。

杜威指出,知识的获得不是个体“旁观”的过程,而是“探究”的过程。

杜威认为,“探究”是主体在与某种不确定的情境相联系时所产生的解决问题的行动。

在行动中,知识不是存在于旁观者的被动的理解中,而是表现为主体对不确定情境的积极反应。

知识是个体主动探究的结果。

另一方面,除了强调个体知识的“建构”,杜威的认识论述强调社会知识的“共建”,这使得对知识的主体的和主体间的解释能够在同一个建构主义的框架下考虑,在研究中为建构主义增添了新的内容。

杜威的著作对“激进建构主义”做出了分析。

在我们看来,激进建构主义的知识理论认为知识是非普适性的、去真理性的,知识不可能概括社会的法则,无个体之外的知识。

在讨论知识与实在的关系时,它既没有说明实在与知识的一致得不到证明,也没有在普遍上承认存在一个外部世界。

而是在关于世界是在怎么样的问题上采取了不可知论的立场。

即使使用了像“可行性”或“可相容性”这样的概念,但它应该指出从什么角度说不存在一致,从什么角度说没有外在的“客体”。

在认识论这方面,杜威的理论提到维果茨基的著作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它没有提供另一种解决方法,而是对理想激进建构主义的一种补充,仍是相同的根深蒂
固的二元论的传统。

维果茨基的著作形成于笛卡儿和康德的认识论成为很多批评的靶子的时候,笛卡儿和康德知识论的不足在于他们只关注个人意识的自我分析。

马克思和弗洛伊德的分析引发了知识论理论中的社会维度的尝试。

维果茨基的心理学发展的文化—历史理论集中于知识获得过程中主体间向度的作用。

在维果茨基看来,知识的获得与环境的内化是相等的。

社会建构主义的取向肯定难以包含个人文化的层次性、差异性以及个人成长史对个人认知的巨大影响力。

而且,环境是客观的结构,外在于独立于内化过程。

面对建构主义令人不满意的状况,旨在协调激进建构主义和社会文化建构主义取向的“平衡”方案的出现就不足为奇了。

知识的个体性和公共性是相容的。

杜威既认为知识是人不断发展的活动的结果,又认为它是一种“公众的”认识论,是一种每个人都可以利用的、公开的求知的方法。

通过这种公众的认识论,在解决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的过程中,人们自然就能够获得共识。

由此,在杜威看来,知识虽然是每个个体自己从“做中学”得来的,但在一个民主的环境中,只要通过理性的、“实验的”方法,每个个体就一个共同的问题是能够获得同样的解答的,这个解答也就是公共的、客观的知识。

[2]
在解释为什么人类会生活在一个“共同的世界”时,杜威的建构主义既没有提出一个客观世界,也没有假设主体有合适的认知结构。

他认为社会互动使得也迫使参与其中的每个人注意其他参与者的贡献。

为了能继续这种社会互动,一个人不能不观察和考虑其他人建构的客体和推论。

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某种东西“在至少两个不同的行为中心被共同地创造出来”。

[3]有了这种人类的互动,就不难理解主观实在的存在对共同理解的可能性不造成真正的威胁。

彼此理解还意味着“在共同的追求中客体对双方有共同的价值”。

[4]杜威认为为了“在行为上达到一致”,有必要“达到态度上的相似”。

他还认为个人实在也通过在共同的追求中获得同样价值的方式被改变。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虽然行为一致需要个人观点的充分协调,但是这些观点会趋于相同。

人们继续生活在他们自己的实在中,虽然这种实在为了达到行为上可能的一致,现在已经被完全改变了。

杜威认为,“个体通过参与公众交流和社会生活能够渐渐达成社会一致共识”。

三、总结
这种“理论实用主义”主要基于各个范式的不足,而不是他们的成就。

这是一种协调相反观点的尝试。

只是在知识与实在、主体与客体对立的二元论的框架中,这些相对的方面才似乎互相中立,协调认知建构主义和社会文化建构主义的取向似乎将两者都包括了。

建构主义理论应该能沿着这些线索详细地阐述概念。

在这点上,建构主义理论或许能证明它的成功。

建构主义理论能证明没有什么理论比建构主义更加实用和有效了。

参考文献:
[1]John Dewey.The Quest for certainty[M].Carbonda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88.
[2]赵静.试比较建构主义与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5(03).
[3]John Dewey .Experience and nature[M].Carbonda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71.
[4]约翰·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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