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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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公司登记管理,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

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熟悉国有独资公司,熟悉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熟悉公司利润分配,熟悉公司合并、分立。了解公司的概念与分类,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了解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了解违反公司法的责任。

【重点与难点】

重点内容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特征、公司的登记和年检、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出资人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的合并和分立及清算、公司和股东的法律责任。

难点问题是: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及要求和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股

东会职权、会议的召开及决议方面的区别,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董事会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方面的区别,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条件的区别,对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正确理解,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及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要求。

[课前案例]

恒达制革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谭某、郑某等七人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4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产品非常畅销,经济效

益好。为再创生产的新局面,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把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增加到1500万元。方案提出后,谭某、郑某即以自己没有能力增资为由反

对增加注册资本。1996年12月1日,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2月24日召开股东会议,并于当

日向各股东发出通知。谭某、郑某接到通知后,知道股东会将就增加注册资本一事进行讨论、

表决,决定拒绝参加会议以示反对。其余五名股东按时参加了股东会。在讨论增加注册资本

事项时,有二名代表公司股份25%的股东王某、赵某表示反对。最后表决时,代表公司55%股份的另外三名股东赞成增加注册资本。董事会宣布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通过。当决议形成后,股东全授权董事会执行增资决议。

董事会采取邀请出资的方式,谭某、郑某在此方案是被要求再各自出资80万元。然而,谭、郑二人提出自己已无力增加投资,并称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无益,原因是该决议在程序上

不合法。谭、郑二人的理由是:第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案不应由董事会提出并拟定,

应该由公司股东会拟定该方案。第二,恒达公司的股东共为七名,当公司董事会就增资事项

通知召开股东会讨论表决时,就有二名股东明确表示不同意,且拒绝到会表决,这二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的20%。在股东会上,虽有三名股东表示赞成,这三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的55%,但其余二名股东也表示反对,这二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的25%,不赞成增资的股

东所代表的股份共计45%。可见,股东会的决议未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该决议是无效的。谭、郑同时表示,如果公司坚持要增加注册资本,由要求退股。另外

二名股东也赞成谭、郑二人的主张,并要求公司董事会迅速停止执行不合程序的决议。

公司方面则主张,公司股东共有七名,每个股东均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如七名股东全体出席股东会进行表决,该方案的通过至少需要代表67%以上股份的表决权同意。但是谭、

郑二人无故拒绝出席股东会,应认定为放弃表决权。其所代表的股份自然不能计入股东会决

议所需的有效表决权范围。这样在余下的有效表决权代表公司80%股份的情况下,有代表55%

以上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增资决议,即占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因此,该决议合法的效。谭、郑主张决议的程序不合法而决议无效,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股东决议通过后对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另外,谭、郑二人关于退股的要求遭到公司的拒绝。

思考题:

1.董事会是否有权提出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为什么?

2.公司拒绝谭、郑二人撤回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公司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的特征:

1.独立性;

2.有限责任性;

3.组织的严密性;

4.股东权的可让与性;

5.法定性

(二)公司的种类

公司的分类在法律上有很多种分类,

1.从公司对外活动的信用基础看,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2.从控股程度看,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3.从管理与被管理看,公司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项目子公司分公司

划分标准按控制与被控制按管辖与被管辖

法律地位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承担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纳税主体流转税、所得税流转税

4.从公司注册地看,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5.从股东的责任角度看,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等。

无限责任公司,在德国、法国的法律有这样的规定,那么这个无限责任公司实际类似于我们国家合伙企业。我们叫合伙企业,人家叫无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它主要是指有一些股东它是承担有限责任的,而另外一些股东它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实际上就是有限合伙。大家要注意这四种类型的公司。

我们国家的公司法没有认可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只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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