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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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文件,结合我校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所实施的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符合《xx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的,经审批后也可以分别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应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校内磋商谈判、校内快速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校内磋商谈判为校内采购的主要形式。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用户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中心,并经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公开招标的实施
第五条编制招标文件。在接到用户单位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后,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定。
(一)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产品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因素包括:技术指标和质量指标,投标人(或厂商)资质和业绩,价格,售后服务承诺以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