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省属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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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省属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社[2015]8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14

【实施日期】2015.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省属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第三

方审计制度的通知

(闽财社〔2015〕85号)

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落实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属公立医院财务行为,提高各类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监督作用,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05 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资金鉴证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

知》(闽财会〔2013〕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建立省属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制度。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年度审计的对象为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独立核算的省属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等。

二、审计目标

(一)对被审计医院是否能够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财务报告、财务管理中是否存在缺陷等重要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提升被审计医院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医院预算和成本管理,推动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现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要求的其他审计目标。

三、审计内容

(一)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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