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资产评估增值进行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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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增值进行的会计处理

我单位经中介机构资产评估后,固定资产增值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值额80万元,累计折旧减少20万元。按评估报告的内容,如果不考虑税的问题,帐务处理是否是:

 借:固定资产80万元

 累计折旧20万元

 贷:资本公积100万元

 如果不是,请问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回答: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

 但国家规定评估增值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

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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