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战略集采电梯采购合同(华夏提供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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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电梯采购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HXLFGC-
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注: 1.1、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梯设备制造费、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现场装卸费、库房保管费、制造管理费、设备利润、保险费、普通发票的税费。
1.2、各项目同时供货与各项目各单体分别供货价格相等,乙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2.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年月日甲方按1000元/台,计人民币(大写):整
(¥)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作为订金。
2.2(分批提货,分批付款)
2.2.1分批提货,每次付款按甲方要求实际进场电梯数量支付乙方设备款。
2.2.2设备排产前60天,甲方将款项付到提货电梯设备总额的20%。
2.2.3设备发货前30天,甲方将款项付到提货电梯设备总额的70%。
2.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准用证30日内付至合同设备总价的90%。
2.3.5扣除合同总价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电梯安装完毕经国家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
两年(保修期满一年经物业公司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的50%,保修期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同时乙方将电梯相关密码信息移交物业,物业公司签字确认后剩余质保金全部付清);
2.3.6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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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乙方设备应运输吊装至甲方现场指定地点。
3.2乙方未按甲方约定的设备进场,按最后进场的电梯设备计算,每延期一天,扣除乙方本合同总金额
1%的违约金。(注:电梯进场时间的计算,以最后一部电梯进场的时间为准)。
4、收货查验
4.1由承运单位负责运输到廊坊市“华夏第九园”工地交货,甲方提供仓库作为零配件库存使用。乙方负
责整套设备进场验收后的看管保护。
4.2货到现场,乙方须按照监理单位验收程序提前2天进行设备进场验收申请,甲方及监理须按时进行设
备进场验收,并出具材料设备验收单。
4.3产品质量验收以当地电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收结论为准。
5、交货地点
5.1廊坊市华夏施工现场。
6、产品质量要求
6.1本合同的电梯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的要求。
6.2双方虽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若因甲方原因使《产品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的,乙方将
不承担产品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双方签订的电梯安装合同自动解除。
6.3产品运行后,因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导致产品损坏的,乙方可有偿提供服务。
6.4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梯设备。
6.5根据建设部(1995)167号文件规定,电梯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由制造厂实行一条龙服务。在签
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安装引起的质量责任与乙方无关。
6.6电梯用材及装修:面板材料:发纹不锈钢;轿厢装饰:发纹不锈钢;轿厢:单通;轿门材质:发纹不
锈钢;净开门尺寸:(宽)800mm×(高)2100mm;轿顶:日光型;轿顶通风:横气流风机;开门方式(从轿厢外向内看):中分式;操作盘:不锈钢;呼梯盒:面板不锈钢,带数码显示器和方向指示器;
门厅及门套材质:发纹不锈钢,喷塑钢板颜色冰灰色;轿厢厢底选用PVC仿大理石。
6.7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规范、设计图纸及系统的功能要求规定的种类和标准,并提供一切有关证明。
6.8 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进场,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质量检验,如材质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无条
件及时安排倒运出场并重新采购合格品;因此产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6.9本工程主体二次结构已完成的栋号,乙方应按以完成的土建尺寸进行电梯设备的生产制造。
6.10乙方提供电梯设备完全按照规格参数表中甲方要求的装潢功能以及乙方提供电梯标准配置制作,为
能够独立运行的完整设备。
7、安全设施或保护功能
7.1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保护功能
7.2限速器—安全钳系统联动超速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动作电气保护装置及限速器绳断裂或松弛保
护装置。
7.3撞底缓冲装置(对于耗能型缓冲器还应包括复位保护装置)。
7.4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
7.5层门与轿厢门的电气连锁装置。
7.6紧急操纵装置和停止保护装置;停电或电气系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
7.7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运行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
7.8曳引机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异常振动,油箱内油温不高过85℃;箱体分割面、窥视窗等处应
紧密连接,不允许渗漏油。
7.9各种安全保护的检测:
a限速器动作性能
b缓冲器动作性能
c厅门轿门等机电联锁性能。
d安全钳检查和安全钳机械件及开关动作性能。
e终端限位开关性能。
f不同电路的绝缘性能。
g锁紧装置。
h电气安全装置。
i因故中途停电、轿箱慢速移动措施。
j报警装置。
k通信装置
8、技术资料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包括:
8.1电梯安装图;
8.2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传动原理图;门机传动原理图。
8.3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8.4构件、机械设备安装图;
8.5安装手册;
8.6维修手册;
8.7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
8.8零部件目录和易损零件;
9、产品包装及备品、备件
9.1须保证产品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动。
9.2备品、备件
9.2.1乙方应按装箱文件中清单提供随主机供应的备品备件。
9.2.2乙方应提供电梯保修期后两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并以优惠价格提供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
10、特殊工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以装箱单为准,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之内。
11、双方责任及义务
11.1甲方负责现场协调、按时拨款,并负责协调总包方与乙方的技术交底和现场配合等事宜。
11.2甲方负责确认乙方出具的二次设计图纸。
11.3乙方须按照现行的国家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设备生产,并接受甲方、监理监督检查,确保电梯设备
的生产质量。
11.4乙方所有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后,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场地费和保管费由乙方负责。
若发生遗失或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5由于乙方违反相关安全规程造成设备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意外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财产损失的,
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11.6合同签订后,乙方技术人员应每月到甲方现场进行一次技术指导,对土建尺寸、结构不能满足电梯
安装、使用运行的问题,以文字函件提供甲方;若过程中乙方未提出土建问题,土建施工完成或设备进场后乙方提出土建改动,责任和费用乙方承担。
12、合同变更和违约责任
12.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并征得对方的书面认可。
12.2 ①非甲方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为
合同总金额的1%。②由于甲方原因引起逾期提货的,乙方须保证为甲方免费保管电梯设备二个月。
12.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废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
金额的25%。乙方产品达不到甲方要求的除外,乙方生产过程中甲方可以委派监理工程师随时到乙方厂内监督和抽查产品质量,对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的产品生产质量问题乙方若迟迟不予整改的,则甲方可以与乙方终止合同,此行为不属甲方违约,同时乙方须退还甲方全部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