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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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臭氧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首要污染物。为落实上级要求,切实做好我县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241号)相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控制臭氧污染为目标,以VOCs整治为着力点,以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严格控制本地源,分行业施策,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有效防治臭氧污染,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减排,持续推进氮氧化物(NOx)排放控制,实现重点源稳定达标排放,建立臭氧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到X年底,臭氧污染加剧趋势得到遏制;力争到X年底,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造船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比X年下降5%以上,全县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行业。全县重点推进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造船等重点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交通源的VOCs整治。
(二)重点污染物。加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重点控制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
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污染物。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全面排查清理“散乱污”企业。“散乱污”企业由镇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整治,X年11月15日前,应完成辖区内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的再次梳理,建立管理台帐,明确分类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死灰复燃和企业异地转移现象。
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特别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予以取缔;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经过整合可达到管理要求的工业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实施整合搬迁;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但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信局,两区七镇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必须入园,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强化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物料,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根据《环境保护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船舶防污漆、胶粘剂、水性涂料和防水涂料等行业严格执行产品VOCs含量限值控制制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信局
4.鼓励实施错峰生产。根据辖区臭氧污染情况研判、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及时组织实施调控方案,引导企业实施错峰生产,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并实施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或停、限产措施;以玻璃行业为重点,制定并实施NOx 排放企业错峰生产或停、限产措施。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信局,两区七镇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污染控制
1.推进重点VOCs排放源治理。落实X省VOCs整治方案要求,实施主要VOCs排放行业的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X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X年底前完成包装印刷、表面涂装行业,以及辖区内主要VOCs排放行业整治。
表面涂装相关行业应进一步提高低挥发性涂料和其他环保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提高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去除率。家具制造行业应加大环保原辅材料替代力度。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应达到50%以上,严格控制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700g/L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全面禁止无VOCs收集、净化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包装印刷行业应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提高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比例,低VOCs含量油墨占油墨总用量应达30%,水性胶粘剂用量占总用量达80%。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排风并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全面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木材和木制品加工等行业应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加强VOCs收集与净化处理。各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要求见附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严格重点NOx排放源管理。以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和NOx达标排放情况为重点,加大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重点企业、高架源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排污不达标企业应限期实现治理达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加强油品贮运销过程油气回收治理。X年底前,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使用、正常运行。所有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依法暂停使用相关设备,实施整改。提倡所有加油站
应配备洒水喷淋设施,在高温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当天8:00-20:00应采取洒水保湿及禁止卸油作业等措施。推进港口储存装卸、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两区七镇(四)减少生活源排放
1.加强建筑、道路涂装作业监管。推广使用环保型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责任单位:县规建局
2.严格汽修喷涂排放控制。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烘干等工艺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处理达标排放。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从事喷涂作业、无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企业和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3.加强干洗、餐饮油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生活面源的控制。服装干洗行业应提高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并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全面严禁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县主城区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