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合作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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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合作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工程建设及项目履约的诚信机制,对路桥公司的合作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路桥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路桥公司资质中标承建及以股份公司资质中标(或其他中标人)委托路桥公司管理建设项目的合作单位,包括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等。
第三条建设管理中心为信用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路桥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域分子公司按照职能划分参与信用评价;项目公司、总承包部按照合同约定对合作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四条合作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接受上级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路桥公司成立“合作单位信用评价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董事长、总经理
副主任: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其他班子成员
考评委员会负责合作单位信用评价初步结果的审定,通过有效控制评价尺度,确保信用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改善信用评价过程出现的相关问题,纠正信用评价中的偏差。
第六条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信用评价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对路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区域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总承包部上报的合作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对项目的加分、扣分事项进行核实,统计各合作单位信用评价综合得分,报考评委员会研究审定;负责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及公布工作。
第七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年终对